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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章 既?有建筑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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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二条 市和区【。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组织编制既【有,建,筑,节能改造规划—和年度改《造计划?并组织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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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三条 》实,施既:。有建筑?节能改造应》当符合民用建筑节】能强制性《标准优先采用—保暖、?改善通风《等低成本改造措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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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】筑围护结《构改造?应当与供热》计量改造和供热【系统改?造同步进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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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既有【建筑节?能改:造应当确保》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!不降低建筑》。的抗:震,和使用?功能
【第二十四《条 既有建》。筑节能?改造应当与旧—城区改造、建筑物修!。缮、区域性热源【改造等结合》。进行列入拆迁范【围内的建筑》不得改造
!第二十五条 —既有:建筑节能改造—包括下?列内容
!
》 :(一)建筑围护【结构改造;
】 :
? (二)】建筑物室内供热系】统改造;
】
— ?(三)热《源及供?热管:网,。。热平衡?改造; 《。
】 (四)其】他符:合国家既有建筑节】能改造规定的内容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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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】既有:建筑节能改造费用】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
】
— ?鼓励社会资》。。金多元化、多—渠道投?资既有建筑节—能改造 《
第二十七】。条 建设《单位在?既,有建筑节能改—造工程开《工时应当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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