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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养护和维《修
第十九】条 市和区、县(市!)人: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!道,。路设施量和》国家:、省确定的》城市道路维护定【额标准按年度安【排相应的资金用于】城市道路的养—护和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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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政设》施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城市道路的等级、!数量及养护和维【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!护、维修经费统一安!排养护、《维修资金
】第二十?条, 承担城市》道路养护《、维修的单位应当】严格:执行城?市道路养护》、维修技术规范定期!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!、维修确保养—护、维修工程的质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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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?责,对养:护、维修工程的质】量进行监督》检查保障《城市道路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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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 市政设施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组织?建设:和管理?的城市道《。路由其委托》的城市道《路,养护、维修单位负】责养护、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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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单位投资兴建【。的,城市:道路由产权单位负】责养护、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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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城市住宅小区、】开发:区内的道路由建设】。单位或其委》托的单位《负责养护、维修【
第—二十二条 》城市: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!部位:以铁路道口两侧钢】轨外距二米处为【界界限?以外由市政设施行】政,主,管部门或《有关产权单位负责】。养护、维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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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。 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采用【招标投标《等方:式确定城市道—路工:程建设、养护—和维修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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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设】在城市道路上的各】类,管线的检《查,井、箱盖、井盖、】井箅及其他附属设施!应当符?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!因缺损影响交通和】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!应当及时补缺、修复!
》第二十五条 —城市道路的养护、】维修工?程,。应,当按照?。规定的期限修复竣】工施工?。。现场应当明示施工期!限、设置明显安【全警示标志和防【围设施?确保过?往车辆、行人安全】竣工后二日内应做到!料净:场清:。
】 , 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对已?经回填的《道路挖掘工》程,应在七日内恢—复路面?
第二十六!条 城市《道,路的养护、维修专】。用,车辆应当使用—统,一标:志;执行任务时在保!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!况下不受行》驶,路线和行《驶,。方向:。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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