安全验证
— : : 第六章 建—筑工程质量与—安全 第三十!四条 —。 ? 建筑工程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【材料:设备的质量和施工】安,全,应当符合法【律、法规和》有关的工程》技术标准、质量验】评标准,《达到设计文件—和承包合同》对工程?质量、安全的要求】 :     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、】有关专业管理—部门和工程质—。量安全监督管—理机:构,应当加强对【建筑工程《。质量:和施工安《全生产的管理,监督!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!和,个人依法、规—范经营具体管理办法!由自治区《人民:政府:制,定 《 第三十】五条 — —建设单?。位在工?程开工前,》应当依法《办理施工《图设计?文件审?。查、工程质量监督等!手续,组织设计【、施工?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!。图纸会审;对施【工过程中的工—。程质量进行检查,】收到建设工程竣工】报告后,及时组织】工程竣?工验收 》 》 第三十六条— 】 建筑工程—。。承包单位应当—完,善内:部质量保证体系,严!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!。、规范和施工组【织设计进行》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!和,施工安全 ! 第三》十七条 !。 用于建筑工!。程的建?筑材:料、构配件和设备必!须符合产《品质量标准》和设计要求建—。材产品的生产—。、供应单位应当提】供合格?产品,并对产品【的质量负《责  —   建设单位【按照工程承包合【同的约?定负:责供应建筑材料【、构配件和设备的】,其质量应当符【合国家规定的质量】标准 《     建筑企!业对:用,于建筑工程的—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和!设备必须进行检验】,未: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!的不:得使用 —     》禁止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利用职权强【令承包方使用—指定厂家的》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和!。设备 — 第三十八条! , 【 凡涉及建筑工程!。主体:和承重结《构变:动,的加层、改造和【装饰:。装修:工程,建设》单位应当在施工前】。委,托原设?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!资,质条件的设计单【位提出设计方案【,没有设计方案的】。不,得施工 ! 第?三,。十九条 【 —交付使用的建筑【工程应当符合工程】。质量标准,达到设】计文件?和,建筑工?。程合同规《定的质量要》求经验收不合—。格的:。建筑工程不》得交:付、使用,承包【单位应当负责返【修;对不符合—结构安全《要求:。的,应予处理返修费!用和因此造成的经济!损,失由:责任方承担 【     对【交,付竣工验收的建筑】工程:,承:包方应?。当向建设《单位:提供:完整的工程技术【档案、竣工》图和经签署的工程】保修书,并提供有】关工:程使用、保》养、维护的说—明,;建设单位应—当依法办理》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!续,移交工程—建设档案 【 第—四十条 《 ? ? ?建筑工程实行质【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!按,照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管理条《例的规定执》行     !建筑工程在》规定:保修期限《内的维修由建—筑,工程承包方》负责:,费用由责任方承担!。 : 第四】十一条 》。 》 ?建筑工程承包方【应当采取措》施控制因施工—引起的噪声及其【他,环境污?染,和危害,保护施工】现场范围内的公共】。设施和毗邻建筑【物、构筑物的安【全,所?。。需费用由《建设单位《承担: :     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,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申《请批准手《续;可?能影响到周围地【区的单位和居—民,的,应当事》先告知: 【   ? , (一)需》要临时?占,用规划?批准范围以外—场地的;《   —  (?二)可能《损坏道路、》管线、电力、—邮电通讯《等公共设施的;【     (!三)需要临时停水、!停电、中断道路交通!的;  【   (《四):需要进行爆破作【业的; —。。     》(五: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需要办理报—批手续的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