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四节 供【气 :。 : ,第四十八条 管道】燃气:。实行:。区域性经《营瓶装燃气按照燃气!专项规划《设置供应站点经【营     !经营者必须具—备国家规《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经!营许:可后方?可 !第四十九条 —管道燃气气》源提供方应》当按照国家规定的】。燃气质量、压力【和计量标准向经营者!和用:户提供燃气 ! ? 第五十条 瓶装】。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 — :   (《一)不得使用没【有产品合格证、报废!、改装的气瓶—。以,。及超期未检验或者】。检验不?。合格:的气瓶充装燃气; ! ,   《 (二)不得—用贮罐、槽车直接】向气瓶充装燃气或】。。者用气瓶相互—倒灌燃气《; ? ,。   ? (三)充装瓶【装燃:气瓶内残液存—量和充气量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!标准充装《后,气瓶角阀应当—进行:塑封.并标明—充装单位; !   (四》)存:放气瓶必须符合【国家有关安全—的规定; —    》(五)配备》或者委托符合安全运!输要求的车》辆运输瓶装燃气; ! ,   《 (六)法律—。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要求 》 》 第五十一条 燃气!经营者应《当保证不间断供气】因施工、检修—等原因确需停止【供气的应《当提前24小时【予,以公告;《因突发?事故停止供气—。的应:当及时通知用户 !     发】布停气公告应当【明确:恢复供气时间—经营:者应当按《。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!;向居民用户恢复】供,气时间应当》避开夜?间睡眠时间 — 【。第五十二《条 经营者应当编】印并向用《户免费发放》。燃气:安全:。使用手册对用户进行!燃气安全使》用宣传?教育解答用户咨询】 《。 ,  : 非居民《用户应当制定燃【气安:全管理制度操—作维护人员应当依法!接受安全生产教【育和培训 》 【第,五十三条 》。管道燃气用》户安装家用燃—气,锅炉、?改动户内燃气管【道及其附属设施或者!改,。变燃气用途》的,应当向经营》者提:出申请由经营—者对安全使用—条件等进行检—查;符?。合安全条件的方可安!装、改动 》   》  从事前款规定】的安装、改动—活动应当遵守有关】。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 《 , , 第五十【四条: 燃气用户应当【遵守下列《规定 》  :  (一)按—照合同?约定的用途和燃气】安全:使用规则正》确使用燃气; !  ?。  (二)管—。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!与当地燃气》相适配的燃》。气器:具不得安《装、使用《国家明令淘汰的【燃气器具;》。 ,    (三)!不得盗用或者转供】。燃气损坏燃气—设施;?    (】。四):不得:用燃气管《。道作为负重支—架或者接《地引线;  !  (?五)不得《擅自拆卸、改装燃】气设施?改换气瓶检验—标识:;    】。(六)不得加热【、,倒,灌瓶装燃气或者自】。行倾倒瓶内残液 】 ? 第五十五】条 经营者应当在燃!气设施安全保护范】围内设置明》。显的安全警示—标识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损【坏、覆盖、》移动:。、涂:改和擅自拆除安【全警示?标识 — 第五十六条! 经营者应当制定】燃,。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!成立事故抢险枪修队!伍配备专业》技术人员《、检测设备、防护用!品、消防器材、车】辆、通?讯设备并向社会公布!。抢险抢修电话实行每!天24小《时值班制《度  【 ,  发生燃气事故经!营者应?当立即组《织,抢,险抢修并《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报【告市、县(市—)市政?公,用事业主管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。对影响抢险抢修【作,业的:其他设?施经营者可以采【。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!权人造?成损失?的应当予以》赔偿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