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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章 经【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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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】一般规定
第!二十八?条 从事供热、【水、:气经营服务应当依照!新疆维吾《。尔自:治区市政公用事业】特许经营条》例取得经营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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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九,条 经营《者应当与用》户分别订立供用热、!水、:气合同订立合同【应当遵守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合同法鼓》励使用国家有关部】门公布的合同示范文!本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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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条 经营者【应,当按照国家》规定的质量标准【、资费标准、特【许经营协议规定【的,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!用户提供安全、连】续、稳定和》质价相?符的:热、水、气并履【行普遍服务的—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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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一条 热源、水源、!气源的提供方应当】与,经营者签订热、水、!气源供应《合同变更供应—合同的应《当征得对《方同意并订立补【。充协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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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二条 热源、水源】、气源?提供方应《当保证稳定、—连续的供应不得随】意减少、停止—热,、水、气的供应因】。。特殊原因减少、暂】停供:应的应当将减少数】量,和暂停时间提—前20天通》。知经:营者:并与经营者协商【确定有效的替代措】施,
】 第三十三条— 经:营者应当向》社,会承:。诺服务标准和产【品质量公布服务【、维修、投诉电【话及时处《。理用户反映》的问
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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