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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既有建筑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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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市和!。区、县(市)—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!制既:。有建:筑节能改造规划和】年,度改造计划》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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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三条 实施既有建】筑节能改《造应当符合民用建】筑节能?强制:性标:。准优先采用保暖、】改善通风等》低成本改《造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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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《筑围护结构改造应】当与供?热计:量改造和供热系统】改造同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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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既有建筑节【。能改造应当确—保房屋结构和防火】。安全:不降低建筑的—抗震和?使用功?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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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 既有《建筑节能改造应【。当与旧?城区:改造:、建筑物修缮—、区:域性热源改造等结】合进行列入拆迁范围!内的建筑不得改【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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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五条》 既有建筑》节能改造包括下列】内容:
】 》(一:)建筑围护结构【改,造,;,
《 ,
》 , (二)建筑物室!内供热系《统改造; 》
,。
,
— (三)【热源及供《热管网热平》。衡改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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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四)其他符【合国家?。既有建筑节》能改造?规定:的内容 《
《第二十六《条 既有《建筑节能改造费用】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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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鼓励社】会资金多元化、多】渠,道投资既有建筑【节能改造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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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七条 《建设单位在》既有建筑《节,能改造工程开工时应!当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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