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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!督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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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—。条 市和》。区、县?(市)?人民政?府及其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法对》。城乡规划的编制、审!批、实施、修改和】。相关:建设活动《进行:。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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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二条 城》乡,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法!律、:法规规定编制、【。审批、修改城—乡规划审《批,建设:项目或者进》行规划核实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!者上级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责《令其撤销或者直【。接予以撤销并通报】批,评责令限期整改;对!有关负责人》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
! ?区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违?。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编!制、审批、修—改城乡规划对违法】建设行?为不依法履》行监督检查职责【或者监督检》查,不力:的由: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报【市人民政府由市人】民政府决《定撤销?或者责令履行职责;!对有关责任》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?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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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】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应当:对建设项《目的下列事项—。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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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一)建《设,工程:是否经规《划,许可;
》 (二)【建,设工程是《否按照规划许可【内容进行建设;【
: 《(三)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公示牌设《。。。置是否符合规—定;
《 ? (四)《建设工程是否—经过:规划:核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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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依法应当监督!检查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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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】违法建设情况出具】监督检查意见作为城!乡规划行政处罚的】依,据
《 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的工作【人员:依法履?行监督检查》职责时被检查—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如实提供情》况和:必要的资料》不得拒绝和阻挠【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!查对象保守》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!
第三—十四条 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。对违反城乡规—划法律、法》规进:行建设、编制、设】计,、,施工:、测绘、监》。理、勘探的单位或者!个人建?立不良信用》档案及时将不良信】用信:息通报工商、税务、!金融及资质审—查部门
【第三:十五条 《。 市和区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应当每】年向本级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报告城乡规划】的实施情况
【 乡、镇人民!政府:应当每年向本级【人,民代:。表大会报告城乡规】划的实施情》况
第三十六!条 : 市、县《(市)人民代—。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!通过执法检查—、工作视察、听取专!项,工作报告等形—式对城乡规划—实施情况进》。行监督必要时可以作!出决:议、决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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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】 ,市和区、县(市)】以及乡、镇人民政】府和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城乡?规划工?作的:公众:参与制?度城乡规划的制定】、,实施、修改》。应当充分征求公【。众和专家《的意见?
—城乡规?划方面的政府信息】应当依法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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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八条 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或?者其:他有:关部门对举报或者】控告应?当按照规定》予以受理、进—。行,核查、处理并—应当将结果告—知,举报人或者控—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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