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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—二章: , 建筑?工,程发:。包 : 第九》条 — : 建设单位发包!。建筑工程,应当具】备与其发包》的建筑工程管理【相适应的专》业技术人员》和管理人员,并取】得工程项目管—理资格证《书未取得《相,应资格证书》的,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建筑工程【招标代理机构代理】发包 ! 第十条 】。 建筑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和施工发包应当【具备下列条》件:    !。 (一)《勘察、?设计发包 【     1、取得!。建筑工程《项目的有关批—准文件?。; :     2、!具备勘察《、设计所需的基【础资料; — ,    《 3、取得建设【工程用地规划许【可,。;  —   4、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的其《他,条件:   —  (二)施—工发包 《 , :  :  1、初步—设计和概算已经【批,准,。;  —   2《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; 》 :    《3、具备施》工所需的图纸和技】术资料;《 : :    4、取得有!关部门?对跨年建筑工程资金!。基本落?实、当年竣工建筑】工程资金《全部落实的审—。核文件?;    】 5、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。 】第十一条 !。 下—列建筑工程必须【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方!式择优选定》承包单位: !   ? ,(一)?勘察:及设计招标》: ? :    1、城市】重要地段和》沿街的主要建—。筑、 ?纪念性建筑和大【型,雕,塑;:     】2、规定限额以【上的公?共建筑和《住,宅工程; 【     3、大】中型基础设施—、,公用事业《等关系?社会公共利》益、公众《安全:的工程 —  :   (二) 【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!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!备、材料等附属设】备采购招标:— , ?。   ? ,1、 使用国有【资,金投资或者国家【融资的规《定限额?以上的建筑工程【;   【  2、其他渠道】投资用于大中型【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!等关系社会公—。共利益、公众安全】的工程 —  :   前款规—定,。。以外的其他建筑【工程和?保密等?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!程,建设单位可【以直接发包 — 【第,十二:条 》 依【法必须招《标的项?。目,全部使用国有资!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!投资占控股或—主导地位的,应当公!开招标国务院—发,展计划部门和—自治区人民政府【确定的重点建—筑工程项《目不适宜公开—招标的,经国—务院发展计划—部,门或者?自治区人民政—。。府批:。准,可以进行—邀请招标其他任【何部门、《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!大邀请招标的范【围,或者违》反本条例第》十条规定将》应当: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!发包 》 : 第十三条 ! 】外商独资、外—国政府赠款》、国际金融组织【贷款和外《商有特殊要求的中】外合资?、合作工程项目,依!法采取国际惯例【招标发包,也可按】本条:。。例有关规定实—行招标发包 】 第—十四条 》 【 ,招标发?包应当?符合:下列基本程》序: 《。     (一】)招标方发布—招,标公:告或者?投标邀请《书,,组织编《制资格预审文件【、招标?文件和工程标—。底,:公布招标信》息,对?投标单位进行—资格预审、组织【。现场踏勘;》     (!二)投标方编制并】递交投标文件;【     (!三)招标方组织【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】,与中标方签订【承包:合同 ? 第十!五条 》 —。。 建筑工程招标【的开标、评标—、定:标,由建设单位依—法组织?实施,?并,接受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及:其,他有关部门的—监督: ,     【招标方编制招—标文件和工程—标底:。应当公正、》科,。学、合法评标—、定标应《当按照?招标文件规》定,的评标标准和程【序,对标《书,中提出的投标单【位的报价、》工期、主要材料用量!、施工方案》、质量实绩、企业信!誉,等进行综合》。评价、比较,—在,具备相应条件的【投,标者中择《优选定中标单—位 》 : 第十六》条, — : 提倡对建筑工程!实行总承《。包,禁止将》建筑工程肢》解发包 》    》 发包方将勘察【设计平?行发包给几个勘察】设,计单位?的,,,必须选定一》个勘察设计单—位作为主设计单【位,负责整个—工程:项目勘察设计—的,总体协调 》   》  建筑工程中,】除单独设计的工艺】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部!分和规定限》。额以上的装饰装修】工,程外,发包方不得将!。应,当由:一个:承包单?位完成的单》体工程的《。施工肢?解成若干部》分发包给几个承【包单位 【 第十七【条 ! 发包《。方不得?实,施下列行为: !     》(一)将建筑工程发!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承!包,单位;?     】(,二)索要、收受【贿赂、回扣》或者其他好处,要求!承包方垫资》承包或者附加其他】不,合理条件发包工程】;, :     (三)!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!程直:。接发:包或者采取》化整为零的方式规】。避招标?;将应当公开招标】发包的工程邀请招】标发包; 】   ? (四)将投标人的!设计:方案和有关资料泄露!或提供给其他投标人!,或者与投标—。人,串,。通进行虚假招标;】  》   ?(五)强令总承【包单位实施》分包,?。或者限定总承包单位!将工程发包》给指定的分包单位】;    】 ,。(六)?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!件、图纸,明示或】者暗:示承包?方,、中介服务机构违反!法律、法规和工【程建设标《准、规范进行勘察、!设计:、施工?和中介服务》;   【  (七)违—反合同约定,明示】或者暗示承》包单位购入指定的】。。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】。和设备或者指—定生产、供应厂【商; 》。    《。 (八)《以部:门、系统、地域划分!。,或:者超出法律、法规规!定,设定审查条件】,限制、排斥潜在投!标,人投标?,或者对潜在—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!; : ?   ? (九)法》律,、法规?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