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— 第四《章 生态用水保护
!
第二十一条】 ,市和:区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—。生态功能《保护的需要对下【列区域?、水体依《法划定?保护区并采取措施】保证区域、》水体符?合功能区《要求
【
》。 , (一)主要河【流源头区;》
:
— (》二)重要渔》业水体、《保,。护生物物种资源的】水体; 《
— (三】)风景名胜区水【体;
《
,
! (:四):重要:的湖泊、湿地;
!
】 (五)重要的!水源涵?养区、森林; 【
】 (六)其他!具有重要生态功【能价值的区》域、水体
—
:
【 依?法划定的《保护区应当向社【会公布?
第—二十二条 》生态用水应当—优先使?用雨:水和再生水禁止使】用地下水《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!观水体的补水
】
】 各类》工,程,施,工降水的《抽排水应《当综:合利用优先用于【施工:现场以及城市景观】水体
》
第二十三条 】市和区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应当制【定再生水利》用规划、计划扩【大再生水输》配管网覆《盖范围;制》定鼓励使用再生【水的:政策采?取措施发展工业再生!。水用户扩大》农业再生《水灌溉范围》
! 再生水输配!。管网覆盖《。范围内的《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!、工程?施工等用水应当使】用再生水 》
?
,第二十四条 市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》水利:等有关部门根据用水!规模、水质要求【、技术经济条件【等因素确定本市【各行业的再生水使用!指标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施行》
?
第二十五条 农!业主管?部,门在灌溉期》应当:定,期,监测灌溉用水—。的水质保证灌溉用水!水质符?合国家农田灌溉水】质标:准的要?求
》
第《二十六条 城建、】建设、水《利部门应当加强【城,市,河道:的管理定期组织【清淤保?证水环境质量达【。到景观用水标准
!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