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第,四章: 费用管理》
第五—十七条? 城市供《热、水、气》。实行:政府定价、政—府指导价《
—。 确定市政—公用:。产品服务收费—依据:、收费项《目、收费《标准应当遵守—价格: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!定
!经营者不得》超出政府指导价允许!浮动的范围确—定,和调整?市政:公用:产品价格及服务【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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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八条【 用水应当按照用水!性质和用途实行定额!管理分类计》价;用热应当按照】建筑物的《节能状况减少收取】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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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九条 【管网供?水,、供气?实行一户一表计量】制经:营者应当按》照用户?计量表的计量—和水、气《价标准收费》
】经营:者未履行维护—维,修义务造《成管网漏损产生的】水费不得《向用户收取
【 管网供!热安装用《热计量表的经营【者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的方式和标【准收费;尚十安装分!户用热?。。计量表的《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!积收费房屋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】由自:治区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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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十条 热、水、气】收,费计量?表和管道燃气报【警装置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进—行安装?、检测、《检验、?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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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第六十一条 用户】。应当按照合》同约定缴《纳供用热《、水、气费》逾,期不缴纳的》经营者可以自行或】者通过物业管—理委员会催缴并可】以按照合同约—定对用户收取—滞纳金;也》可以通过《仲裁、诉讼等方式】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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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六十二条 经—营者可?以委托他人》代收热、水》、气费委《托他人代收热、水、!。气费的应当签—订委托协议并出【具委托书
—。 ? , 收费人员收【费,时应当佩带统一标】志,文明服务
【
? 第六十三条 】用户有权向经营【者查询热、水、气的!使,用和缴费情况对不符!合收费和《服务标准《。的可:以,向价格、市政公用事!业等有关主》管部门或者有关【组,织投诉?
《 经营者【擅自增?加收费项《。目或者提《高收费?标准的用户有权拒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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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】条 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、健【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!受城市最低》生活保障待遇—的用:户,制定:具体办法减免—其用热?、水、气费用或【者,给予一定的》补,。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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