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》第二章 城乡规】划,的制定 — 第五条 本市】城乡规划应当—包括 ?    《 (一)本市行政区!域内:城市总体规划; !。  :  :(二:),。县(市)《人,。民政府?所在:。地镇和?其他镇总体规—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、乡规划和村庄规】划;     (!三)中心城区内【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!细规划;《 ,    《 (四?)市和县(市)人民!政府确定《的重要地块修建性详!细,规划; 《     (—。五,)城乡基础设施【、综合交通》设施、公《共,服务:设,施、水系、绿化、】。历史文?化名城保护、环境保!护、:地下:空间:开发、防灾减灾【等专项规划 【 第六条 编制!城市总?。体规划、镇》总体规划《应,当将规?划区范围、》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!模、基础设施和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!水源地?和水系以及防—。灾减灾?等内容作为城市【规划、镇《总体规?划,的强制?性内容    】 编:制控制?性详细?规划应当将建—。设用地性质、—建设用地的》开发强度《、基础设施和公共】服,。务,设施的布局和规【。模、自然生态和【历史文?。化遗产保护》的地域范围和管理要!求、地下《。空间开发利》用的控?制要:求等作为强制性内】容 :     编制修建!。性详:细规划不得违反控】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!。强制内容《 第七条 】 本市城乡规划【。按照下列规定组【织编制和审批  !   (《一)城市总》体规划由市人民【。。政府组织编制—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会审议和省人民!。政府审查同》意后报?国务院?审批;   【  :(二)县人民政府】所在地镇的总体规】划由县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!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审议后报市人】民政府审批报—省城乡规划》主,。管,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!体规划由镇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经镇】人民代?表大会审议后报【上一级人民政—府,审,批报市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备案;   !  (三《)新民市总体规【划由新?民市人民政府—组织:编制经本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审议和沈阳市!人民政府《审查:同意后报省人民政】府审批; 》。。。     》(,四)乡规划》由所在乡人民政府】组织:编制经本级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审《议报县(市)人民政!府审批;《 ,     (—五)村庄规划由所】在乡、镇人民—政府:组织编制经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!表,会议同意报县(市)!人,民政:府审批;   】。  (六)分—区规划由市城乡【。规划:主管部门会》同区人民政府编制经!市,人,民政府审批报市【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!案;  》   (七》)城市控《。制性详细《规划:由市城?乡规:。划主:管部门组织编—制报市?人,民政府审批报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和,省人民政府备案县】(市)人民政府所】在地镇的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由县(市)!城,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《报县(市)》人民政府审批报本】级人民?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:和市人民政》府备案?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由镇《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审批报镇人民【。代表大会《备案;    】 (八)重》要地块修《建性详细《规划报本级人民政】府审定;《 :  :  (九)专项【规划由有关专—业管理?部门会同市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门组织编制经】市和县(市)—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审?。查后报市和县(【市)人民政》府审批 第八!条 城乡规—划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单位承担城乡规】划的具体编制任【务   》  城乡规划—文件:应,当附具规划编制单】位的资?质证:明等要件《 第九条【 编制城乡—总体规划、分区【规划和对周边环境有!重要影?响的其他规》划应当由有》资质的单位进行【。环境影响《评,价并履行审》查程序?。 ? 第十条》 城乡规划—编制过?程中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采取论证会、座!谈会或者其他方式】征求专业部》。门,和专家的意见—并根据意见》对城乡规划草案【。予以修改《完,善     城乡!。规划报送审》批,前组织编制机—关应当将城乡—规划草案予》。以公告?。并采取?论证会、听证会或者!其他方式征求公众】意见城乡规划草案公!告时间不得》少于:三十日?公告的时《间、:地点以及意见征【集方式应《当在本市有》关政府网《站或:者新闻媒体》上,予以公布 —    城乡—规划批?准后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在有关政府网】站上对公《众意:见的采纳情况予以】分类答复《 , 第十一条 !城,乡规划?批准后十五日—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!将城乡规划依—法予以公布组织编制!机关应当在有关政】府网站或者新—闻媒体上公告城乡规!划的名称、规—。划区域范围》、规划?公,布地:点等     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可以依法查阅经【批准的城《乡规划组织》编制机?关应当为查阅—者提供便《。利   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