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5 机构—及零部件
》
—。
5.1 》 一般要求》
5【.1.1《 在正常工—。作或维修时机构及】零部件的运动对【人体可能《造成危险的应设【有防护装《置,。
》
5.1.2 】应,采取有效措施防【止塔机上的零—件,掉落造成《危险可?拆卸的?零部件如盖、箱【体,及,外壳等应与支—座牢固连《接防止掉落
—
》5.2 钢丝【绳,
:
5.—2.1 钢—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!择应符合《GB/T 13【752-1992中!6.4.2的—规,定在:塔机工作时承载钢】丝绳的实际》直径不应小于6【mm
《
5》.2.2《 钢丝绳》的安:装、:维护、保养、—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!B/T 《5,972的有关规【定,
5【.2.3 》 钢:。丝绳端部的》固接:应,符合下列要求—
》
, 《a) 《用钢丝绳夹》固接时应《符合G?B/T 5976】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!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!力,的85%;》
】。 b) —用编结固接时—编结: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!直径的?20倍?且,不,小于300mm固】接强度不应》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!的75%;
】
— ,c) 用楔形【接头固接时楔—与楔套应符合—。GB/T 5—973中的规定固】接,强度不?。。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!力的75%;
】
】d) 用锥形套】。浇铸法固《。接,时固接?强度应达到钢丝【绳的破断拉力;
!
— e) 用【铝合金压制》接头固接时固接强】度应达到钢丝绳破】断拉力的9》0%;
《
?
f) ! 用压板固》接时压板应符合【GB/T 597】5中:。的规定?固接强?度,应达到钢丝绳的破】断拉力
!5.2.4 塔】机起升?钢丝绳宜使》用不:旋转钢丝绳未采用不!旋转钢丝《绳时其绳端》应设有?防,扭装置?
《
5.3 【吊钩
《
5.3.】1 :。 吊钩应符合GB】。/,T 9462-1】999?中4.4.1的【规定
5!.,3.2 《 吊: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!况之一的应予—以报废
【
—a,) 用20倍放大!镜观察?表面有?裂纹;
】
》b,) 钩尾》和螺纹部分等—危险截?面及钩?筋,有永久?性变形;
!
》c) 挂绳处截】面磨: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!0%;
! d) 心!轴磨损量《超过:其直径的5%;
!。
— , e)? 开口《度比原尺寸增加【15%
—
5.》4 卷筒和滑轮】
—5.4.《1 : 卷筒和滑》轮的最小《。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!合GB/T —13752-199!2中6?.4.?3.1的规定
【
》5,.4.?2 卷筒两侧边缘!超过最外层》钢丝绳的高度—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!。的2倍
—
5.4.【3, 钢丝绳在卷筒】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!且符:合5.2.3中【有关要求钢丝绳【在,放出最大工作—长度后卷筒上的【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!圈
5】.4.4《 当最大》起重量不超过1t】时小车牵引机构【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!式
《
:
5.4.5 卷!筒和滑?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!应,予以报废
】
: a》) 裂《纹或轮缘破损;【
《
b)】 , 卷筒壁磨损—量达原壁《厚的:10%;
】
: 《c) 滑轮—绳,槽壁厚?磨损:量达原壁《厚的2?0%;
》
《 d) 】。滑轮槽底的磨—损量超过相》应钢:丝绳直径的2—5%:
5【。.5: 制动器
【。
5.5.1! 塔机的起—升、回转、变—幅、:。行走机构都应配【备制动器
】
—对于电?力驱动?的,塔机在产生大—的电压降或在—电气:保护元?件动: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!构的动作失去控【制
】 动臂变—幅的塔机应设—有维修变《幅机构?时能防止《卷筒转动的可靠装】置
:
,
,
5.5.2】 各机构制动器的!选择应符《合GB/T 137!5,2-:1992《中6.2的规定
!
《。5.:5.3 制—动器零件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】。应予以报《废
! a) 可见裂!纹;
】。 ? b) 制动块摩!擦衬垫磨损量达原】厚度的?50%;《。
《
《 c?) : 制动轮《表面磨损量达1【.5mm~2—mm;
—
【d) 《弹簧出现塑性变形;!
,
》 ? e) 电磁铁】杠杆系?统空行程超过其【额定行程的10%】
《
,
5:.6 车轮
【
?
5.6.1 】 车轮的计》算、选择应符合GB!/T ?1,3752-199】2中6.4.4的规!。。定
》。
5.6.2 】 车轮的技术要求应!符合JG/》T :53中的有关—规定
《。
5.6【。.3 车轮—有下列情况》之一的应予以报【废
《
《 , a) 可见裂!纹;:
! b) 车轮踏】面厚:度磨损量达原厚度】的15%;
—。
《
c—) 车《轮轮缘厚《度磨损量达》原厚度的50%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