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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节 —供热
—第十六?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选用《供热方案应》当进行科《学,论证按照节约资源、!提高使?用效率、保护环【境,。。。的原则合理确—定城市集《中供热、区域—供热、分《散供热的敷》设范:围鼓励热电联产供】热、利用可再—生能源?供,热和洁?净能:。。源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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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条 城市公》共供热管《网敷设范《围内不得批准—。新建、扩建区域【锅炉供热和》分散锅炉《供热;现有区—域锅:炉供热管网敷设范】围内供热单位有能】力提供热源的不【得批准?新建:、扩:建分散锅炉供—热
】 ,对分散供热区域【市政公用事》业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城市规划、环境】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!、改造分散锅炉【。的计划;分散锅炉产!权人应当《按,照计:划在规?定,的,期限内拆除》、,改造锅炉
【 限—期拆除、《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!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!由市、县(市)市】政公:用事业部门根据国】家和:自治区规《。定综合本地社会经】济发展水平资源、环!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!。本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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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— 新建住宅》应当安装《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!。供热系统调控装【置,安装:或者预留《分户热计量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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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现有住宅采用单【管,循环:供热系统的》市政公用事业—主管:部门应当对建筑物】的供:热系统、能耗指标】和使:。用寿命等进》行调查对改》造收益大于改—造,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!计划报本《。级人民政府批—准,后实: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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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第十九条 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!定,政策鼓励供热单【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!对现有?建筑供热《系统进行节能—改造对?投资人分享建—筑节能改造所获【收益作出《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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