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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 监【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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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,。一条 《市,和区、县(市)人民!政,府及:其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依法对城】乡规划的编制—、,审批、实施》、修改?和相关建设活动进】。。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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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!编制、审批、修【。改城:乡,规划:审批建设《项目或者进行规划】核实的由同级—人民政府或者上【级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!或者直接予以撤销】并通报批评责令【限期整改;对有【关负责人和其他直】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
】。区、:县,(市)人民政—。府违反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编制、【审批、修改城乡规】划对违法建》设行为不依法—履行监督检查—职责或者监督检【查不力的由市城【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报市人民—政府由?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!或者:责令履行职责;对有!关责任人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《。予,。处分:
第三—十三条 》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对建设项目的下】列,事项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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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建设工程是【。。否经规划许》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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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建设工程是!否,。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!行建设;
】 (三)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公示牌《设置是否符合规定】。;
(】四,)建设?工程是否经过规划】。核实;
》。 《(,五):依法应当监》督检查的《其他事项
】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根据违法建—设情况出《具监督检《查意见作为城乡规划!行政:处罚的依据
! 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的》工作:人员依法履行监【督检:。查,职责:时被检查的单—位或者个人应当如】实提供情《况和必要的资—料不得?拒绝和阻挠检查【。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对!象保守技术》秘密和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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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四条 城》。。乡规:划,主管部门《应当对违反城乡【规,。划法:。律、:法,规,进行建设、编制、设!计、施工《、测:绘、监理、勘探的单!位或者个人建—立不良信用》。档案及?时将不良信用信【息通报工商、税【务、金?融及资质审查部【门
第三十】。五,条 市和区、县(!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报告城乡规划的【实施情况
! 乡、镇人》民政府?。应当每?年向本级人》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!规,划的实施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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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市、县》(市)?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应当通过执法检【查、工作视察、听取!专项工作报告等形】式对:城乡规划实施—情况:进行:监督必?要时可以作出决议】、决定?
第》三十七条 —。市,和区、县(》市,)以及乡、镇—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!作的公众参与制度】城乡规划的制定、实!施、修改应当充分】征求公?。。众,和专家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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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乡规划】方面的政《府信息?应当依法公》开
第三十】八,条 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?门或者其他有—关部门对《举报或者控告—应当:按照规定《予以受理、进—行核查、处理并应】当将结果告知举报】人或者控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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