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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章 路?政管:理
第二十】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!内禁止下列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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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擅自占!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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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(二)?履带:。车、:铁轮:。。车或:者,超重、?超高、超长车辆【。擅自在城市》道路上行驶;
】
! (三)机动车在桥!梁或者非指定城【市道路上试刹车; !
! (四)擅—自在:城市道路上搭、扩建!。建筑物、《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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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在】桥梁上架设压—力4公?斤/平方厘》米(0?.4兆帕)以上的煤!气,管道:、10千伏以上的】高压:电力线和其它易燃易!爆管线;《
】 (六—)擅: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!施上设置广告牌【。或者其他挂》浮物;
】
? (七)利用!桥梁进行《牵引、起重》、,吊装等作业;
!
— (八)在桥】。梁安全保《护,区域内堆放》易燃易爆物品—挖沙、取土》、爆:破等;?
】 (》九)加工、维修、冲!洗车辆等各种作【业;
! ?。 (十)排放【。垃圾、?残,土或其?它残渣?废液:腐,。蚀物;
!
(十】一):损坏、侵占井盖、】井,箅等附属设施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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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:十二:)其他?。损害、?侵占城市道路的行】为 :
《第二十八条 履带】。车、:。铁轮车或者超重【、超高、超长车辆】。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!驶的事先须征得【市政设施《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并按照公安交通】管理:部门指定《的时间、路线行【驶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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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九条 依附于城】市道:路建设?各,。种,管线、杆线》等设施?的应当经市政—设,施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方可建—设
第【三十条 因》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!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管理》的,城市道路的须向市政!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!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!请经:批准并按规定向市政!设施行政《主管部?门交纳道路占—用费后方可》。占用
第】三十一条《 ,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!道路的须遵守下【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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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。不得擅自改动、【。损,坏道路设《施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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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?不,得擅自转让、转【借、:出租占用面积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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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不得擅》自移动?或,者扩大?占用范围;
】。
《 (四【)占用期满须—对所占道《。路进:行清理经验收合格】后办理终止占—道手续;《
【 (五)需!要改变占用》。位置、面积或者延】长时间的应提前办】。理变更审批手续【
》第三十二条 因工】程建设需要挖掘城】市道路?(包括地下》顶进:施工)的应于—每年二?月末前将本年度【计划报市政设施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!排
】 建设单】位在开工前应持【城市规?划,行政主管部门的批】复文件、设计—平面图、施工方案和!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的审—批手续到《市,政设施?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道路】挖掘许可《证件缴纳道路挖【掘修复费
【
第三十三条 】经批准临时》挖,掘城市道路》的须遵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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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)【按审批范围、期限】施工并及《。时,进行:工程验交;》
】 (二)施】工现场必需设—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!全围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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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】地下顶进、掏—洞,。作业不得超挖土【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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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不得损】坏其它道路设施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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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,)横断挖掘和路口】挖掘必?须遵:。守夜间施工、分【段,施,工、连续施工的规】则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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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六)施工》中必须保护》好依附?于城:市道路的《。各种管线《、杆线不得擅自【移动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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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《)及时清运》残土、杂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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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,八)工程需要—延,期或超挖面》积的应提《前办理有《。关审批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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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埋!设在城市道路下的】管线: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!修的可?先行破?路抢修?并同时通知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,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在24小时内按【照有关规《定补办?批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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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五条 新【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的城市》道路交付使用后五】年内、大《修的城市道路竣工】后三年内不》得挖掘;因》特殊情况需要—挖掘的须按管理权】限,。经市或区、县(【。市)人民《政府批准并按规定】标准三倍交纳道路】挖掘修复费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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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【。条 每年11月1日!至翌年4《月15日期间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进行挖掘道路【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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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因特殊情况需—挖掘:施工的须《经市人?民政:府批准并按规—定标准二《。倍交纳道《路挖掘修《。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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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七条 未经批—准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《得改:。变城市道《路原设计结构和使用!功能确需改变—的须按规定履行审】批手续并由》。申请的单《位承担设施改造【和补偿费用工—。程由市政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设计、】施,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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