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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章: 总 《则,
第一【条 :根,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!源法:、国务院民用—建筑节能条》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: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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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 凡在》本市:行,政,。区域内进行民—用建:。筑,的新建建筑节—。能、既有《建筑节能、建筑用】能系统运《行节能和实施对民用!建,筑节能的监督管【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!
第三条!。。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市民用建】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!作其所属《的民用建筑节能管】理机构具《体负责?民用建筑节能的日】常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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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区、县(市【)建设行政》主,管,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:内,的民用建筑节能【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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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,发展和改革》、,经济、财《政、规划《、房:产、环保等有—关部门应当按—照职责分工》做好相关民》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!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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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,市和区、县(市【)人:民政: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!能,纳入:本,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、年度计【划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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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市发【展,。和改:革、经济、财政、】规划:、房产、环保等有】关部门编制本市民用!建筑节能《专,项规划和年度计【划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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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市,和区、县(市—)人民?政府应当设》立民用建筑节—能专项资金》用于支持民》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!品研发推广》。、民用建筑》节能示范试点工程】、可再?生能:源技术应用、—既,有建筑节能改造、民!用建筑节能宣传培】训,和,表彰奖励等工作 】
】 市和区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!建筑节能管理经【费列:入同级?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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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。条, 市和区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民!用建:筑节能管理、科【。学研究和推广应用】等工作中做出—。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!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!法规行为的单位和】个人给予表彰—。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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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结合本》市实际?根据:法律:、行政法规的规定适!。时发:。布民用?建筑节能推广、【限制或者《禁止使用的技术、】工艺、材《料,和设备目录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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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未列入国】家推广使用目—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!。、新工艺、》新材料和新》设备市?民用:建筑节能管理机【构应:当,组织技术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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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民用建?筑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和竣《工验收过《程中的节能标准和】规范: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及时纠正和【处理:违反民?用建筑?节能法律《法规和标准、规范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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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, 鼓励和扶持—民用:建,。。筑节能的科学研【。究和技术开发推【广民用建筑节能新技!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!、,新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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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新建】(,。改,建、扩?建)建?筑工程、既有建【筑节能改造》应当采用优于—国家民用建筑节能】标准:的地方民用建筑节】能,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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