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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饮用】水,。水源保?护
》第十四条 》实行饮用水》水,源保护区制度饮用】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!级保护区、二级保护!区和准保护》区饮用水水》源,。保护:区和准保护区—的划定由市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会》同市水利、规—划和:国土资源、建设、】卫生、城建等—相关:主管:部门提出方案经市】人,民政府?同意后依法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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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。。条 区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应当在【饮用:水,水源保护区的—边界设立明确—的地理界标和明显】的,警示:标志
】 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损毁】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!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!标志
第】十六条 市和—区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保护【。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!要在:。与饮用水《水源保护区相邻【的,公路和水域采取【必要的?防,护措施?防,止运输危险化学物】品的车辆和船舶发】生事故污染饮用【水水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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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饮用水!水源受到污染可能】威胁供水安》。全,的环境?保护主管《部门应?当,责令相?关排污单《位采取?停,止或:者减少排《放水:污染物等强制性【应急措?。施;可能威胁下游地!区饮用水供》水安:全的应当及时向【下游地区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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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】用,水水源受《到污染的《所在地人民》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!门应:当依法及时向社会】。。。发布有关饮用水水】源污染状况、—应急措施和恢—复供水等《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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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市和】区,、县:(市)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加,强对饮用水水—源,保护区范《围内污染《物排放情况的监督】检查发现污染饮【用水:水源的污染源—。应当责令排污单【位停止污染》。物排放排污》单位: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!的市或者区、县【(市)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可以》。报请同?级人:民政府批《准采:取措施予以停产或】者关闭相关供水【、供电、《供气等单《位应当予以配—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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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 对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和—准保护区内》不能确定责任—人的污染源》由所:。。。在地区、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?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!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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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条: 市和区、县(市)!人,民政:府应当组织编制【饮用水水源污染【事,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!专业:及社会化应急救援队!伍配备应急》救援设施设备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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