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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章【 总 【则 第一条】 》 为了规】范建筑市场,加强对!建筑活动的监—督管理,保护当【事人的合法权益,】。。。确保建?筑工程的质量和安】全,促进建筑—业健康?发展,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?民族区域自》治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建筑法?及有关法《。律、法规,结合自】治区实际,制定【本条例 ! , 第:二条 ? 【 凡在自治区行】政区域内从事建筑】市场:活动:及其监督管》理的单位和个人,均!应遵守本条例 】  ?   本条例所【称,建,。。筑市场,是指土木】建筑、管线》设备安装、建筑【装,饰装修等工程勘【察、设计《、施工的承》发包:、中介?服务等建设经营活】动及场所 》 ? ? 第三条 》 !从,事建筑活动和实【施对建筑活动—的监督管理,—应当遵循统一—、开放?、,竞争、有序》和公开、公》平、公?正的原则禁止损害】社会公共利益和【他人的?合法权益;禁止以投!资渠道、工程专【业性等为由,或【。者利用?其他形式《分,割、封?。锁、垄断建筑市场】 ? 第四【条 】 建《筑活动应《。当确保建筑工程【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!工,程建设标《准 !第,五条 ! 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应当采取《措施,积极扶持【自治区建筑业的【。发,展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!应当为自治区—建筑:业的:发展创造良》好,的外部环《。境     !自治区?境内各类建筑—。工程的建设(含中】央驻:疆单位和直属企业】所属专业工程),】在同等条件下,应】当优先使用自—治区区内的》建筑队伍 】 《第六条 — : ? 鼓励和扶持【开展具有民族风【格,、地方特色》的建筑设计、科研活!动,积极培养和【使用少数《民族:建筑工程技术人员】,,提高我区《。民族、地方》特,色建筑物的建造能】力和水平 】 : 第七条 】 : , ?。 ,自治:区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全区建筑活】。动实施统一》监督管?理;: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《其职责权限,对【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活!动实施监督管理 !。 :    有关专业】管理部?门依:照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,负责对本【专业建筑工程项目】的组:织实施和监督 【     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在各—自的职责《范,。围内,依法履—行其相应的行—政管理职能 】 第八条 ! ? 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妨碍和—阻挠依法进》行的建筑活动对建筑!活动:及其管理工作—中违反法律、法【规的行为,任—何,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予!以检举?和揭发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