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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第五章 — 建筑?工程合同与造价【。 第》二十七条 】 —建筑工程发包、承包!、中介服《务应当使《用或者参照使用国】家制定的合同—。文本,签订书面合同!,并报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、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其他有】关部门备案接受备】。案,的部门对利用合【同危害?国家利益、》社会公共利益的【违法行为《。,应当依《法予以?查处: :。 —第二十八条 【 , 【实行招标发包的建】筑工程?。,承:包合同的主要—。内容:应当与招标》。、中标文件相—。一致:实行分包《的建筑工程,—。分包合同不得违反】总承:包合同 《 ? 第二十九】。条 : :。 【因,合同约定的》工作:量发:生变化,需要调整】。工程价?款,或因合同约定】的,其他事项发》。生变化需要变更【合同内容的》,合同双《方,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及时修改或】补签合同《。 《 第三十【。条 【 , ?建筑工程造价应【当以:国家和?自治区?规定的工程量计【算规则和计价—方,法为依据,按照工程!专业类别《,参照定《额规定的《。消耗:量和:相应的取费标—准计算,由发—包、承包《双方:。。。在合同中约定—     工!程造:价管理?部,门应当定期发布人】工、:材料、机械台—。。班等价格信息,公】布,工程造价调整系数】。和方法,指导发包】。、承包双《方确定?工程概算、预算和决!算,并监督执行 ! 第【三,十一条 ! 建筑工【程施工期《限由承发包》双,方参照工《期定额在建筑工【程合:同中约定缩短工期】应当科学合理—,,确保:。工程:。质量和施工安全,并!由发包方向承—包方支付提前工【期所增加的费用 】 ? 《第三十?二条 》 承发!包双方应《当,严格履行依法签【定的建筑工程—合同,违约应当依法!承担违约责任 !。。   ?  发包方》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!付工程进度》款的,承包方有权】中止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等建筑【活动;发包方未【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!价款的,承包方【可以:催,。告其限期支》。付;发包方逾—期不支付的,除按照!建筑工程性》质不宜折价、拍【卖的:。以外,承《包方可以与发包【方协议将建》筑,工程折价,》也,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!法将建筑工程拍【。卖,承?包方就该建筑工程】折价、拍卖款—。优选受偿  !   承包》单位:未按合同约》定,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!。成,承包任?务的,发包方—有,权扣减?工程款 ! 第三十三条 】 , , — 建筑工《程,竣工结算应当在【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!成;没有约定期限】的,应当在工程【竣工验?收后3 《个月内?结算完毕双》方对工程结算有【。争议的,可以委托】双方共同《认可的建《筑工程中介》机构审核;对审核结!果仍有争议的—,应当以《工程造?价管理部《门审定的《结算为准工程造【价审:核不得按审定的结算!。。差价收取《费用或者提取奖【励金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