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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章 可再生!能源的应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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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】 新建民用建【筑的建?。设单位应当》根据建筑项目—所在地的《实际情况优》先选择太《阳能、浅层地能和再!生水源等可再生【能源用于采暖、【制,冷、照明和热—水供应等
【 《 民:用建筑的可再生能】源利用设施》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!工程同步设计、同】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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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十?条, ? 省人民政府建设】。主管部门应当—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太!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!准,编,。制相关图集并组织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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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》条 《 鼓励既有民用建】筑,。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!权人安?装使用太阳》能等可再生能—源 ?
既有】民用建筑《。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!人安装使用》可,。再生能?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!位、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为《其提:供便利条件但—影响民用《建筑质量与安全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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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】安装使用可再生【能源设施设备的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给予—一定支持 》
第四【十三:条 各类民用!建筑应当《。配套设计、安—装雨水?回收利用《设施
! 鼓励对》民用建筑的屋—顶、墙面《等部:位实: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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