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【
第四》章, ?城乡规划的》修,改
第二十六!条 经依》法批准的《城乡规?。。划不因法定事—由,未经:法定程序不得—修改
?。
第二十七条】 城市《、镇总体规划、乡规!划的组织编制—机关应当根据—社会:。经济:。。发展:的具体情况组—织有关部《门和专家依法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!评估应当每五年至少!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!估报告和征求意【见的情况提交—市人民?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!、镇人民代表大会】和,原批准?。机关
—第二十八条 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!制机关可以》按照规定的权—限和:程,序修改城市总体【规划、县(市—),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】和其他镇总体规划
!
? (?。一)所依据的城乡规!划发:生变更并提出修【改规划要求的;
】
?。 (二)因实【施,国家、省《、市重大建设项目工!。程确需修改的;
】
(三)】因行政区划》调整需要修改的;】
? (四)—经评估确需》修,改规划的;
】 , (五《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?的其他?情形
第二十!九条 ? 城乡规划确需【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!应当对修改的必要】性进行论证向原【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报!告之前应当征求【专家和利害关系人】的意见并在报告中】加以说明经原审批】机关同意后》方,可编:制修改方案
】
第三十条 【本市城乡规划修【改,依照本条例第七【条,的有:关规定执行
】。
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