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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 供?水
第四十二!条, 城市?供水应当按照—国家:规定的质量标准进】行净:化处理确保》供水水?质符合国家规—定的:水质卫生标准—
: 各类】净,水剂及与制水、供十!相关的材《料应:当按:。照,国家有关质量—标准:进行检验;未经【检验:或者检验不合—格的不得使用
】 》。 用:于城市供水的—新设:备、新管《。网投产?前或者旧设备—、旧管网《改造后必须严格清洗!、消:毒并经质量技术【监,督部门认证》的水质检测机构验收!合格后方可》。投入: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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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!经营:。者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的检》测项目、检测—标,准、检?测方法定期检验水】源水、出厂水—和管网?水的水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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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四条《。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!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!的管:理单:位应当建立》水质管理制》度定期进行》常规检测并》。对储水设施》清洗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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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五条 经营—者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的供水水质【。、,水压标准进》行不间断供水—不得擅自停止供水】因施:工或者设施检修等原!因确需临时停—止供水或者降低供】水水压的应当提前】24小时通知用户并!向市、县(市)【市政公用事业主【管部门报告》
》 因发—生灾害或《。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!通知的应当》。在枪修的同时通知用!户尽:快恢复正常供水并】向市、?县(市)市政公【用事业主《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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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营者通《知用户应当采—取,公告或者其他易于】用户知?晓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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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六—条 因经营者原【因连续超过24小时!不能:恢复正常《供水的?经营者应当》采取应急供水措施】保证生活饮用水【的最低供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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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条 禁】止用户?实施下列行为—
— ,(一)擅自拆—。卸、改装、迁移或】者损坏公共供水【管网:。及其附属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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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—。盗用水?或者违?反合同约定改—变用水用途;
! :。 , (三?)未经?许可:转供城市公》共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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