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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 保修【和纠纷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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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五条? 建设工程》实行:质量保修制度和【保修抵押《。金制度
第二!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!限从竣?工验收交付》使用:之日起按照下列规】定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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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民用建!筑、一般工》业建筑、《构筑物的土建工程】为1年?其中屋面防水工程】为3年电气管线、】上下水管《线安装工程为—6个月供热及供【冷为1个采暖期或】者供冷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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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室外的上!下,水和小?区道路等市政公用】。工,程为1年; —
— 《 (三《)其他工程的—保修期限按照—国,。家有关规定或—。者由: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《在合:同中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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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工】程在规定的保修【期限内因勘察设计、!。施工、监理》、检测等《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!由责任方承担质量】责任负担《维修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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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由于地震、洪水!、台风等不可抗【。力造成的工程质【量,事故及由于使—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!。工程质量问》题,的不属于质量保修】范,围,
第二十】八,条 在?工程保修《期内:因建筑?材料、构配件不【。合格出现质量—问题有?关单位按照》下列规定承担质量】责任
! 》 ,(一)属于施工【单位采购或》。者经其验收同意【的,由施工单位承担质】。量责任;
】。
《 ? (二)属于【建设:单位采购或》者属于建设单位【强行为施工单位【提供的由建设单位承!担质量责任;
】
】 (三)—属于建?设工程质量》检测单位《提,供错误检测》数据的由建设工【程质:量检测?单位承担《质量责任《
第二十】九,。条 工程交付使用】前建设?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从!工,程,。结算价?款中一次划拨工程】质量保?修抵押?金存入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在银行开】设的专门帐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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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住宅】工程按工程》造价的3%;—。。
! (二)公】共,。建筑按工程造价的】1.:5%; 《
— (【三)其?他工程按建》设单位与施》工,单位在合同中—确定的比《例 :
】 建设—工程质量保修抵【押金实行专款专【用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挪用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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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条 在?工程质量保修期内】未出:现属于施工单—位的质量《责任或者虽已出现但!施工单位已返修经】验收合格的保修期】。满,保修抵押金本金及利!息,退施工单位;属于】施工:单位的质量责任施】工单位应在》接到工程保修—。通知书之日起15日!内予以返修施工【单位拒?绝返修或者施工【单位被撤销的保修期!。满保:。修抵押金本金及利息!拨给建设单位;属】于施:工单位的质》。量责任但建设单位】未与施工单位协商自!选委托其他》单位返修的》返修费?用由:建设单位承担原保修!抵押金?本金及利《息退施工单位 【
第三十【。一条 对《工程质量《。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!人可以?通过协商解决也可】由建: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!解决;当事人不愿】。协商、调《解,解决或者协》商、调解不成的可以!依,法申请?仲裁或?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!
第三十!二条 因工》程质量问题》造,成,损害:要求赔?偿的依据法律规【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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