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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章: ,保修和纠纷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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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!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!抵押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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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 《工程保?修期限从竣工—验收交付使用之【日,起按照下《。列规定计《算
】 , 《(一)民用》建筑、一般工业【建筑、构筑》物的:土建:工程为1年其中【屋,面防:水工程?为3年电气管—线,、上下水管线安装工!。程为6?个月供热及供—冷为1个采》暖期或者供冷期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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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【)室外?的上下水和小区道】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!1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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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其?他工:程的保修期限按照】国家有关《规定或者由建设单位!和,施,工单位在合》同中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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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七条 工《。程,在规:定的保修《期限内因勘察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、【检测等原因》造成质量问题的【由责:任方承?担质量责任》负担维修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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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由于?地震、?洪,水、台风等不可【抗力造成的工程【质量事故及由—于使用?单位使用不当造成】工程质量问》题的:不属于质量保修范】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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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八条 在工程保!修期内因《建筑材料《、构配件不合—格出:现质量问题》有关单位按照下列】。。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!
— : , (一)—属于施工单》位采购或者经其【验收同意的由施工】单位承?担质量责任》;
】。 (【二,)属于建《设单位采购或者属于!建设单位强行—为施工?单位提供的由建【设单位?承担质量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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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】),属于建?设工: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!错,误检测数据的由【建设:工程质?量检:。测单位?承担质量《责任
》
第二《十九条 工程—。交付使用前建设单】。位按照下列规定【从工程结算价款中】一次划?拨工程质量》保修抵?押金:存入:。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在银》行,开,设的专门帐户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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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住宅工程】按工程?造价的3%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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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?)公共建筑按—工程造价的1.5】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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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其?他工:程按建设单位—与施工单位》在合同中确定—的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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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!押金实行专款专【用任:。何单位?和个人?。不得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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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在工程质【量保修期内未出【现属:于施工?单位的质量责—任或者虽已出现但】施,工单位已返修经验】收合格?的保修期满保修抵】押金本金及》利,息退:施工单位;》属于施工单位的【质量:责任施?工单位应在接到工】程保修通知书之【日,起15日《内予以返修施工单位!拒绝:返修或者施工单位】被撤销的保》。修期满?保修抵押金本金及】利息拨给建设—单位;属于施工【。单位的质量》。责任:但建:设单位未与》施工单位协商—自选委托其他单位返!修的返修费》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原保修?抵押金本金及利息】退施工单位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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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对工!程质量责任发生【纠,纷的当事《人可以通过协商【解决也可由建设行政!管理部门《调解解?决;当事人不—愿协商、调解解决】或者协商、调解不】成的可以依》法申请?仲裁或者向人民【法院起诉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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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:二条 因工》程质量问题造成【损害要求赔偿的依据!法,。律规: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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