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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章 监—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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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十五条 》市、县(市)—市,政公:用事业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对供热、水、气!的监督管理建立供】热、:水、气安全生—产运行监测网络【定期:发布监测信息对供】热、水、《。气质量实《施定点、定时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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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六十六条 —市、:县(:市)市政公用事业】主管部门《应当:会同有?关部门建《立热源?、气:源稳定供应监督协】。调机制监督》热源、气源供—应单位履行》供应合同确》。保经营者提供—安全:、连续、稳定的服务!
— 第六《十七条 市、县(】市)市政公用—事业主管部门—价格、质量技术监】督、:工商行政管理等【部门应?当按照职责权—限建立供热、水【、,气服:务质量、价》格监督、检查—和意:见征询机《制设置?投诉电话定期监【测,、检:查服务质量》和价格执《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!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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