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三章 ! 城乡?规划的实施》 : 第十二条 】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优!先安排城《乡基础设施》公共:服务设施建》设保护公共利益保障!公共绿地、公—共停:车场、交通枢纽【、避难场所等公共】空间用地 》 : ,第十三?条 城市》新区的建设应—当合理安排各类规划!建设用?地,科学确定建设规模】和时序加强》基础:设,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建设严格保》。护自:然资源和生态—环境:创造富有地方—特色的城市空—间建设良好的生活】环境   —  新?建,城区:道路、桥《梁、:隧道、地《铁,等市政工程相关市】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!规划、同步审批、同!步实施、同步验收】排水:管线:应当实现《雨污:分流同类管线应【当同槽同井 !。。第十四条《 旧城《区的改?造建设应当优化【功能:布局完善综合交【通更新基础设施【和公共服务》设施加强防灾—。减灾设施建设合理确!。定,开发强度增加—绿地、广场等—公共空间保护历史】建,筑和:历史:街区延续传统—风貌逐步改善人居】环境和城市面貌 !。    在旧—城区进?行市政?建设应当兼》顾地下?与地上设施》。建设对架空的高压】电力、?路灯照明、通—讯视频设施》等管线应《当逐:步改造为地下敷设有!条件的?。地区排水管线应【当实现雨污》分流同类管线应当】同槽同井 》 第十五条【 地下空间的开发!和利用应当符合城】乡规划并依法—履行规划审》批手续  —   建设项—。目按照相关》规定必须配建地【下工程?或,者根据城《乡地下空《间规划需要预—留连接通《道以及附属设施出口!的,应当根?。据有关部门规—定,的规模、位置—和要求?与地面工程》同时:设计、?同时办理规划审批】 第十六条】 :山体、湖《。。泊、湿地《、景:观河道等周边应【当预留绿《化带、公共通—道控制视线通廊、水!源保护区;周—边建设项目的建筑】高度、建筑体量应当!予以控?制其建筑风》格、:建筑色彩《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!调 第十七】条 ?在城市、镇规划区】内,进行建筑物》、,构筑物、道路、管】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!以及在乡、》村规:划区内国《有,建设用?地上:的建设项目建设【单位:或者个?人应:当向城?乡,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!理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!。取得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的有关部门不—得办理建设项目施】工,许,可,、商品?房预(销)》售许可等手》续勘察设计单位不得!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单!位不得进行施工 】 : 第十八条》 建设单位—在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之前应当》按照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提,出的规划条件和【。设计: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: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!详细规划或者—建设工?程设计方案总平面】图     铁】路、:公路、道路》、城市轨道交—通、:桥梁、河道以及【长,度大于?两千米的各类管线等!。工程建设项目应【当编:制工:程规:划设:计方案 《     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当在十五日—内对修建性》。详细规划、建设【工程设计方案—总平:。面图、工程规划设计!方案进行审定并依】法将经审定的设计】方案:予以公布    ! 建设?单位依据经审定的修!建性:详,细规:划、建设工程—设计方?案总平面图》、工:程规划设计方案委】托具:有相应资质的—设计单位编》制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报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审定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在十【。日内予以《审定 ? 第《。十九条 居住【区、公共建筑群【等,规模较大的建—设项:目应当统一规—划需要?分期建设的建设单】位应当?。。提供分期建设—计划经城乡规划主】。管,。部门同意后》。可以分期《申请:办理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 《 ,   分期建设的工!程项目应当》同,步配套建《。设相应的基础设施】、公共服务设施【以及环境绿》化设施等 】第二十条 在乡、!村庄规划《区内进?。。行,乡镇企业、乡村公】共设施、公益事业】。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向》区或者乡《、镇人民政府提出申!请区或者乡、镇人民!政府对建设单位或】者个:人的申请材料提【出审查意《见符合?乡、村庄规划要求】的由:市、:县(市)《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!发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 —    乡》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!当载明建设项目【位置、用地》范围、?建设规模《和主要功能等内容】并附规划设计图纸 !    》 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后》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!续和开工建》设 《 第二十一—条 ?涉及民事相邻关系的!建设项目建设—。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:将,修建:性详细规《划或者?建筑设计方案总【平面图在建设—项目所在地的—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城!乡,。规划主?管部门应《当认真?听取社会和公众提出!的合:理意见?和,。。。要求并?可以根据《相邻权利人的申【请举行听证 】 第二十《二条 ? 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或者—。乡村建?设规划?许可证的建设—。项目: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应当在《施,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公:示牌:公示牌应当》载明以下内容—     (一!),许可证编号》以,及发证机《关名称;《     (二!)建设项目名称【、性质、建设—规模;    ! (三)建设—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!名;  —   (四》)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!主要立?面效果图; 【。     (五)】投诉、举报受理单】位和电话; 【     (六【)城乡?。规,划主管部门依法【要求:的其:他内:容    】 在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核实前建【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保持公示牌及】其内容的完整— 第二十三】条, 建?设,。工程开工前》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《资质的?。测绘单位进行定位、!放线测绘单》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的要求《实地:放线、出具规划【测量报告以及附图】 ,    《 ,定,位、放?线后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应当—持书面申《请、定位《、,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!材料: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验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。当,在规定时《限内现场核验放线】情况 第二】十四:条, ,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!后竣工验收之前【。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应当委托具有【相应资?质的测绘单位进行】测量后?持竣工实《。测成果等资料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:规划核实未经规【。。划核实的《建设工?。程,或者经核实》不符合规《划,条,件的建?设工程不得组—织竣工验收城乡建】设主:。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】办理竣工验收—。备案房?产,管理部门《不得:办理房屋产权登记】手续     建!设,单位或者个人—在申请建设工程【规划核实《前,应当对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确定拆除的原!有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和?其,他设施以《及因施?工需要搭《建,的临时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设》施全部拆《除并清理场》地 第二十五!条 城《乡,规划区内《因基础设施》、公共?服务设施、公共安全!等,设施:建设以及其》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!临时使用土》地和临时建设—的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向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!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和临时建【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!者乡:村建设?。规划许可《证,    》。 经批准《建设的临《时,建筑不得改变为【永久性建筑;临【时建设用地和临时】建筑:不得转让《、出租、抵押或者】擅自改变使用—。性质 《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