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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节 供》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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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市】人,民政:府选用供《热方案应《当进:行科学论证按照节】约资源、提高—使用效率《、保护环《境的原?则合理确《定城市集中》。供热、区域供热【、分散供热的敷设范!围鼓励热电联产供热!、利用可再生能源】供热和洁净能源供】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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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—城市:公共供热管网敷设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!、扩:建,区域锅炉供》。热和分散锅炉—供热;现有区域锅炉!供热管网敷设范【围,内供热单位有能【力提供热源的不得】批准新?建、扩建分散锅【炉供热
】 , :对分:散供热区域市—。。政公:。用事业主管部—门应:当会同城市规—划、环境保护等部】门制定拆除、—改,造分散锅炉的—计划;分散锅炉【产权人应当按照【计划在规定》的,期限内拆除、—改造锅?炉
— 限《期拆除、改造的分散!锅炉单?台容量和供热—面积标准由》市、县(市)市政】公用事业部门根据】。国,家和自治区规—。定综合本地社会经济!发,。展水平资源、环境】状况等因素确—定报本级人民—政,府批准后执》行
】 第十八条》 新建住宅应当安】装分栋用热计量装】置和: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!装或者预留分户【。热计量?装置
! 现有?住,。宅采用单管》循环供热《系统的市政公用事】业主:管部:门应当?对建筑物的》供热系统《、,能耗指标和》使,。用寿命等进行调【查对改造收益大【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!定改造计划报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。实施
】。 , 第十九《。条 城市人》。民,政府应当制定—政策鼓励供热单【位或者其他投资主】体对现有建》筑,供热系统进行节能】改造对投《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!造所获收《益作出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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