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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六章 法律【责,任 第三十九!条, 在城市》、镇规?划区内未《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。证进行建设》或者未按《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!由市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部门责令—停止建设《;可以采取改正措施!。消除对规划》实施影响的》限期改正处以建设】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!上百分之十》以下的罚款;无法采!取改正措施》。消,除影响的限期拆除】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!或者违法收入可【以并处建设工程造】。价百分之《五以上百分之十以】下的罚款 》   ?。 , 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应当认为—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!改正措?施消除影响的情【形     (】一)超过建设工【。程规划证确定—的,建筑:。面,积,(计算容积率—部,分):且超过合理误差范围!的; 《    (二)超】过建:设工程规划》证确:。定的建筑高度且【超过合理误》差范围的;   !  (三《),侵占城?市道路?、消防通《道、广场、公共绿】地等公共《设施、?公共场所用地的; !     (四)】在已竣工验收—的建设工程用地范】。围内或者利用建设】。工程擅自新》建、搭建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的—;     【(五)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规定】应当拆除但逾期【未拆除的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;《    》 (:六):其他无法采取—改正措?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!     》本条:第一款规定的违法】收入:按照该建设工程的】销售:平均单价或者市场】评估单价与违法建】设,面积确定;建设【工程造价有违法情】形的单项工程—造价确?定其中房屋》建,筑工程?。按照:。单体建筑物》工程造价《。确定 第四十!条, 未取得乡村【建设规划许》。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规定进行建设—的,由区或者乡、—镇人民政府责—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!正,;占用乡村》公共:设施用地、公—益,事业用?地等情节严重的应】当予以拆除 【 第四十一—条 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由市城?市管理行政执法【部门:或者:县(:。市)人民政府—责令限期拆除可【以并处建《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?五十以上一倍以【下的罚款 》   ? , (一)未经批准进!。行临时建设》的;  》  :。 (二?)未按照《批准内容进》行,临时建?设,的;   —  (三)临时【建筑物、构筑—物超过?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! , 第四十》二,条 ?违法建设的建—设单位或者》个人无?法,确定的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在公共】媒体和违《法建设所在地—发布:公告公告《期,不得少于三十日【公,告期满不接受处理】的市城市管理行【。政执法部《门、县(市)人【。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!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