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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四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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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建】设,工程质?量监督?。机构应当按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有关质量标准对】建,设工程质量进行监】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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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从!事房屋?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质《量监:督的机构必须按照】国,家有关规定经—省人民政《府建设?行,政管理部门》考核;从《事专业建《设,工程质量《监督的机构必—须按照国家有关【。规定经省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【考核经?考核合格《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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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国家有关部门在【我省设置的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应当到省建设行政!管理部?。门,备案 ?
第三十【五条 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机》构在建设《单位办理工程监【督手续时应》当对勘?察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,等单位的资质等【级、经营范》围,进行核查超越—资质等?级、经营《范,。围的不予办理监【督手:。续,
第—三,十六条 建》设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应当在工程【施工中对工程质量】进行抽查对重要部位!随时进行《监,督发:现质量问《题以书?面形式责令采取【解决措施;在工【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单!位,的申请及时对—工程质量进行等【级,验核
!第三十七条》 建设工程实行【按质论价《对,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!实行优价具体办【法由省人《。民政府另行制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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