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-2006 建标库

6  安全装置

6.1  起重量限制器

6.1.1  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。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,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±5%。

6.1.2  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%时,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,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。

6.2  起重力矩限制器

6.2.1  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。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,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±5%。

6.2.2  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%时,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,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。

6.2.3  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,且能分别调整。

6.2.4  对小车变幅的塔机,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/min,在小车向外运行,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%时,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/min的速度运行。

6.3  行程限位装置

6.3.1  行走限位装置

    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。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,其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塔机的制动行程,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,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。

6.3.2  幅度限位装置

6.3.2.1  小车变幅的塔机,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。

6.3.2.2  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,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。

6.3.3  起升高度限位器

6.3.3.1  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。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/T9462-1999中4.7.1的规定。

6.3.3.2  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器,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。

6.3.4  回转限位器

    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,应安装回转限位器。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;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,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。

6.4  小车断绳保护装置

    小车变幅的塔机,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。

6.5  小车断轴保护装置

    小车变幅的塔机,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,即使轮轴断裂,小车也不会掉落。

6.6  钢丝绳防脱装置

    滑轮、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,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%。

    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。

6.7  风速仪

    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,应配备风速仪。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,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。

    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。

6.8  夹轨器

    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,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。

6.9  缓冲器、止挡装置

    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。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(变幅小车)上,当塔机(变幅小车)与止挡装置撞击时,缓冲器应使塔机(变幅小车)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。

    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/T13752-1992中6.4.9的规定。

6.10  清轨板

    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,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。

6.11  顶升横梁防脱功能

    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、降节作业时,顶升横粱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