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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三章 保】。修和纠纷处理 ! 第:二十五条 建设工】程实行质量保修制】。度和保?修抵押金制》度 : 第二十六【。。条 工程保修期【限,从竣工验收交付使】用之日起按照—下,列规定计算 【 》   ?  (一《。)民用建筑、—一般工业建筑、【构,筑物:的土建工程为—1年其中屋》面防水工《。程为3?年电气?管线、上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!。6个月供热及—。供冷为1个》采暖期或者供冷期;! 》 《    (二)【室外的上下水和小】区道:路等市政公用工【程为1年《; !     (三)】其他工程的保—修期限?按照国?家,。。有关规?定或者由建设单位和!施工:单位在合《同中规定 【 第二十》七条 工《程在规定的保修期】限,内因:勘察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—、检测等原因—造成质量问题的【。由,责任方承担质—量责任负担维—修费用 【     !由于地震、洪水、】台风等不可抗—力,造成的工《。程质量事故及由【于使用?单位使用不当造【成工程质量问题的】。不属于质量保—修,范围 ? ? 第二十八条—。 在工?程保修期内》因建筑材料、构【配件不?合,格出现质量问—题有关单位按—照下列规定承—担质量责任 】 ,   【  :(一)属于施工单】位采购或《者经其验收同意【的由施工单位承【担质量?责,任;: —     (】二)属于建设单【位采购或《者属于建设单位强行!为施:工单位提供的—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!。责任; — : ?   ? , (三)属于建设工!程质量检测单位提】。供错误检测数据的】由建设工《程质量检测单位【承担:。质量责任《 第—二十九条 工程交付!使用前建设单位按照!下,列规定从工程结算价!款中一?次划拨?工程质量保修抵押】金存入建设工程质】量监:督,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!门帐:户 — ,     (】。一)住宅《工程按工程造—价的3%; —。 》     【(二)公《共,建筑按工程造价的】1.5%; — —     (三)!其他工程按建设单位!与施工?。单位在合同中—确定的?。比例 》。 ,  —   建设》工程质量保修—抵押金实行专款【专用任何《。单,位,和个人不得挪—用, 第三十条!。 在工?程质量?保修期内未》出现属于《施工单位《。的,质量责任《。或,者虽已出现但施【工单位已返修—经验收合格的保修期!满保修抵押金本金】及利息退施工单位;!属,于施工?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!单位应在接》到工程保修》通知书之日起15】日内予以返修施工单!位拒绝返修或者【。施工单位被撤销的保!修期满?保,修抵押金本金及【利息拨?给建设单位;属于施!工,单位的质《量责任但建设单【位未与施工单位协商!自选委托其他—单位返修的返修费用!由建设单《位承:担原保修抵押金本金!及利息退施工单位 ! 《第三十一条》 ,对工程质量》责任发生纠纷的当】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!决也可由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调》解,。解决;当事人不【愿协商、调解解【决或者协商》、调解?不成:的可以?依法申请仲》裁或者向人》民法院起《诉, 第三!十二条 《因,。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!害要:求赔偿的依据法律规!。定执: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