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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第三】章, 城乡规划的实】施 《 第十二《条 实施》城,乡规划应当优—先安排城乡基—础设施公共》服务设施建设保护】公共利益保》。障公共绿地》。、公共?停车场、交通枢【纽、避难场所等【公,共空间用地 — 第《十,三条: 城?。市新:。。区的建?设应当合理安—排各类规划建设用地!科学确定建》设规模和时序加强基!础设施和公》共服:。务设:施建设严格保—护自然资《源和生态《环境创?造富有地方特色的】城市空间建设良好】。的生活?环境  》   新建》城区道路、桥梁、隧!道、: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!。市政管线敷设应当】同步:规划、同《步,审批、同步实—施、同步验收排水】管线应当实》现雨污分《流同:类管线应当》同,槽同:井 第十四条! 旧城区》的改造?建设应当优》化功能布《局完善?。。综,合交:通更新基础设施【和公:共服务设施加—强防灾?减,。灾设施建《设合理确定开—。发强度增加绿地、】广场等?公共空间保护—历,史建:筑和历史街》区延续?传统风貌逐步—改,善人居环境和城【市面:貌 :     在旧城】区进:行市政建设》应当兼顾地下与地上!设施建设《。。对,架空的高压电—力,、路灯照明、通讯视!频设施等管线应当逐!步改造为地》下敷设有条》件的:地区排水管》线应:当实现雨污分—流同类管线》应当同槽同井 ! 第十五条》 地下空》间的开?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!乡规划?并依法履《。。。行规划审批手续【     建设】项目按?照相关规定必须配建!。地下工程或者根据】城乡地下空间规划需!。要预留连《接通道以及附—。属设施出《口的应当根》据有关?部门规定的规—模、位置《和要求与地面—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时办理—规划审?批 第十六】条 ?山体、湖《泊,、湿:地、景观河道等【周边应?当预留绿化带、公共!通道控制视线—通廊、水源》。保护区;周边建设项!目的建筑高度、建筑!。体量应当予以控制其!建筑风?格、建筑色》。彩应当与周》边环境相协调— : 第十《七条 在城市、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、道路、》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!的,以及在乡、村—规划区内国》有建设用地上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】位或者?个人应当向城乡【规划:主管部?门申请?办,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未取得建》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有关部】门不得办理建—。设项目施《工许可、商》品房预(《销):售许可等手续勘察】设计单位不得—。。。提供施?工图纸施工》单位不得《进行施工 — 第十八条— 建设单位在【申,请办:。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之前应当按》照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出的规划》条件和设计要求委托!具有相应《资质:的设:。计,。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或?者建设工《程,设计方?案总平面图 【   ? 铁路、公路—、道路、城市轨道交!通、桥梁、河道以】及长度?大于两千米的—各类管线等工程建】设项目应当编制工】程规划设计方案 】    《。 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在十五日内对】修建性?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《总平面图、》工程:规划设计方案进【行审定并依法将经】审定的?设计方?案予以?公布    【 建设单位依据经审!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、建设?工程设计方》案,总平:面图、工程》规划设?计方案?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设计单《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报?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审定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在十【日,内予以审定 !第十:九条 居住区【、公共建筑群—等规模?较大的建设项—。目应当统一规划需要!分期建设的建设单】位应当提供分期建设!计划经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!。以分:期申请办理建—。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 【    《 分:期建设的工程项【目,应当同步配》套,。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!、公共服务设施以及!环境绿化设施等 !。 第?二十条 在—乡、村庄规划区内】。进,行乡镇企《业,。、乡村?公共设施、公—益事业建设的建【设单位或者》个人:应当向区《或者乡、镇人—民政府提出申请【区或者乡《、镇人民政府对【建,设单位?或者个?人的申请材料提出】审查意见符合乡、】村庄规划《要求的由《市、县(《市)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依法核发—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 》   ?  乡村建设—。规划许可证应当载】明建设项《目位:置、用地范围、【建设规模和主要功】能等内容并附规划设!计图纸   】  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!。乡,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后方可办理用【地审批手《续和开工建设 【 第二十一条! 涉及《民事相邻关》系的:建设项目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—将修建性详细规【划或者建筑》设计方案总平面【图在建设《项目所在地》的醒目位置予以【公示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应当认真》听取社会和公众【提出:。的合理意《见和要求《并可以根据相邻权利!人的申?请举行听证 !第二十二条 — 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证或者乡村建设】规划许?可证的建设项目【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应当在施工—现场醒目位置设【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公示牌公示牌应【当,。载,明以下内容 】    《。(一)许可证编号以!及发证机《关名称?; : ,  :   (二)建设项!目名称、《性质:、建设规模; 】     (三【)建设?。单位名称或者个【人姓名; —    《 (四)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?总平面图和主—要立面效果图;【 ?    (五)【。投诉、举报受理【单位和电话; 】     (六)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依法要【求的其他《内容    【 , :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核实前?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保持公示—牌及其内《容的完整 【 第二十三条 建!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!具有相应资》质的测绘单位进行】定位、放线测绘单位!应当按?照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?要,求实地放线、—。出具规划测量报【告,以及附图  【   定位、放【线,后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》应当持?书面:申请、定位、放线】测量:。报告等相《关材料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申请?验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在规【定时限内现场核【验放线情况 】 第二十四》条 建设工—程施工完成后竣【工验收之前建设【单位或者《个人:应,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测《绘单位进行测量后持!竣,工实测成果等—资料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申请—规划核?。实未:经规划核实的—建设工程或者经核】实不符合《。。规划条件《的,建设工程不得组【织竣工验收城乡建设!。主,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!理,竣工验收备》案房产?管理部门不得办【理房屋产权》。登记手续《     建设单!位或: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!程规:划核实前应当对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确定拆?除的原有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》和其:他设施以及因施【工需要?搭建的?临,时,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其他:设施全部拆除并清】理场地 《 : 第二十五条—。 城乡规》划,。区内因?基础设施《、公共服务设施、】公共安全等》设施:建设以及其他建设工!。程施工?需要临时使用—土地:和临时?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应当:向,城,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申请办理—临时: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,证和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—。证     经批!。准建设的临时建筑】不得改变为永久性】建筑;临时建设用】地和临时建筑不【得转让、出租、【抵,押或者擅《自改变使《用性质 《。  : 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