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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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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市和区、》县(市)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市《政设施、城市—。规划、公安交—通等部门根据城【市总: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!发展规?划
【 ? 市和区—、县(市)市—政设施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,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!。规,划制:定城市道路年度建】设计划经同级人民】政府批准《后实:施
第九条】 城市供水、排【水、燃?气、热力、》供电:、通信、消防等依】附于城市道》路的各种管线、杆线!等设:施的建?设计:划应当与城市—道路发展规》划和年度建设计【划,相协调坚持先地【下、后地上的施工原!则,与城市道路同步【建设
【。第十条 鼓励国【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!以及个?人按照城市道路的】发展规划投》资建设城市道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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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城【市道路的《建设应当符合城【。市道路技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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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!城市道?路的应当根据—城市道路发展规【划和年度《建,设计划由《市政设?施行政?主管部门《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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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单位或个人】投资建?设城:市道路的应当符【。合城市道路的发【展,规,划并经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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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市—。住,宅小:区、开发区内的道】路建设应当分—别,纳入住宅小区、【。开发区的开》发建:设计划?配套: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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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》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?门制定城市道—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应!当,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!起七日内以》公文形式通》知有关?管,线、杆线单位有关管!线、杆线单位应当在!接,到通:知之日起30日内将!管,线、杆线《敷设计划报市政设施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并在市政设施行!政主:管部门统筹》安排下实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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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承担!城市道路设》计、施工的单—位应当具有相—。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!资质:等级承担相应的【城市:道路的设计》、施工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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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十五条 》城市道路施工实【行工程质《量监督制度》
第十六】条 城市道路—工程竣工后施工【单位:应当及时向》建设单位提交工【程竣工报告建—设,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!应当:及时组?织设计、施工、工】程监理、市》政工程质《量监督、市政设【。施行政主管部—门,进行竣?工验收工程验收相关!部门应当按时进行验!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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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道路工程建设单!位须于工程竣工【验,收七个工作日前将】验收时间《、地点及《相关资?料等书面通知相关工!程质量监《督机构 《
】 自工程竣】。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15日内】。建设单位《应,当将竣工验收报【告和规划验收合格】证及相关部门出具】的认可文件、—。。资,料报市?政设施?行政主管《部门和有关》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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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未经》。验收或验《收不:合格的工程》不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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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城!市,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】保,修制度城市道—路保修期为一年【桥梁、涵洞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!规定的合《理使:用年限保《修期自交付之日起】计算:保修期?内出现工程质—量,问题由有关责—。。任单位负责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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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城】市道路建设和施工单!位在施?工过程中应对相关】。管线、杆线等设施采!取技术保护措施【确需移动的》应提:前办理审批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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