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—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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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三条 建—设工程?。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!照有关法《律,、法规和《有关质?量标准?对建设工《程质量?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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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》条, 从事房屋建筑【工程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—质量:监督:的机构必须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经省人民政》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考核;从事专—业建设工程》质,量监:督,的机构必须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》经省人民政》府有关?部门考核经考核【合格后方可实施质】量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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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家?有关部门在》我省设置的建设工程!质量:监督机?构应当到省建设【行政管理《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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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》条 :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,构在建设单位办【理工程?监督手续时应当对】勘察设计、施—。工、监?理等单位《的资质?等级、?经营范围进行核查超!越资:质等级、经》营范围的不予办理】监督手续
!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!。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应当在工程施工中对!工程质量《进行:抽查对重要部位随时!进行监督发现质量】问题以书面形式【责令采取解决措施】;在工程《竣工:后根:据建:设单位的《申请及?时对工程质量—进行等级验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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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! 建设?工程实行按质论价】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!的实行优价具体办】法,由省: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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