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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城!乡规划的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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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实施城乡】规划:应当优先安排城乡】基,础,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!设保护公共利—益保障公共》绿地、公《共停车场、》交通:枢纽:、避难场所等—公共空间《用地
第【。十三:条 城市新区的建!设应:当合理安排各类规划!建设用地科学确定】建设规模和时—。序,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务设施建设—严格保护自然—资源和?生,态环境创造富有【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!建设良好《的生活环境
【 新》。建,。城区道路、桥梁【、隧道、地》铁等市政工程相关】市政:管线敷?设应当同步规划、同!。步审批、同步—实施、同步》验收排水《管线应当实现雨污】分,流同类?管线应当同》槽同井
第十!四条: 旧城区》的改造建《设应:当优:化功能布局完—善,综合交通更》新基础?设施和?公共服?务设施加强防灾【减灾设施建设—合理确定开发强度】增加绿地《、,广场等公《共空间保护》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!延续传统风》貌逐步?改善人居《环境和城市面—貌
》 在旧城区—。进行市政建》设应当兼《顾地:下与地上设施建【设对:架空的高压电力、】路,。灯,照,。明、通讯视频设施】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!为地下?敷设有条件》。的地区排《水管线应当实现雨污!分流同类管线应当同!槽,同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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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。地下:空间的开《发和利用应》当符合?。城乡规划并》依法履行规划审批】手续
建!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!必须配建地》下工:程,或者根据城乡地【下空间?规划需要预》留,连接通道以》及附属设施出—口的应当根据—有关部门规定—的规模?、,位置和要求》与地面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》时办理规划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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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六条 山体、湖!泊、湿地、景—观河道等周边—应当预留绿》化带、公共》通道控制视线通【廊、水源《保护区;周边建设项!目的:建筑高度、建—筑体量应《。当予以控《制其建?筑风:格,、建筑?色彩应当与周—边环:境相协调
】第十七条 在【城市、镇规划区内进!行建筑物、构筑【物、道?路、管线和》其他工程建设的以】及,在乡、村规划区【内,国有建设用地上的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向城乡】规,划主:管部门申请办理建】设工:程规: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有关《部门:不得办?理建:设项目施工》。许可、商品》房,预(销?。。)售:许可等手续勘察设计!单位不?。得提供施工图—。纸施工单位不得进】行施工?
第十八条 ! 建设单位在申【请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之【前应当按照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提出的规划—条件和设计要—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设:计单位编《。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或者建?。设工程设计方案总】平面图
》 ? 铁路、公路—、道:路、:。城市轨道交通—、桥梁、河道以【及长度大于两—。千米的各类管—。线等工程建》。设项目应当》编制工程规划设计】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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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十五日内对修建【性详细规划》、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】、工程规划设计方】案进行审《定并依法将》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予!以公布
!。建,设单位依据经审定的!修建性详细规划、】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总》平面图?、工程规《划设计方案》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设,计单位编制建设工】。程设计方案报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审】定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!予以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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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居住区、—。公共建?筑,。。群等规模较大的【建设项目应当统【一规划需《要分期建设的建设】单位应当《提供分期建设—计划经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同意》后可以分期申请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。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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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分《期建设的工程项【目应当同步配套【。建设相应的基础【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!以及环境《绿化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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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: 在乡、村—庄规划?区内:进行乡镇《企,业、乡村公共—设施、公益事业【建设的?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》向区或者乡、—镇,人民:政府提出《申请区或《者乡、镇人民政府对!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的申请材料】提,出审查?。意见符合《乡、村?庄规:划要求的由市、县】(市:)城: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依法核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
【乡,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应当载明建】设项目?位置、用地》范,围、建设规模和【。主要功能《等内容并附规—划设计图纸
! 建设单位【或者个人在取得【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后》方可办理用地—审批手?续和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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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。涉及民事相邻关系的!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!者,个,人应当将修建性详细!。规划或者建》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!在建设项《目所在?地的: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认真听取社】。会和公众提出的【合理意见和要—求,并可以?根据相?。。邻权利人的申请举】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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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—取得建设《工程规?划许可证或者—乡村建设规》。划,许可证的建》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在施工现】场,醒目位?置设置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公示牌》公示牌应当载—明以下内容
】 (一—),许可证?编号以及发证机关名!。称;
!(二)建《设项目名称、性质】、建设规模;
! : (三)建—设单位名称或—者个人姓名;
! (四)建】。设工程设计方案【总平面图和主—要立面?效果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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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五)投诉、举】报受:理,单位和电《话;
【。 (六)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依法要求的其他内!容
【 在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核实前—建,设单位?或者个人应当保【。持公示牌及》其内容的完》整
》第二十三条 建】设工程开工前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的测绘》单位进行定位、放线!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要,求实地放线、—。出具规划测量报告以!及附图
】 定位、《放线后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持书面申请、定位、!放线:测量报告等》相关材?料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验》线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!定时限内《现场核验放线情【。况
第二十】四条 《建设工?程施工完成后竣【工,验收之前建设单【。位或者?个人应当《委,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测—绘单位进行》测量后持竣工实测】成,果等资料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申请【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!实的建设工程或【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!条,件的建设工程—不得组织竣》工验收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!验收:备案房产管理—部门:不得办?理房屋产权登—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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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在申】请,建设工程《规划核实前应当【对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确定拆除的原】有建: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。他,设施以及因施—工需要搭建的—临时建筑物》。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施全部拆【除并清理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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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城乡规划区内!因基础设施、—公共服务设施、【公共安全等设施建】设以: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!需要临时使用—土地和临时建设的建!设单:位或者个人》应当向城《乡,。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办理临时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和临时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或者乡村建—。设规划许可证
】 , 经批》准,建,设的临时《建筑不得改变为永】。久性:建筑;临时建设用】地和临时建筑—不得转让、出租、抵!押或者擅自》改变使用性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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