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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章 监?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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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【 省:、市、县、乡—、镇人民政府应当】每年向本级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或者乡、镇】人民代?表大会?报告城乡规》划,的实施?情况
第【四十:二条 省、市、县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!、听取专项工作报】。。告,等形式对城》乡规划实施情—况,进行监?督,必要时可以作出决】议、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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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省!。、市、?县,人,民政府监察》机关应当加强对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及其他《有关部门遵守和【执行城乡规划法律】、法规情《。况的检查;对—拒不执行《。法律、法规或者违】反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行政责》任人:应当作出给予行政】处分的监察决定或】者提出予《以纠:正的监察建》议
第—四十四条 省—。、市、县、乡、【镇人民?政府以及省、—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每年应当对【城乡规划《许可实施情》况进行检查检查【的主:要内容包括》
— , (一)建设用地】。和,。建设工程是》。否已办理《规,划许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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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—二)城?乡规划?。许可:的执行情况;
】 (三)!规划控制情况—;
!。(四)建设工程【竣工规划核实—;
? : 《(五:)建:筑物、构筑物的规划!使用:性质;
— (—六)按照相关规定】应当监督《检查的其《他内容
第】四十五条 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建—立城乡规划》监,测系统完善》城乡规划《信息平台设》立、公?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!子信箱主动接—受公众对《城乡规划《实施:情况的监督
! ?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或者其他有关部【门,对,举报或?者控告应当及时受】理并组织核查、处】。理
【 :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及》相关单?位和人员应当主【动接受和配合新闻媒!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!况,的舆论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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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十六条 建立城【乡规划督《察员:制,。度依: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经批】准的城乡规划、【国家强制性标—准对城?乡规划?的编制、审批、【实,施管:理工作?进行监督《具体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另行制定—
第》四十七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违法核!发规:划许:可证的上级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责:令其撤销或者直【接撤销该行》政许:可因撤销行政—许可给当事》人,合法权益造成损【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!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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