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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章 养!护和维?修 第—十九条? 市和区《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城市道路】。设施量和国家—、省确?定的城市道路维护】定额:标准按年度安排相】应的资金用于—城,市道路的养》护和维修 — 《    》 市政?设施行?政主管部门》按照城市道路的等】级、数?量,。及养:护和维修的定额【。。逐年核定《养护、?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!。护、维修《。资金: 第二十【。条 承担城市道路】养护、维修》的单位应当严—格执行城市道路养】护、维修技术—规,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!行养护、维修确保】养护、维修工程的】质,。量 【   》 , 市政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负》责对养护、维修【工程的质量进行【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!路完好? 《 第:。。二十一条 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《建设和?管理的城市道路由】其委:。托的:城市道路养护、维】修单位?负责养护、维—修 】     单【位投资兴建的城【市道:路由:产权:单,位负责养《护、维修 》。 ?    】 城:市,住宅小区《、开发区内的—道路由?建设单?位或其委《托的单位负》责养护、维修— 《 第二十二条— 城:市道路与铁路平面】交叉部位以铁—路道口两侧钢—。轨外距二米处—为,界界限以外由市【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或:有关产权《单位负责养护、维修! 第二十】。三条 市政》设施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?采用招标投标等【方式确定城》。市,道路工程建设、养护!和维:修,单位 《 第二》十四条 设在城【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!的检查井《、箱盖、井盖、井】。箅及其?他,附属设施《应当符合《城市道路养》护规范因缺》。损影响交通和安全】时有关产《权单:位应当及时》补缺、修复 — 第二十【五条: 城市道路》的养护、维修—工程应当按照规【定的期限修复—竣工施?工现:场应当明示施工期】限、设置明显安全警!示标志和防围—。设施确保过往车辆】、行人安《全竣工后《二日内应做到—。料净场?清 【 ?   ? 市政设《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已经回填的【道路挖掘工》程,应,在七日内《恢复:路面 第二!十,六条 城市道路【的养护、维修—专用:车辆应当《使用统一标志;执行!任务时在保证交通】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!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!向的限?。制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