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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》。 城乡规《划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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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。条 省、市、县、】镇人民政府在实施规!划时应当根据当地经!济社会发展水平【合理:确定城市《新区开发和建设的】规模和时序新区开】发和建设涉及城【乡,规划法规定的城市总!体规划强《制性内容的应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】。民代表?大,。会常务委员》会审议;《涉及城乡规》划法:规定的?镇总体规《。划强:制性内容的》应当依法提请—镇,人民代表大会审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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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省:、市、县、镇人民政!府在实施规》划时应当依法合理】确定旧城区改—建的:拆迁和建设规模对】社会普遍关注或【者人民来《信来访集中反映【的旧城区改建计划应!当依法?提出专?项工作报告省—、市、县《人民政府确定—改建计划《的,提请同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,员,会审议;镇》人民政府确定—改建计划的》提请镇人《民代表大会审—议
第二十五!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!依,法实行选址意—见书、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:可证、乡村建设【规划:许,可证的规划管—理制度
! , 选址意见书、【。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、?。。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或【者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,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!。规划需要变更许可内!容的由原许》可,机关收?回规划许可证件并按!照本办?法,规定重新办》理许可手续因依法修!改城乡规划给被许】可人:合,。法权益造成》。损失的应《当依法给予补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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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六条《 市、县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依据?市,、县人民政府所【在地:镇的总体规》划组织编《制地:下,。。空间开发和利—用规划报同级人民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!地下的交通设施【。、消防?设施:、人防设施、公共】设施、市政》管网、?文物:遗存及其他地下建筑!物、构筑物等进【行统筹安排并—与地面?建筑合理《衔接
!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!步,开发地下空》间的应与地面建设】工程统一《。办理规划审批—手,。续;单独开发—利用地下空间的【履行规划审批手续】
第二十【七条: 依法需要申请【核发选址意见书【的,建设项目《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受?理申请?后按:。照城乡规《划要求进行审查对项!目选址符合》。城乡规划《要求的?。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。起二十日《内核发?。建设项目选》址意:见,书;对不符合城乡】规划要?求的不予核发—。告知申请人并书【面说明理由》。
第二十八】。条 选址《意,见书实行分级—核,发,
国!务院有关部门—和省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批准、】核准的建《设项目?省域城镇体》系规划确《定的建设项目—省级以上风景名【胜区、自然保—护区和森林》公园、地质公园【、历史文化名城【(名:镇、名村)、历史文!化保护街区的重【点保:护区、文物保护单位!建设:控制地?带范:围内的建设项目【由省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核发《选址意见《。书
》 跨》行政:区域的建设项目【由共同上一级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核发【。选址意见书
【 市、】县人:。民政府有关主管部】门批准、核准—的建设?项目由同级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选址?意,见书
】 :上级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根据需—要可以委托下一级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核发选址意见】书
【 选址意见—书核发的具体办法由!省,人民:政府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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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在城!市、镇规《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!。设单位应《当依法申请领取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—。证
【 受理《申,请的城乡规》划主:管,部门应当依法—。审核对符合》要求的应当自受理】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!核发建?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;对不《符合要求《的不予核发告知申】请人并书《。。。面说明理《由
第三十】条 在城市、—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!。目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在:依法办?理施工许可手—续后应?当按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要求由具【有相应测绘》资,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!报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或者《省人:民政府确定的镇【人,民,政府: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!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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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在乡、村庄规划区!内进行乡镇》企业:。、乡村公共设施和公!益事业建设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:依法申请核发—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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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?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持经有关部!门审批、《核准或者备》案的文件、标明【拟建项目用地范围】的规定比例尺—地形图?、建设工《程设计方案(—包括图纸和说明【下同)、有》关村民委员会意【见等:材料向?所在地乡或者镇【人民政?。府提出书面申请【。乡或:者镇人民政府对提】交的材?料进:行初审对《材料齐全的提出初审!意见;对材料不齐】全的:一次性告知》其应当补《正的有关材料—
《 , 乡、镇人民】。政,府将初审意见—及该建设项目—相,关材料一《并报:市、县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》市、县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依据乡】、村庄规划对建【设项目进行核查对符!合乡、村庄规划要】求,及国家有《关规范、《标准的?应,当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及相关材料》之日:起,二十日内核发乡【。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;对【不符合乡、村庄规划!。要求:及国家有《关规范、标准的不】予核:发,告,知申请人并书面【说明理由
第!三十:二条 在乡、村【庄规划区内使—用空闲地和其他【非农用地进行农村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房!村,民,。应当:依法申请核发—乡村建?设,。规划许可证
】 建房【村,民持拟建住》房用地的《有关证明文》件、村?民委员?会意见、房屋建筑】通用图集、有效身】份,证件等材《。料向所在乡或者镇】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!请乡或者《镇人民政府应当自】受理申请之日起【十日内?进行初步审》查,提出初审意》见并将初《审,意见及有关材料【报县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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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。门依据乡、村—庄规划进行审查对符!合乡:、村庄规划》。。要求及国家有—关规范、标准的【应当: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及相关材料之日】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;】对不符合乡、—村庄规划《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!、标:准的:不予核发告知—申请人并《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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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在乡!、村庄规划》区内使用原有宅基】地进行?农村村?。民住宅建设的建房】村,民应当依法》申请核发乡村建【设规划许《可证
