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: : ? 第四章 路—政管:理 第二【十七:条 城?市道路?范围内禁止下—列行为 【    【 (一)擅自占用或!者挖掘城《市道路; 》 :。。 《    (二)履带!车、铁轮《车,或者超重、超高、】超,长车辆擅自》在,城市道路上行—驶,;,。。 ? —   (三)机【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!定城市道路上试【刹车;? ,  !  (四)擅自【在,城市道路上搭、扩建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; —    【(五)?在桥:梁上架设《压力4公斤/平【方厘米(0.4【兆帕)以上的—煤气管?道、:10千伏以上的高】压,电力线?和其:。它,。。易,燃易:爆管线; — ?。 ,   》 (六)擅自在【桥梁或者路灯设施】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!。他挂浮物; 【 【   (七》)利用桥梁》进行牵引、》起重、吊《装等作业; 】   】 (八)《在桥梁安全保护【区域内堆《放易:燃易爆?。物品挖?沙、取土、爆破等;! 】    《(,。九)加工、维修、】冲洗车辆等各—。种作业; 【 :   — (十?)排放垃圾、—残,土或其它残渣废【液腐蚀物; — 】   (十一)损】坏、侵占井》盖、井箅等附—属设施; 》 ? 》   (十二)【其他损害、侵占城】市道:路的行?为 —第二十?八条 履带车、【。铁轮:车或者?超重、超高、超【长车:辆需要在城市—道路上?行驶的事先须征【得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:。门同意并按照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指定的?时间、路线行驶 !。 , 第二十九—条 依附于城—。市道路建设各—种管线、《杆线等设施的应当】经市政?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方可建》设 ? 第三十—条 因?特殊情况需要临时】占用由市《。政设施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管理的?。城市道路的须向市政!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和,公安:交,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经批准?并按规定向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交纳道》路,占用费后方可占【用 第三】十,一条 经批准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!须遵:。守下列规定 — 《    (一!)不得擅自改动、】损坏道路设施—; ? 【   (《。二)不得擅自转【。让、转借、出租占用!面积; 【 ,   — (三)不得擅自移!动,或者扩大占用范【围; 》  【  (四)》占用期满《须对所占《道路进行清理经【验收合格后办理终止!。占,道手续; 】 》   (五)需【要改变占用位置、】。面积或者《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!理变更审批手—续 第三十!二,条, 因:工程建设需要挖【掘城市道路》(包括地下顶—进施工)的应于每年!二月末前将本—年度计划报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安排 【。 ,   】 建设单位在开工前!应持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的批复文《件、设计平》面,图、施工方案和公安!交,通管理部门的审批】手续到市政》设施: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道路挖掘许可证件缴!纳道:路挖掘修复费 】 第三十三条 !经批准临《时挖掘城市道路的】须遵守下列》规定 —    】。(一)按审》批范围、期限施【工并:及时进行工程验交】; 《   】 ,(二)施工现场必需!设置明?。显警示标志和—安全围挡; — 【    (三)地下!顶进、掏洞》作业不得超挖土方;! ? 《    (四)不!得损坏其它道路设施!; : —    》(五)横断挖—掘和路口挖掘必【须遵守夜间施—工、分段施工、【连续施工的规—则; 》   】 (六)施》工中必须《保护好依附于城市道!路的各种管线、杆线!不得擅?自移动; — :   【 (七)及时—清,运残土、杂物; !  】  :(,八,)工:程需要延期》或超挖面积的应提】前办理?有关审批《手续 》。 第三十四条【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!的管线发生故障【需要紧急抢修的可】先行:破路抢修并》。同时通知市政设施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公安《交通管理《部门在24》小,时内按照有关—规定补办批准手【续 —第三十五条 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的【城市道路交》付使用后五年内、】大修的城市道路【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!掘;因?特殊情况《需要挖?掘的须按《管理权限经》市,或区、县(市)人】民政:。府批准?并按规定《标准三倍交纳道【。路,挖掘修复《费 《 第三十六—条 每年11月【1日至翌年4月1】5,日期间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进行挖【掘道路施工 —。 》    因【特殊:情况需挖《掘施工的须经市【。人民: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标!准二倍交《纳道路挖《掘修复费 !第,三十七条《 未经批准任何【单,位和个?人不得改《变,。城市道路《原设计结构和—使用功能确》需改:变的须按《。规定履行审批手【续并由申请的单位承!担设施改造》和补偿费用》工程由市政设施行政!主管部门组织—设计、施工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