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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章 生态用》水保护
【第二十一条》 ,市和区、《县(: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根据生态】功能保护《的需要对下列区域】、水体依法划—定保护区《并采取措《施保证区域、水【体符合功能区要求
!
】 ,。 (一)主要河】流,源头区;
】
(!二)重要渔业—。水体、保护》生物物种资源的水】体;
】
? (三)风】景名胜区《水体; 《。
,
— (四【)重要的《湖,。泊、湿?地; ?。
《
? (五【)重要的《水源涵?养,区、森林;》
】 》(六:)其他具《有重要生态功能【价值的?区域、水《体
》。
《 依—法划定的保》护区应?当,向社会公布
!。
第二?十二条 生态—用水应?当优先使用雨水和】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!水和自来水》作为城市景观—水,体的补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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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《 各类工程—施工降水的抽排水应!当综合利用优—先,用于施工现场—以及:城市景观《水体 ?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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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市和:区,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制定再《生水利用规划、【计划扩大再生水输配!管网覆盖范围;制】定鼓励使《用再生?水的政策《采取措施发展工【。业再生?水用户扩大》农业再?生水灌溉范围
】
,
】 :再生:。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!内,的园林绿化、环境】卫生、工《程施工等用水应当使!。用再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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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!门应当?会同水?利等有关部》门根据用水规—模、水质要求、技】术,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!本市各行业的—再生水使用指标报】市人民政《府批:准后施行
!第二:十五条 《农业主管部门在灌】溉,期应当?定期监测灌溉用【水,的水质保《证灌溉用水水质符合!国,。家农田灌《溉,水,质标:准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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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城!建、建设、水利部】门应当加强城市河】道的:管理定期组织清【淤保证水《。环境质量《达到景观《用水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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