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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第二章 建筑工程!发包: ? 第九条 ! ? 建设单位发包】建筑工程,》应当具备与其—发包:的建筑?。工程:管理相适《应的:专业技术《人员和管理人员,】并取得工程项目管】理资格证《。书未:取得相?应资格证书的,应】当委托具《有相应?资质等级的建—筑工:程招标代《理机构?代理发包 ! 第十条—。 — ? 建筑工程》勘察、设《计和施工发包应当】具备下?列条件:《     】(一)勘《察、设计发包 【     1、!取,得建筑工程项目的】有关批?准文:件;:     】2、具备勘察、【设计所需的》基,。础,资料:; ? ,     3、【。取得:建,设工程用《地,规划许可; —   》  4?、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    】 (二)施工发【包 》    1》、初步?设计和概算》已经批准;》  》   2《、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;     !3、具备《。施工所需的》图纸和技术》资料; 《   》。  4、《。取得:有关部?门,对跨:年,建筑工程资金基【。本落实、当》年竣:工建筑工程》资金全部落》实的审核文件; !  ?   ?5,、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 【 第《十一条 — 【下列建筑工程必须依!法通过招《标,。发包方式择优选定】承,包单位:  !   (一)—勘察:。及设计?招标:   !  1、城市重要】地段和沿街的—主要建?筑、 纪《念性:建筑:和大型雕塑; 】    》 2、规定限额以上!的,。。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!。;  —   ?3、大?中型基础《设施、公用事业【等关系社会》公共利益、公众【安全的?工程 ?     (】二) 施工、监理以!及与:工程:建设有关的重—要,设备、材料等附属设!。备采购招标》: :     1、! 使用国有》资金投资或者国【家融资的规定限【额以上的建筑工【程;  【   2、》其他渠道投资—用,于大中型基础设【施、公用事业等【关系社会《公,。共利益、公众安全】的工程 《   》  :前款规定以外的【其他:建筑工程和保密【等不:适于招标发》包的:工程,建《设单位可以》直接发包 ! 第十二条 ! , ?。 , 依法》必须招标的项目,】。全部使用国》有资金投资或者国】有资金投资》占控股或主》导地位的,应当【公开:招标国务院发展计】划部门和自》治区人民政》府确定的重》点建筑工《程项目不适宜公开】招标:的,经国《务,院发展计划部—门或者自治区—人民:政府:批准,可《以进行邀请招标【。其他任何部》门、单?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扩【大邀请招标的—范围,或《者违反本条例第【十条规定将应当【招标发包的工—程直接发包 】 ?。 第?十三条 — 外商!独资、外国政府【。。赠款、国际金融组织!贷款和外商有—特殊要求的中外合资!、合作工程项—。目,依法采取—国际惯例招标发【包,也可《。按本条例有关规【定实行招《标发包 】 : 第十?四条: 《 ? : 招:。标发包应当符—合下列?基本程序: 】     (一【)招标方发布招标】公告或者投标—邀请书,《组,织,编制资格预》审文件、招标—文件和工程标底,】公,布招:标信息,对》投,。标单位进行资格预】审、组?织现场踏勘》;     !(,二)投标《。方编:制并递交投标文件】;  —   (三)招标方!组织开标、评标【、定标,与中标方】签订:承包合同 — 《。 第?十五条 》 】建筑:工程招标的开标、】评标、定《标由:建设单位依》法组织?实施,并《。接受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及—。其他有关部门的监】督, 《    招》标方编制招标文件和!工程标底应当公【正,、科学、《合法评标、定标应当!按照招标文件规定】的评标标准》。和程序,对标书中提!出的投标单》位的报价《、工期?、主要?。材料用量《、,施工方案、质量实】。绩、:企业信誉等进行综】合评价、比较,在具!备相应条件的投标】者中择?优选定?中标单位 】。 第十六条 ! — , 提倡对建—。筑工程实行》总承包,《禁止将建筑工—程肢解发包 —     【发包方将勘察设计平!行发包给几个勘察】设计单位的,—。必须选定一个勘【察设计单位作为【主设计单《位,负责整个—工,。程,。项,目勘察设计》的,总体协调 】    建筑工程】中,除单独》设计的工艺》。技术性?较强的专业部分【和规定限额以—上的装饰装修工程】外,发包方不得将应!当由一个承包单位】完成的单体工程的施!工肢解?成若干部《分发包给几个承包】单位 】 第十七条— ? — 发:包方不得实施下列行!为: 《 : ,  : (一)《将建筑工程发—包给:不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和业务范围的承包!单位;  】   (二》)索要、收受—贿赂、回《扣或:者其他好处,—要求承包方垫资承】包,或者附加其》他不合理《条,件发:包工程; 【 ,    (三)将】应当招标发包的工】。程直:接发包?或,者采取化《整为零的方式—规避招标;》将应:当,公开招标《发包的工程邀—请招标发《包; ?   》  (四)将—投标人的设》计方案和有关资料】泄露或提供给其他投!。标人:,或者?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!假,招,。标; 》     (五【)强:令,总承包单位实施【分包,或者限—定,总承:包单位将《工程发包《给指定的《分包单位; 】     (—六)擅自《修,。改勘察?设计文?件、图纸,明示或】。者暗示承《包方、中介服务【机构违反法律、法规!和工程建设标准【、规范进行勘—察、设?计、施工和中介【。服务; —    《 ,。(,。七)违反合同约定,!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!位购:入,指定的?建筑材料、构配【件和设备或》者指:定生产、供应厂商】;, :     —(,八)以部门》、系统、地域划分】,或:者超出法律、法规规!定,设定审》查条件?,,限制、排斥潜—在投标人投标,【或者对潜在投标【人实行歧《视待遇; 》  《   (九)法律】。、法规禁止实—施的其他行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