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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节 —供水
第【二十条? 编制供《水专项规划应当与】水资源?开发、利用、—保护区?域规划相协调—合,理安:排使用地表水和地】。下水提高《水资源和供水设施利!。用率
】 第?二十一条《 供水水源地应【当严格保护》。在水:源,地保护区内禁—止修建任何可能危】害水源?。、,水质的设施或者进】行与: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!无关的建设活—动
【 第二十二条【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:建城市供水》工,。。程,应,当推:。广和:使用先进的节水型】工艺、节《水型用水《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!。网漏失率提高—用水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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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禁止使用不符—合国家、《自,治区标准的供水【设备、管材、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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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三条 单【位自建供水管网系】统不得?擅自:与城:市公共供水管网【系统相?连接
】 第?二十:四条 禁《止生产或者使用【有毒有?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!。产,用水管?。网系统与城市公共】供水管网系统—直,接连接
】 禁止》在城市?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!装泵抽水禁止—未,经,。中间水池直接加【压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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