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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】 则:
第五十六条! 本条例【所称民用《建筑: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!建筑
】 本条例所称【公共建筑是指机关】办公建筑和商业、服!务业、教育》、科学?、文化、卫生、【。体育等其他》。公共建筑
! ,本条例所称机—关办公建《筑是指国家机关【、党派、人》民团体?办公建筑 —
本条】例所:称大型公《共建:筑是指?单体建筑面》积在2万平方米【。以上的公共》建筑
! ,本条:例所称民《用建筑节能强制性】标准是指国》家和省制定》并,。公,布的民用建筑节【能,标准中的强制性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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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— 本条例自】2008年》12月1《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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