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》 第四章 费用【管理 》 第五十七》。条 城市《供热、水、气实行】政,府,定价:、政府?指导价 》 ,   ?  确?定市政?公用产品服》。务收费依据、收【费项目、收》费标准应《当遵:守,价,格,法律、?法规的有关规定【 : :    经营—者不得超出政府【。指导价允许浮动【的范围确定和调【整市政公用产品价】。格及服务收费—标准 【 ?第五十八条 用水】应当按照用》水性质和用》途实行定额管理【分类计价;用热应当!按照建筑物的节【能状况减少收取热费! ? 第五【十九条 管》网供水、供》。气实行一户一—表,计量制经营者—。应当按?照用户计量表—的计量和《水、气价《标准收费 —     —经营者未履》行维护维修义务造】成管网漏损》产生的水费》不得:向用户收取 】    《 管网供《热安:装用热计量表的【经营者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的方—式和标准收费;尚十!。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!的应当按《照,房屋用?热面: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!。计算规则由自治【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有》。关部门制定 !。 第六—十条 热《、水、气《收费:计量表?和管道燃气报警【装置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进行安装、—检,测、检?验、更换 》。 第六!十一:条 :用户应当按照合同】约定:。缴纳:供用热、水、—气,费逾期不缴纳的经】营者可以《。自,行或者通过物—业管理委员会—催缴并可以按照合】同,。约定对用户》收取滞?纳金;也可以通【过仲裁、诉讼等【。方式解决 【 《 第六十《二条 经营者可以委!托他人代收热、【。水、气?费委:托他人代收热、水】、气费的应当签订】委,。托协议并出具委【托书 《     收费】人员: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!标志文明服务 【 《 第六》十三条 用》。户有:权,。向经营者查》询,热、水、气》的,使用和缴费情况对】不符:合收费?和服:务标:准的可以《向价格?、市政公用事业等】有,关主管部《门或者有关组—织投诉  】   经营者—擅自增加收费—项,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!的用户有权拒—缴 】 第六十《四条: 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、健》全社:会,保障机制《对享受城市最低【生活:保障:待遇的用户制定具】体,办法减免其用热、】水、气费用或者【给,予一定的补助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