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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 养护和维】。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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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市》和区、县(市)人民!政府:应当根?据城市?。道路设施量》和国家?、省确定《的城市?道路维?护,定额标准《。按年度安排相—应的资金用》于城市道路的养护】和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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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城市道路的】等级:、数:量及:养护和维修的—定额逐年核定养【护、维修经》费,统一安排养护—、维修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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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承担!城市道路养护、【维,修的单位应当严格】执行城?。市道路养护》、,维修技术规范定【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!护、维修确保—养护:、,维修工程的质—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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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对《养护、维《修工程的质量—进行监督《检查保障《城市道路完好 【
第二十【一条 市政设施行政!主,管部门组织建—设和:。管理:的城市道路由其委】托的城市道路—养护、?维修单位《负责:养,护、: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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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单位投资兴建的城】市道路?由产权单位》。负责养护、维—。。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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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?住,宅小区?、开发?区内:的道路由建设单【位,或其委托的单—位,负责养护《、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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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!与铁路平《面交叉部《位以铁路道》口两:侧钢轨外距二米【处为界?界限以外由市政设】施行政主管》部门或?。有,。关产权单位》负,责,养护、维修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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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市政设》施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采用】招标投标等方—式确定?。城,市道路工程》。建设、养护和—维修:单位
第二!十四条 设在城【市,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!检查井、箱盖、井】盖,、井箅及其》他附属?设施:应当符合城市—道路养护规范因缺】。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!。有,关产:权单位应当及时【补缺、修复 —
第二十五条!。 城市道路的养护、!维修: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!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!场应当明示施—工期限、设》置明显安全警示【标志:和,防围设施确》保过往车辆、行人】安全竣工后二日内】应做到料净场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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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政设】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对:。。已经回填的道路挖】掘工程应在七日内】恢复路面
!第二十六条 城【市道:路的养护、维修专用!车辆应当使》用,统一标志;执行【任务时在《保证交通安全畅通】。的情况下不》受行驶?路线和行驶方—向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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