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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章 监督检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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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】省、市、《县、乡?、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或者乡、镇》人民代?表大会报告城乡【规划的实施》情况:
第四十二】条 省、市、县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应当通《过执法检《。查、听取专项工【作报告等形式对【城乡规划实》施情况进行监—督必要时可以作出决!议、决定
】第,四十三条 省、市】、县人民政府—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!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,门及其他有关部【门遵守和执行—城,乡,规,。划法律、法规情况的!检查:。。;对拒不执行法律】、法规?或,者违反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行政责任【人应当作出给予【行政处分《的监察决定或者提】出予:以纠正的监》察建议?
第四十四条! 省:、市、?县、乡、镇人—民政府以及省、市】、县城乡规》划,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!城乡规?划许可实施情况进】行检查检查的主要】内容:包括
》 (一【)建设用地》和建设工程是否【已办理规划许可;】
【 (二?)城乡规《划许可的执行情况】;
— (三)规【划控制情况;—
: (四】。)建设工《。程,竣,工规划?核实;
》 (五】)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规划《使用性质;
【 《 :(六)按《照相关规定应当【监督:检查的其他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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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。十五:。条 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应当建立城】。乡规划监《测系统?完善城乡《规划信息平台—设立、公《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!子信箱主动》接受公众对城乡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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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部门对举报【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!。理并组织核查、处理!
《 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!相关单位和人员【应当主动接》受和配合新闻媒体对!城乡规划实施—情况的舆论监—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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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建!立城: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!据国家有关》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和经批?准的城乡《规划、国家强制性标!。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!、审批?、实施管理工作进行!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?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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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十七条 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违法核【。发,规,划许:可证的上级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?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!接撤销该《行政许可因撤销行】。政许可?给当事人合法—权益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依》。法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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