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第二节 —。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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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市】人民政?。府选用供热方—案应当进行科学论证!按照节?。约资源?、提高?使,用效率?、保护环《境的原则合》理确:定,城市集中供热、区域!供热、?分散供?热的敷设范围鼓励热!电联产供热、利用可!再生能源供热和洁】净能源?。。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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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城市—公共供热管网—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!新建、扩《建区域锅炉供热【和分:散锅炉供《热;现有区域锅炉供!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!热单: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!。不得批准新建、【扩建分散《锅,炉供:热
《 ? 对分散供—热区域市政公用事业!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!市规划、环境保护】等,部门制定拆》除、改造分散锅【炉的计划;分散【。锅炉产权人应—当按照计划》在规定?。的期限?内拆除、改造—锅炉
【 限《期拆除、改造的【分散锅?炉单台容量和—供热面积标》准,。由市:、县:(市)市政公用【事业部门《根据国?家和:自治区规定》综合本地社会经【济,发展水平资》源、环境状况—等因素确定报—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执【行
【 第十《八条 ?新建住宅应当安【。装,分栋用热计量装【置和供热《系统调控装置—安装:或者预留分户—热计量?。。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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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】有住宅采用单管循】环供热系统的市【政公用事业》主管部门应当对建】筑物的供热系—统、能耗指标—和使用寿《命,等进行调《查对改造收》益大于改造》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!计划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?
— 第?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制定政—策鼓励?。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!资主体对现》。有建:筑供热系统进行节】能改造对投资—人分享建筑》节能改造所获收益】作出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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