【 建房村民【持原有宅《基地的证《明文件、村民会【议讨:论通过的意见、身】份证等材《料,向所在乡或者镇人民!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;!建设:两层(含两》层)以上住》宅的还应当》提交项?目设计?方案
【 ?建设一?层住宅的乡或—者,镇人民政府应—当自受?理申请?之日:起十日内依据乡【。、村庄规划及土地】利用规划进》行核查对符合规【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!设规划许《可,证,;,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!不,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!书面说?明理: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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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两!层(含两层)以上】住宅的经乡或—者镇人民政》府初审后报县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县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应当依据乡、村庄】规划、土地利用规】划及国?。家,有关规范、标—准进行核查符合规】。划要求及《。国,家有关?规范、?标准的县《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收到初审《意见及相《关材料?之日起?十,日内核发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;对不!符,合规划?要,求及国家有关规【范、标准的不予【核发告知申请人并】书面说明《理由
第三十!四条 建《筑工程?严重影响规划实【施且无法采取改正措!施消除对规》划实施影《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任何组织、》单位和?个人不得进行建设】活动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!许可:证
】 (一)擅自改变】城乡规划已》经确定的道》路、广场、公—共绿地、文物保【护区:、风景?名,胜,区及体育场、—。学校等?重要公共设施用地的!;
【 (二《。)压占?堤岸、堤岸保—护地、河滩》地,、防洪沟渠、地下管!。线、地下文物—古迹的;《
《 《(三)在《高压供电走廊规定禁!。建范围、《水源保护《区域的;
【 (四【)危:及相邻建筑》物、地下工程—安全:。。污染:环境采取措施—无法消?除,。危险的;
】 : (五《)影:。响航空?器飞行安全》、,电信通?。道安全的;
! (六)【严重损害重点文物】建,筑、:具有城?市特色风貌的街区】及主要?街,道景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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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七》)不符合国家—强制:性规范的;
】 (八【)法律?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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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》条 在城市、镇规】划区内进行临—时建设的建》设单: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!临时:建设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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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请【的市、县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—二十日?内作出审查决定【对符合条件的核【发,临时建设规划许可】证;对不符合—条件的?不予:核,发告知申请》人并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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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六条 申请—临时建设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市、县城!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不,得核发临时》。建设规划许》可证告?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!理由:
(》一)影响近期建设规!划或者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实施的《;
《 (二)影响—交通、安全、市容】或者其他公共利益】的;
(三)!侵占绿?地、林地、》。广场、公共停—车场等公《共活动场地的;
! (四)侵占电力!、通:讯、人防《、防洪?保护区域或者—。压占城市地下—管,线的;?
(五—)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禁止的其他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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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临】时建设规划》许可证批准的—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!得超:过二年;期满需要】延期的应当在使用】期限届满三十日【前提出申请市、县城!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在受理—申请之日《起二十日《内,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!期的决定逾期未【作出决定的视—。为准予?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!过二年只能》延长一次临》时建筑不《得改变?为永:久,性建筑
临】时建:设规划许可期满建】。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必须自行拆】除临:时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其他设》施;因国家建设需要!提前拆除的》应当依法给予—。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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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建—设和临?时用地规划管—理的具体《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!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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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建设!项目选址《意见:。书,、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。、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!乡,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!年期满需要延期【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!十日内依《。。法,办理延期手续延期】只,能进行一次延—期的期限不得—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!办理:延期手续的上述许可!证、书自行失效
! 建设项目选址意!见书:、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!。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、:乡村建?。设规划许可证、【临时建设规划许可】证,以,及核:实规划证明》由省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统一【印制不得买卖或者转!让
第三【十九条? 建设工《程,完成施?工后建设单》位应:当,持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或者乡村】建设规?划许可证及附件、】附图:、竣工?测绘报告、竣工【图等材料向城乡【。。规,划主:管部门?申请规划《条件核实
— 城乡《规划:主,。管部门应当在—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!内,派,员,到现:场进:行核实经核实—符合规划条》件,的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向建?设单位出具规划核】实,证,明;对不符合规划条!件的应当依》法提出处理意—见
未经规划!条件核实或者—经核实不符合规【划条件的《建设工程《建设单位不》得组织竣《工验收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和—其他有?关部门不得办理竣】工验收备案房产【管理部门不得—。办理房屋《产权: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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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》单,位应当在竣工验【收,后六个月内》。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和城乡建设—档,案管理机构报—送有关?。竣工:验收资料城》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和城乡?建设档案管》理机:构应:当出具收到》竣工验收资料—的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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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》 未取得建》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和建设用地批准【手续的建设工程【设计部门《不得对该项目工程】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建设工—程有关单位不—得施工、供水、供】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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