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第八章 !法律责任《
第四十八】条 ? 《。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,发包方!将工程发《包给未办《理登记手续的区外】勘,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监理单位,以及区】外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—。理单位在自治—。区,境内从?事建:筑活动,《未办理登记手续【的,:。责令限期改》正,,,逾期不改正的,【。分别处以《2万元?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款
—
第四十!九条 【 违反本条!例应当受到处罚的】。其他行?为,依照建筑—法、招标《。投标法、建》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等【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进行】处罚构成犯》。罪的,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》
第》五,十条 《 — , 对建筑活动实施监!。督管理的有关部门】及其:工作人员,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,由】上级主管机关予【以,纠正或责令改正【,,对责任人员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,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;造成【损失的,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:
】 《 , (一)对符合条】件的各?类,申请:无故拖延,》故意刁难,超—过规定期限不予【办理的;
【 (二)】对,当事人的各》类投诉、举》报,或者建设活动中的】违法行为应当查处】。而不进行查》处的;?
【 (:三)滥用职权,给】不具: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!的单位?颁发:该等级资质证书【。,或者给《不符合开工条件【的工程办理施工【许可证以及对不合】格工程?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!;
《 : (四)—限定发包单位将招】标发包的工》程发包给指定—。。的承包单位,或者限!定承包?单位购入指定—的建筑材料、—建,筑构配件和设—备,以及指定生产厂、供!应商的;
! , (?。五):利用职?务之便索取、—收受财?物,谋取私利的;】。
】(六)其他》玩忽:。。职守:、,徇私舞弊、》滥用职权的行为【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