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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建筑!工程中介《服,务
第二【十三条 】 建筑工】程中介服务包—括勘察设计咨询、】造价咨询、招标代】理、建设监理、工程!质量检?测、设备材料检【。验等:有偿服务行为
】 从事中!。介服务?活动:的单:位必须?依法取得相》应从业?资格和营业执照后,!方可开展《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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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?四条 【 》建筑工程《中介服务应》当遵守?有关法律《、法规,坚持诚【实、信用、公—正、科学的原则【,严格履行委托合同!约定的义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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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五条 】 下列建筑工!程项目必须实行【监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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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国家、自—治区:重点建设《工程项?目;
— 《(二)大《中,型,公用事?业,工程;
》 ?。 : (三)规》定限额以上的住宅】工程;
《
— (四)利》用,外,国,政府或者国际组【织,贷款:、援:助资金的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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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(五)国家和自!治区规定必须实行监!理的其他工》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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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, 【 中介服务机构!不得实?施下列行为》:
》 (》一)超越《资质等级和服—务范围承揽业务【。;
《 (—。二)与建筑》工,程的承包方或者材】料、设备生产—、供应方《。有隶属关系及其【他利:害关系,《而对:该工程进行监—理;
! ,(三)与承包方、】发,包方中一方》有资产利益关系【而接受另一方委托进!行中介服务;
! (—四)采取串通、【欺诈、贿赂等—手段承接业务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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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转》让中介业务,—炒卖:工程信息《,伪造、涂》改有:关文件、《资料、图《。纸;
! (六)法律、【。法规禁止实施的其】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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