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第七!章 附? 则
第【五十六条 【 本条例所称—民用建筑是指居住】建筑和公《共建筑
《。
, : 本条—例所称公《共建筑?。是指:机关办公建》筑和:商业、服务业、教育!、科学、《文化、卫生、—。体育等其他公共建】。筑,
—本条:例所称?机关办公建筑是【。指国家机关、党派】、人:。民团体?办公建筑
【
》本条: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!是指:。单体:建筑:面积在2《万平方?米以上的公共—建筑 《
《 本条例》所称民?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!准是:指国家和省》制定并公布的民用建!筑节能标准中—的强制性规定 】
第五十七】条 《 本条例自20【08年12月—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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