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!六章 法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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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】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县级以上【人,。民政府建设、规【划,等,有,关主管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?依法: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)》对设计方案不符【合,民用建?筑节能强制》性标准的民用建【。筑项目颁发建设【。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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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对【施工图设计文件不】符合民用建》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和可:再生:能源利用要求的民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!许可证?的,;
》。 (三?)其他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。徇私舞?。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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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五条 ?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建设单位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!。管部门责《。令改正?处2:0万元以《上50万元以—。下罚款
】(一)要求》设计、施工单位【违反民用建》筑节能强制性—标准进行设计、施】。工的;
— (二《。)要求施工单位使】用不符合施》工图设计《文件要求的》墙体材料、保温材】。料,。、门窗、采暖制冷】系统和照明设备【的;
(】三)使用列入禁止使!用目:录的技术、工艺【、材料?、设:备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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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!单位对不符合民用】。建筑节能《强制:性标准的民用—建筑项?目出:具竣工验收合格【报告的?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建《设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处?民用建筑项》目合同价款2%以】上4%以下罚款;造!成损失的依》法承担赔偿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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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违!反本:条例:规定设计单》位未按照民用建筑】节能: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!或者: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!录,的技术、《工艺、材料、—设备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建【设或者规《划,主管部门责令改【。正处:10万元以上30】万元以下罚》款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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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施【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!构对不符《合民用建筑节—能强制性标》准和可再生能源利】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!文件出具审查合【格书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建设主管》。部门责令限期改【。正处1?万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罚款
!第四十九条 施工!单位未按照民用建】。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和施工?。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!施工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!令限:期改正处10万元以!上50万元》以下罚?款
》第,五十条? 违反《。本条例规定施工【单位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建设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处10》万元:以上20《万,元,以下罚款《
《 (一)使用—列入禁止使用目【录的:技术、工《艺,、材料、设备的【;
《 (二)使用不】符合施工图》设计文?件要求的墙体材料】、保温材料、门窗】、采暖制冷系—统和照明设备的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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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 !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!理单位发《现施工单位未—按照: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!标,准和施工图设计文】。件,要,求进行施工不予制】止或者制止无效【未报告建《设,单位和有关》主管部门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建设主管部门责令】限,期,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处10万元》。以,上,30万元《以下:罚款;造成损失的依!法,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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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》条, 违反《本条:例规定建筑节能【测评单位在测评过】程,中不执行技术标【准、技术规》范或者?出具虚假《测评报告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建设主管部门—处,。5,万元以?上10?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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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》条,。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!售商品房未向购买】人明示所售》。商品房的能耗指【标、节能措施和【保护要求、保—温,。工程:保修:期等信息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!设或者房地产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未改正—的处3万元》以上5万元》以下:罚款;对以上信【息作虚假宣传的【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建设或者《。。房地:产主管部门处5万】元以上20》万元:以下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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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四条 — 设:计单位、施工图设计!文件:。。审查机构、施工单】位、监理单位和【房地产?开发企业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情节严?重的由本《省,颁发:证书的主管》部门依法降低—资质等?。级或者吊销资质证】书;:资,质证书由国家或者】其他省、自治区、】直,。辖市有关主管—部门颁发《的由省人民政府【建设主管部》门建议其依法处理】
第五十五】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注册执《业人员?未执行民用建—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的由县级《以上建设主》管部门依《法责令停《。止执业3《个月:以上1年以下—;,情节严重的》由本省颁发证书的主!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!资格:证书5年内不予注】册执业资格证书由国!家或者?其他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!主管部门《颁发的由《。省,。人民政?府建设?主管部门建议其依法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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