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5 机—构及零部件
—
《。
,
:。5.:。1 一般要求
】
5.1】.1 在正常【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!零部件的运动—对人体可《能造成危险》的应设有防护装置】
—5.1.2 应采!取有效措施》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!落造成危险》可拆卸的零》部件如盖、箱—体及外?壳等应与支座牢【固连接防《止掉落
》
《5.2 钢丝绳】
5.2!.1 ? 钢丝绳直径的【计算与选择应符合】GB/T 137】52-1992【中6.4.2的【规定在塔机工作【时承载钢《丝绳的实际直径不】应小于6mm—
《
5.2.—2 钢丝绳—的安装、《。维护、?保养、检验》及,报废应符《。合GB/T 59】。72的有关规定【。。
,
5.2】.3 钢丝—绳端部?的固接应符合下【列要求
《
】 ,a) 用钢丝绳夹!固接时应符》合GB/T 597!6,中的规定固接强【度不应小于钢—丝绳破断拉力的8】5,%;:。
! b) 》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!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!径,的20?倍且不?小于300mm固接!强度不应《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!的75%;
】
,
?。 c) 【用楔形接头固接时】楔与楔套应符—合GB/T 597!。。3,中,的规定固接强—度不应小《于钢丝绳破断拉【力的75%;
!。
:
d) 】 用锥形《套浇铸法固接—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!丝绳的破断》拉力;
! e) 【 用铝合金》压,制,接头固接时固—接强度?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!力的90%;
】。
】f) ? 用压板固接时【压,板应符合GB/T】 59?75中的规定固接强!。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!断,拉,力
5.!2.4 塔机【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!旋转钢丝绳》未采:用不:旋转:钢,。。丝绳时?其绳端应设有防扭】装置
》
?5.:3 : 吊钩
—
5《.3:.1 吊钩—应,符合:。GB/T 94【6,2-1999中4.!4.1的规定
【
:
5.3.2】 吊钩禁止补焊有!下列情?况之一的应予—以报废
】
《。。 a) 用—20倍放大镜—观察表面有裂纹;
!
《
, b) 】钩尾和螺纹部分【。等危险截面》及钩筋有《永久:性变形;
】
》 ,c): 挂绳处截—面磨损量超过—原高度的《10%;
!
d—) 心轴磨—损,量超过?其直:径的5%《;
! :e,) 开口度比【原尺寸增加1—。5,%
?
:
5.4 —。 卷筒和《滑轮
】5.4.《1 : 卷筒和滑》。轮的:最小卷绕直径—的计算应符合G【B/T 13752!-1992中6【.4.3.1的【规定
【
5.4.2— 卷筒两侧边缘超!过最外?层钢丝绳《的高度?不应小?于钢丝绳《直径:的2倍
【。
,
5.4.3— 钢丝绳》在卷:筒上的固定应安全】可靠且符《合,5.2.3》中有:关要求钢丝》绳,在放:出最大工作长度后】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!应保留3圈
【
,
5.》4.4 当最大起!重量不超过1t【时小车牵引》机构允许《采用:摩擦牵引《方式
《。
5.—4.5 卷筒【和滑轮有下列—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!废
! , a) 裂纹或】轮缘破损;
【
】b): 卷筒壁磨—损量达原壁厚的10!%;
【
《 c:) 滑轮》绳槽壁厚《磨损量达《原壁:厚的20%》;
《
,
? d) 【滑,轮槽底的磨损量【超过相应《钢丝绳直《径,的25%
》
5.5 ! ,制,动器:
,
5.【5.1 《 塔机的起》升、回?转、变?幅、:行走机构都》应配备制动器
!
—。 对:于电力驱动的塔机】在产生大的》电压降或在》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!。不允许导致各机构】的动:作失去控制
】
— 动臂变幅》的塔机?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!时能防止卷筒转【动的:可靠装置
—
《5.5.2》 各?机构制?动器的选择》应符合GB/T【 1375》2-:1992中》6,.2的规定
!。
5.5.3 】 制动?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!一,的应予以报废
【
【 a) 可见裂!纹;
! b) 制动!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!原厚:度的50《%,;
】 : c) 》制动轮表面磨—损量达?1.5mm》~2mm;
【
,
— d) 弹簧出】现塑性变形;
!
— e)? 电磁《铁杠杆系《统空:行程:。超过其额定行程的】1,0%
【
5.6《 车轮
》
5.【6.1? 车轮的计—算,、选择应符合GB】/T: 13752-【1992中》6.4?.4的规定
】
:
5.6.2— 车轮的》技术要求应符合JG!/T 53》中,的有关规定》
,
5.6.!3, 车轮有》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!以报废
》
?
: a《) 可见裂—纹;
—
b)】 车?轮踏面?厚度磨?损量达原《厚度的15%—;
】 ?c) 车轮轮【缘厚度?磨损量达原厚度的】50%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