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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章 城乡!规划的制定 】 第五条 本【市城乡?规划应当包括—    》 (一)本市行政】区域内?城市总体规划; !    《(二)县(市)【人民政府所》在地镇和其》他,镇总体规划、—控制性详细》。规划、乡《规划和?村庄规划《;,     (【三)中心《城区内分区》。规划和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; 《    《(四)?市和县(市)—人民政府确定的【。重要地块修建—性详细?规划;?     (五】)城乡基础设施【、综合交《通,设,施,、公共服务设施【、水:系、绿?化、历史文化名城保!护、环境《保护、地下空间开发!、,防灾减灾等专项规】划 第六【条 编制城—市总体?规划、镇总》体规划应当将规划】区范:围、规划《区,内建:设用:。地规模?、基础设施和公共】服务设施用》地、水源地和水【系以及防灾减灾等内!容作为城《市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的强制性内容 【  :   编制控—制性详?。细规:划应:。。当将:建,。设用地性质、建设用!地的开发强》度、:基础设施和公—共服务设施的—。布局和规《模、自然《生态和历史文化【遗,产保护的地域范围和!管理要求、地—下空间开《发利:。用的控制要求等【作为:强制:性内容 《   ?  编制修》建性详细规》划,不得违反控制性详】细,规划确?定的强制内容— , : 第七条 本【市,城,。乡,规划:按照下列《。规,定组织编制和审批】     (【一)城市总》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!组,织编制经市人—民代表?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】议和省人民政府【审,查同意后报》国务院审批; 】    (二)县】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总体规划由县】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经《本级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审:议后报?市人:民政:。府审批报省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备案其他】镇的总体规划—由镇人?。民政府组织》编制经镇人民代【。表大会?审议后报上一级【人民政府审批报【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备案;《    》 ,(三)新《民市总体规划由新民!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经本市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!和沈阳?市人民?政,府审查同意》后报省人民政府审】。批;   —  (四)乡—规划由所在乡—人民政?府组:织编制经本级人【民,代表大会审议报【县(市)人》民政府?审批; 》    (五—)村庄规划》由所在乡、镇人【民政府组织编制【经村民会《。。。。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!同意报县(市)人】民政府?审批;    】 (六)《分区规?划由市城《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会同《区人民政《府编制经市人民【政府:审批报市人》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和【省人民?政府备案《;     【(,七)城市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由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组】织编:制报市?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!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和省人?。民政府备案》县(市)人民政【。府所在地镇的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由县(市)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报县(市)人民!政府:审,批,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和市】人民政府《。备案其他镇的控【制性详?细规划由镇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—报上一级人民—政府:审批报镇人民代表大!会,备案;    】 (八)重》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!划报:本级人民政府审定;!    》 (九)专项规划】由有关专业管—理,部门会同《市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组《织编:。制经市和县(市)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审查后报市》。和县(市)人—民政府审批 !第八条 城乡规划!。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委托?具,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单,位承担城乡规—划的具体《编制:任务    【 城乡规划文件应】当附具规划编制单位!的资质证明等要【件 第九条 ! 编制城乡总体【。规划、分区规划【和对:周边环境《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规!划应当由《有资质的单》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并履行审查》程序 》 :第十条 城乡规】划,编,制过程中组织编【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!会、座谈会》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!业部门和专家—的意见并根据意见】对城乡规《划草案予以修—改完善?     城乡规!划报送审批》前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!。划草案予以公—告并采取论》证会:、听证?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!公众意见城乡规【划草案公《告时间不得少于三】十日公告的时间【、,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!式应当在《本市有关政》府网站或者新闻【媒体上予以公布【     —城乡规划批准—后组:织编制机关》应当在?有关政府《网站上对公众意见】的采纳?情况予以分类答复 !。。 : 第十?一条 ? 城乡?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!组织编制机》关应当将城》乡规划依法》予以:。公布:组织编制机关应当】在有关政府网站或】者新闻?媒体上公告城—乡规划的名称、规划!区,域范围、《。规划:公布:地点等  —   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可以依法查【阅经批?准的城?乡规划组织编制机】关应当为查》阅者提供便》利   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