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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章: 附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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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六条 !本条:例所:称民:用建筑是指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!
— , ,本条:例,。所称公共建筑是指机!关办公建筑》和商业、服务—业、教育、》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!。体育等其他公共【建筑:
—本条例?所称机?关办:公建筑是指国家【机,关、:党派、人《。民团体办公建筑 !
? ?本,条例:所称:大型公共《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!积,在2万平方》米以上的公共建筑】 :
? , 本条《例所称民用》建筑节能强》制性标准是指国【家和省制定并—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!。标准:中的强?制性规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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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—条 本条例自!2008年12月1!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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