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路政管!。理
第二十】七条: 城市道路范围内】。禁止下列行为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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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擅自占!用或:。。。者挖掘城市道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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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—)履带?车,、铁轮?车或:者超重?、超高、超长车辆】擅自在城《市道路上行》驶;
《
》 (三)】。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!指定城市《道,路,上试:刹车;?
《
【 (四)擅自在城】市道路上搭、—。。扩建:建筑:物、构?筑物;
—
— (五》。)在桥梁上架—。设压力?4公斤/平》方厘米(0.4兆】帕)以上的煤—气管道、10千【伏以上的高》压电力?线和其它《易燃易爆管》线; ?
《
? (六—。)擅自在桥梁或【者路灯设施上设置】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!物;
】
—(七:)利:用桥梁进行牵引、】起重、吊装等—。作业;?
!。 (八》)在桥梁安全保【护区域内堆放易燃易!爆物品挖沙、取土】、爆破等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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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九)加》工、维修、冲洗车】辆等各?种作业;《
《
】。(十)?排放垃?圾、残?土或其它残》渣废液腐蚀物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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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(十一)损坏【、侵占井盖、—井箅等附属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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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【十二)其《他损害、侵占城市道!路的行为
【
第?二十八条 履带车】、铁轮车《或者超重、超高、】超长车辆需要—在城市道路》上行驶的事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!政,主管部门同意—并按照公《安交通管理部门指】定的时间、》路线行驶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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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依】附于: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!线、杆线等》设施:的应当经市》政设施行政主—管部门?批准方可建设
!。。
:。第,三十条 因特殊【情况:需,要临时占用由市政设!施行政主管部—门,管理的城市道—路的须向《市政: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提出申请【经批准并按规—定向市政设》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!道路占用费后方【可占用
—
:第,三十一条《 经批准临》时占:用城市道路的须遵】守下列规定
】
— : (一)不得擅【自改动、《损坏道路《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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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二)不得》擅自转让、转借【、出租?占用面积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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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不得擅自移!动或者?扩大占用范围—;
《
!(四:)占用期满须对所】占道路进行》清理经验收合格后】。办理终?止,占道手?续;
】
, 》(五)需要改—变占用位置》、面积或《者延:长时间?的应提?前办理变《更,审批手续
!第三十二《条, 因工程《建设:需要挖掘城市道路】(包:括地下顶进》施工)?的应于每年二月【末前将?本年度计划报市【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,门统:一安排
》。
,
?
—。建设单?位在开工《前应持城市规划【行,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!件,、设计平面图、【。。施工方案和》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到!市政设施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《。道路挖掘《许可:证件缴纳道路挖掘修!复费
第】三十三条 经批准】临时挖掘城市道【路的须遵守》下列规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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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按《审批范?围、期限施工并及】时进:行,工程验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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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施工—现场必需设置明显警!示标志和《安全:围挡;?
【 《 (三)地》下顶进?、,掏洞作业不得超【挖土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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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四)不得损坏【其它道路设》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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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五)横《断挖掘和路口挖掘】必须:遵守夜间施》工、分段施工、连续!施,工的规则;
【
,
— (《六,)施工中必须保护】好依附于《城市道路的各—种,管线、?杆线不得擅自移动】;
》
— , (七)及时清运】残土:、杂物?; :
《
? (八)【工程需要延》期或超挖面》积的应提前办理有】关审批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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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四条: 埋设在城》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!故障需要紧急抢修】的,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同!时通:知市政设《施行:政,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!管理部?门在24《小时内按照有关【规,定补办批准手—续
第三】十五条 新建、【扩建:、改建的城市道路】交付使用《。后,五年内、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!。后三年内不得—挖掘;?因特:殊情况需要》挖掘的须按管理权】限经市或区、县(市!)人民政府批准并】按规:定,。标准:三倍交纳道》路挖掘修复费 【
第》三十六?条 每年11—月1日至翌年—4,月15?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不得进行》挖掘道路施工—
! 因特殊—。情况:需挖掘施《工,的须:经市人?民政府批《准并按规定标准二】。倍交纳?道路挖掘修复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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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—条 :。未经批准任》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。得改变?城市道?。路原设计结构—和使用功《能确需改变的须【按规定?。。。履行审批手续并由申!。请的单位承担设【施改:造和补偿费用工程由!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设—计、施?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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