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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节 供【水
第四十二!条 城市供水应当】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!标准进?行净化处理确保【供水: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!水质卫生《。标准:
】各类净水剂》及与制水、供十【相关:的材料应当按照国】家,有关质量《标准进行检》验;未经检验或者检!验不:合格的不得使用【
》 用于》城市供水的》新设备、新管网投】产前或者旧设备、旧!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!清洗、消毒》并经质量技术监【督,部门认证的》水质检测机构验【收合格后方可投【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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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!经营者应当按照国】家规定的检》测项目?、检:测标准、检测方【法定期检验水—源水、?出厂水?和管网水的水质【
第!四十四条 城市二】次,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!者其委托《的管理单位应—当建立水《质管理制《度定期进行常规【。检测并?对储:水设施清《洗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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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条? 经营者《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的供水水质、】水压标准进行—不,间断供水不得擅自】。。停止供水因施工或】者设:施检修等原因确需】临,时停止供水或—者降低供水》。水压:的应:当提前24小时【通知用户并向市、】县,(市)市政公用事】业主管部门报—告 :
》 , :。因发生灾害或者【紧急事故无法提【前通知的应当在【枪修的同《。时通知用户》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!向市、?县(市)市政公用事!业主管部《门报告
— 经—营,者通知用户应当采】。。取公:告或者其他易于【用户:知晓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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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!因,。经营者原因连—续超过24小—时不能恢复正—常供水的经》营者应当采取应【急供水措《施保证?生活饮用水》的最低供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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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七条? 禁止?用,户实施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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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擅自拆卸、—改装、迁移或—者,。损坏公共供水管【网及其附属》设,施;
【 (?二)盗用水或者【违反合同约定—。改变用水用途;【
(】三)未?经许可转供城市【公共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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