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:
,
: 第五章 【监督检查
—
第三十一—条, 市?和区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及》其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:当,依法对城乡规划的编!。制、审批、实施、】修改和相关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!查
第三十】二条 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违反《法律:、法规?规定编制、审—批,、修改?城,乡规划审《批建设项《目或:者进行规划核实【的由同级人民政【府或者上《级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责令其撤销或者!直接予以《撤销并通报》批评责令《限期整改《;对有?关负:责人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
】 区、》县,。(市)人民政—府违反法律、法【。规规定编《制、审批《、修:。改城乡规划对违法】建设行为不依法履行!监督检查职责或者】。监督检查《不力的?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报市人民政府由市!人民:政府决?。定撤销或《者责令履行职责【;对:。有关责?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
《
第《三,十三条 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对《。建设项目的下列事项!进行:监督检查《
—(一)建《设工程是否经规【划许可?;
《 (《二)建设工程是否按!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!建设;
》 (》三)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公示?牌设置?是否符合规定—;,
(四】),建设工程《是否经过规划核实】;
》 (?。五)依法应当监督检!查的其他事项
!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根据违法建设!情况:出,具监督检《查意见作为城乡规划!行政处罚《。的依据
《
: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的工》作人员依法履行【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!查的:单位:或,者个人应当如实提】供情况和《必要的资料不—得拒绝?。和阻挠检查人员应】当为被检查对象保守!技术秘密和商—业秘密
—
第三十四条 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?当对违反城乡规划】法律:、法规?进行建设、编制、】设计、?施工、测绘、—监理、勘《探的单位或者个【人建立不良信用【档,案及时将不》良信用信《息通报工商、税务、!金融及资质审查部门!。
第三十【五条 市》和,区,、县: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每《年向本级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报告城乡》规划的实施情况【
,
: 乡、》镇人民政府应当每】。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!会报告城乡规划【的实施情况》
第三十六条! 市、《县(市)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应当通过执【法检查、工》作视察?、听取专项工作【报告等形式对城乡】规,划实施情《况,进行监督必要时【可以:。作出决议、》决定
第【三十七?条 市和区、【县(市)《以及乡、镇人—民政府和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城乡规】划工作的公众参与】制度城?乡规划的《制定:、实:施、修改应》当充分征《求公:众和专?。家的:意见
】城乡规划方面的【政府信息应当依法】公开
《。。
第三十八条 】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,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?。对举报或《者控告?应当:按照规定予以—受理、进行核查、处!理,并应当?将结果告知举报【人或:者控告人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