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?。。二,章 :新建建筑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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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!。工、销售现场的【显著位置将建—筑的:屋面隔?热保:温、:墙体隔热保温、外门!窗、暖通、电气节能!和其他节能》措施及其保护—要求、节能工程质量!保修期等民用建【筑节能信《息予:以,公示公示的》信息应当与审查通】过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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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设计!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!地方民用建筑节【能标准?进行设计根据—。建筑:形体、?围,护结构对民用建筑】节能的影响合—。理确定冷源、热源的!形式和设备性能选】用成熟、可靠、先】进、适用的节能技】术、材料和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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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初步设计》文件应当设》民用建筑节能设【计专:篇;施?工图设计《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!筑节:能热工计算书、节】点构造详图等内容】大型公共建筑工程】设计方案应》当同时?报,送有:关民用建筑节能专】。题报告明确民用建】筑节能措施及目标】等内容
第!十三条 施工—图设: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!依法对民用建—筑工程项目的施【工图设计文件进【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!经审查不符合民用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的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不得?颁发施工许可—证
! ,。 《审查合格的工—程项目建设》单位应?当在收?到审查报《告,之日起1《0日内向市》民用建筑节能—管理机构备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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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市规】划,部门进行民用建【。。。筑规:划审查?时应当就设》计,方案是否《符合民用建筑—节能强制《。性标准征《求市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意见;对不符合民!用建筑?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!得,颁发建?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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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。市,建设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在收—到市规划部门征求】意见材?料之日?起10日内》提出书面意见 【
第十五条】 施工单位》应当按?照,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!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!能施工?。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!。。自改变民用建—筑,节能设计不》得使用不符合—施工图设计文件【要求的?墙体材料、保温材】料、门窗、》采暖制冷系》。统和照?明设备等
!。第十六?条 监理《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!。筑节能技术标准【、施工?。。图设计?文件对建设工—程,实施监理对不—。按照:民用建?筑节能强《制性:标,。准施工以及》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!技术、工艺》。、材料和设备的应当!要求施?工单位改正对拒不改!正的应当向》建设单位和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报告
第!十七条 建设—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应》当加:强对民用建筑节能】标准执行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!按施:工图设?计文件进行施—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!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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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八条 ?。建设单位组织民【用,建筑工程《。竣工验?收应当对民用建筑】是否:符合民用《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进行?。专项验收对不符【合民用建筑节能【强制性标准的不得】出具竣工验》收合格?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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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在民【用建筑?工程竣工验收时建】设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应当会同!民用建筑节能管理】机构提出《该工程项目的—。节能:专项监督意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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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发现建设—单位在建筑工程【竣工:验,收过:。程,中有违反民用建筑节!能法律、法》规行为的责》令停止使用重新组】织竣工?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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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国家】机关办?公建筑和大型—公共建筑工程竣工后!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建筑能效测—评建设单位》必须提?。供完整、准确的【申报资料并对其真】。实性负责 》
【 》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组织《有关机构《对建筑能效进—行测评对测评合【格的:项目根据《测评结果颁发相应的!建筑能效标》识和:证书
【第二十条 》具备条件《的民用?建筑工程应当—按照:国家有?关规定?采用:适合的太阳能、地】热能等?可再:生能源技《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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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【设单位、《设计单?位和:施工单位《应当根?据相关标《准,和规范在民用建筑的!设计和?施工中为可再生能】。源,技,术的:。应用提供《必备条件 》
第二十一】。条 建筑工程采暖】供热系统应当符【合,民用建筑节》能标准的要求—实行:集中供热《的建筑应当安—。设供热?系统调控装置、用热!。计量装置、》室内温?度调控装《置
! 》居住:建筑安装的用热计】量装置?应,当满足?分户计?量的:要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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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共:建筑应当安装用【电分项计量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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