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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 , 第《六,十八条? 经营者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,为之一?的责令限期》改正给予警告可以】并处3000元【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!改的:责令停业整》顿依法撤销经营许】可 ?    (【一)提供的热、【水、气?质,量,不符:合国家?规定的标准或者造】成重:大质:量、安全事故的【;    】(二:)擅自减少、—暂停、停止供应【热、水、气的—;    】(三)未履行维【护,、维修管网和—设,施、设?备的义务《或者发生故障—后未及时抢修—。造成大面积或者长】时,间停热?、停水、《停气的 《     前】款第(一)项—行为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给用《户造成经济损—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, 【 第六十九》条 瓶装《燃气经营《者违反本《办法第五十》条规定?的责:。令限期改正并处【。500元以》上500《0元:以下:罚款 《 : 第—七十条 用》户,违反本办《法第:四十条、《第四十七条、第【五十四条规定的【责令限期改正对公】民处:200元以下罚【款对:。法人:或者:其他组织处10【。00元以下罚款;】属于经营活动—的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 ! ,。 第七【十一条 违》。反本办法第》十二条、《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!四条规定《的责令?停止:违法行为拆除违法】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和设施、【。设备可以并处50】00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罚》。款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给经营者—和用户?造成经济损》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。任 》 第七十】二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七《条第二?款规定未在》限期内拆除》分散锅?炉的责今改》正并处50》00元?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;,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! ? 第七】十三条 《气源提供方违反本】办法第四十》九条规定《的责令停业》整顿并处《1,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款? ?     —因,提供:不符合国家》规定标准的燃气【造成:人身伤亡或》。。者重大财产》损,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。究刑事责任;—给经营?者,或者:用户造成经》济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《。 ? 第七十四条 】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工作人员》违反本办《。法规定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构私!。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?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, 《。 第七十五条 !本办法规定的行【政处罚由县(市【)以上市《政公用事业主管【部门或者委托符合】。法定条件《的,市政公用事业—管理机?构实施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