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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!。管理
第【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机》构应当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和有【关质量标《准,对建设工《程质量进行监—督
第—三十四条 从事房】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》质量监督的机构【必须按照《国家有关《规定: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!。政管理部门》考核;从《事专业建《设工程质量监—。督,的机构必须按—。照国家有关规—。定经省人民》政府有关部》。门,考核经考核合—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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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国家【有,关部门?在我省设置的建【设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应当到省建!设行政管理》部,门备案
第!三,十五条 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—在,建设单位办理工【程监:督手续?时应当对勘》察设:计、:施工、监理》等单位的资》质,等级、经《营范围进《行核查?超,越,资质等级、经营范】围的不予办理监【督手续
】第三十六条 建【设,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!当,在工程施工中对工】程,质量进行抽查对【重要部位随时进行】监督发现质量问【题以书面《形式责令采取解决措!施;在工程竣工【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!请及时对工程质量】进行等级《验核 ?
第三】十七条 建设工【程实行按质论价【。对质量达到优良【。等级的实行优价具体!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另行制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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