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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四:章 监?督检查
【第四十一条 省【、市、县、乡、【镇,人民:政府应当每年向本】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或者乡、镇【人民代表《大会报?告城乡规划的实【施情:况
第四十】二条 省、市、县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应当通过执—法检查、听取专【项工作报告等形【式对城乡规划实【施情:况进行?监督:必要:时可以作出决议、】决,定
第四十三!条 省、市、县人民!政府监察机》关,应当加强对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《。门及其他有关—部门遵守和执行城】乡规:划法律、法规情况】的检查;对拒不执行!法律、法规》或者违反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行政责任【。人应当作出给—予,行政处分的监—察决定或者》提出予以纠正的监察!建议:
《第四十?四条 省、》市、县、乡、—镇人民政府》以及省、《市、县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!当对城乡《规划许可实施—情况进行检查检【查的主要《内容:包括:
— (一)》建设用地和建设【工程是否已办理规】划许可?;
【 , (二)城乡规划】许可的执行情况【;,
: —(三)规划》控,制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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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建》设工程?。竣工:规划核实;
—
? (五)【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规划使用《性,质;
?
: ? (?六)按照相关规【。定应当?监督检查的》其他内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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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五条 城乡【规,划,主,管部门应当建—立城乡规划监—测系统?完善城?乡规划信息平台设立!、公布监督举报电】话和电?子信箱主《动接受公众对城【乡,规划实施《情况的?监督
!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!当及时受《理并:组织核?查、处理
】 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及:相关:。单位和人员应—当主动?接受:和配合新闻媒体【对城:乡规划实施情况的】舆,论监督
第四!十六条 建立城【乡规划?督察员制度》依据国家有》关法律?。、法规、规章和【经批准的城乡—规,划、国?家强制性标准—对城乡规《划的编制、审批、实!施,管理:工作进行监》督具体?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!行制定
第】四十:七条: ,。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违法核发规划许】可证的上级人民【政,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,应当责令其》撤销或者直接撤销】该行政许可因—撤销行政许》可给当事人》合法权?益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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