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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保修和纠纷处—理
》第二: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实行质—量保修制度》和保:修抵押金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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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六条 工程保【修期限从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!日起按照下列—规定计算
】
【 (一?)民用建筑、一般】工业建筑《、构筑物的土建工程!为,1年其中屋面—防水工?程为3年电气—管线、?上下水?管线安装工程—为6个月《供,热及供?冷,为1个采暖期或者供!。冷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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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二)室?外的上下水和小【区道:路,等市政?公用工程《为1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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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其他工】程的:。保修期?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或者由建设单—位和:施工:。单位在合同中规【。定 :
第》二,十七:条 工程在规定的】保修期限内因勘【察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】等原:因造成质量问题【的由责任《方承担质《量责任负担维修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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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由于地》震、:洪水、台风等—不可抗力造成的【工程质量事故及【由,。于使用单位》使,用不当造成工—程,质,量问题的不属—于质量保修范围 】
第二十【。八条 在工程保修】期内因建筑材料【、构:配件不合格出现【质量问题有》。关单位?按照下列规》定承担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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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属于施】工单位采购或者经】其验收?同意的由施工单【位,承担质量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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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—二)属于建设单位采!购或者?属于建设单位强行为!施工:。单位提供的》由建设单位》承,担质:量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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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属于!建设工?程质量检测单—位,。提供错误检》。测数据的由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,承担质量责任 【
第二十【九条: ,工,程交付?使用前建《设,单位按照下》列规定从工程—结,算价款中一次划【拨工程质量保—修抵押金存入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监,督机: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!帐户
】。
(一!)住宅工程按—工程造价的3%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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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。(二)公共建筑按工!。。程,造价的1.5%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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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【)其他?工程按建《设单位与施工单【位在合同中确定【的比例 《
【 》建,设工:程质量保修抵—押金实行专款专【用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挪用
】
?。第三十条 在工【程质量保修期内未】出现:属,。于施工单位的质【量责:任,或,者虽已出《现但:施工单位已》返修经验收合—。格的保修期满保【修抵押金本》金及利息退施—。工单位;《属于施工单位的质】量责任施工》。单位:应在接到《工程保修通知书之】日起:15日?内予以返修施—工单位?拒绝返修《或者施工《。单位被撤销的—保修期满保修抵押金!本金及利《息,拨给建设单位;属于!。施工单位《。的,质量:责任但建设》单位未?与,施工:单位协商自选委托其!他,单位返修《的,返,修费用由建》设单位承《担原保修抵》押金本金及》利息退施工单—位
—第三十一条 对【工程:质量责任发生纠【纷的当事《人可以通过》协商解决也可由建】设行政管理部门【调解解决;当事人不!愿,协商、调解解决或】者协商、调解—不成的可以依—法申请仲裁或—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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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二条 因工程质【量问:题造成损害》要求赔偿的依据法】律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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