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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章? 建筑工程合同与!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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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条 》 》。 建筑工程【发包、承包、中介】服务应当使用—或者参照使》。。用国:家制:定的合同文本—。。,签订书面合同,并!报工:商行:政管理部门、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其【。他有关部门》备案接受《备案的部门对利【用合同危害国家【利益、社会公—共利益的违》法行为,应》当依法予以查—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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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》八,条 ! :实行招标发包的建】筑工程?,承:包合同的主要—内容应当《与招标、中标文件】相一致实行分—包,的建筑工程,—分,包合同不得违反总】承包合?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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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》 — 因《。合,同约:。定,。的工作量发生变化,!需要调整《工程价款《,或:。因合同约定的—其他事项发》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!。内容的,合同双方应!当按照?有关:规,定,及时修改或补—签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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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条 》。 》 建筑工程造【价,应当以?国家和自治》区规定?的工程量计算—规则和计《。。价方法为依据,按】照工程专业类别,参!照定额规定的消【耗量:和相:应的取费标准—。计算,由《发包、承《包,双方在合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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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!应当定?期发布?人工、材料、—机械台班等》价格信?息,公布《工程造价调整系数】和方法,《指导发?包、承包双方确【。定工程概算、—预算和?决算,并监督执【。行
】 第三十一条 】 《 : 建筑工》程施工期限由承发】包,双方参照工期定额在!建筑工程合同—。中约定缩短工期应当!科学合理,》确保工程质量—和,施工:安全,并《由,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!提前工期所增加【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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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 】 承发包双方应【当严格?履行依法签定的建筑!工,程合同,违约—应当依法《承担:违约责任
【 》发包方未按合同约】定及时给付工程进】度款的,承包方有权!中止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等—建筑活动;发—包方未按合同约【。。定支:付工程?。价款的,承》包方可?以催告其限期支付;!发,包方:。逾期不?支付的,除按照建筑!工程性质不宜折【价、拍卖的》以外,承包方可以与!发,。。包,方协:议将建?筑工:程折价,也可—以申请人民法院【依法将建筑工程拍】卖,承包《。方就该建筑工—程折价、拍卖款【优选受偿
— —承包单位未按合【同约定?的质量标准和工期】完成承包任务的【,发包方有》权扣减工程》款
】 第:三十三条 !。。 ? 建筑《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在!合同约定的期限内】完成;没有约定期】限的:,应当在工程竣工验!收后3 个月内【结算完毕双》方对工程结》算有争议的》,可以委托》双方共同认可的【建筑工程中介机构】审核;对审》核结果仍有争—议,。的,:应当以?工程造价《管理部门审定—的结算?为准工程造》价审核不得》按审定的结算差价】收取费用或者提取】奖励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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