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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 可《再生:能源的应《用
第三【。十九条 《 新建民用建筑!的建:设单位应《。。当根据建《筑项目所在地—的实际?情况优先选择太阳】能、浅层地能和再】生水源?等可:再生能源用于采【暖、制冷、照—明和热?水,供应:等
》。 民用—建筑的可再生能源】利用设施《建设应当与》建筑主体工》程同: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验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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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《条 《 省人民政府—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太阳能】与,建筑一体化标—准编制相关图集【并组织实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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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《一条 》。 鼓励既《。有民: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!者使用权人安装使用!太阳能等可再—生能源?
》 既有》民用建筑所有—权人或者使用权人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】源设:施设备的建设单位、!。物,业服务企《业应当?为其提供便利—条件但影《响民用?建筑质量与安全的】除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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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二条 安装使用】可再生能源设施【设备的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给:予一:。定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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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】 , 各类》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!计、安装《雨水回收利》用设施
! ?鼓励对民用建筑的】屋顶、?墙面等部《位实施绿化降低【建筑能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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