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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经营?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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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节 一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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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从】事供热、水、气经营!服务应当依照新【疆维:吾尔自治区市—政,公,用事业特许》经营条例取》得经营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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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经营者应】当与用户分》别订:立供用热、》水、气合同订—。立合同应当遵守【中,华人民共和国合同】。法鼓励?使,用国家有关》部门公?布的合同示范—文本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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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十条 经营者应当】按照国家《规定的质量标准、】资费标准《、特许经《营协:议规定的条件以及】合同约定向用户【提供安?全,、,连续、稳定和—质价相符的热、水】、气并履行普遍服务!的义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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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一条? 热源、水源、【气源的提供方应当与!经营:者签订热、水、气源!供应合?同变更供应合同的应!当征得?对方同意《并订立补充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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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。二,条 热源、水源、】气,源提供?方应当保证稳定、】连续的?供应不得随意减少、!。停止热、水、气【的供应?因特殊原因减少、】暂停供?应的应?。当将减少数量和【暂停时?间提前2《0,天通:知经营者并与经营】者协商确定有效的替!代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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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《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!社会承诺服务标准】。和产品质量公布服】务,、维修、投诉电话及!时处理?用户反映的问—
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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