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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章【 建?。筑工程承包 !第十八条《 , — 从事建筑工程!承包活动的单位应】当持有依法》。取得的?资质证书,并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业务范《围,内承揽建筑工程 】 :   ?  区外《勘察、设计、施【。。工、监理单位在【自治区境内从—事建筑活动的—,应当事先持资质】证书到自治区—建设:行,政主:管部门登记,—并依法办《理,工商、税务登记【等有关手续后—,方:。可在自治《区境:。内承揽工程 【 第十】九条 》。 大】型,建筑工程的》勘察:、设:计、 ?施工可以由两个以】上具备?相应资质的》。承包单位共同承【包共:同承包?的各方?对承包合同的履【行承担?。连带责任区内—外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单?位共同承《包建筑工程的,区外!承包方应按》。本条例 】 第十八条 第!二款规定办理有【关手续 【 , ?。第二:十条 》 【总承包单位依照【总承包合同》的约定?或征得?发包方同意,可以按!下列方式对承包【工程中?的部:分工程实施分包:】。。 ?     (一)】勘察、设计总承【包单位可以将—总包工程中的某一】。。。专业:或非主体部分—的勘察、设计业务】发包给具有相—应资质等《级的承包《单位:;  — ,  :(,。二)施工总》承包单位可以将【总包工程中》工艺技术性》较强:的专业部分和规定限!额以上的装饰装【修工程发包给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!承包单位,但建筑工!程,。主体结构《。的施工必《须,。。自行:完成 ? 第二!十,一条: , !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!包合同的约定对发】包单位负责;分包】单位按照分包合【同,的约: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!总承包单位和—。分包单位就》分包的建筑工—程对:发,包单位承《担连带责任 】 : ?第,二十二?条 《 【承,包方不得《。实,施下列行为》。。:    】。 (一?)超越资《质等级和《业务范围承揽—工程,?。或者使用其他单位的!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工!程,以及允许他【人以本单位名义【承揽:工程;? 《    《(二)违反法律【、法规规定分包工】程,或者将承包的】工程全部转包—他人;?。   —  (三)分包单位!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!包;  【 ,  (四)勘察【设计单位《指定建筑材料、【建筑构配件》和设备的生》产,厂、供应商; !     (五)】串通投标,哄抬或压!低,标,价,或者采用贿赂】、给回扣和》。其他好处等可能影】响公平?竞争的手《段承揽?建筑工程;》 :   《  (六)不按【建筑工程质量、安全!标准进?行设计?或者不按工程—设计图?纸、施工技术—标准施工; 【   《  (七《)擅自修改》、变更原设计,【偷工减料《, 或者使用—不符合质量标—准,的建筑?材,料、建筑构》配件:和设备; 》  《   ?(八)擅自》。进行涉?及建筑主体或—承重结构变》动的改建、扩建【、,装饰装修活动—; ?    》 (九) 法律【、法规禁止实施的其!他行为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