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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章 可【再生能源《。的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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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— 新建民用】建筑的?建设单位应》当根据建筑项目【所在:地的实际《情,。。况优先选择太阳能】、浅层?地,能和:再生:。水源等可《再生能源用于采【暖,、制冷、照明和热水!供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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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!建筑的可再生—能源利用设施—。建设应当《与建筑?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】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!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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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十条 !省,人,民政府建设主—管部门应《当结合?本省:实际制定太》阳能与建筑一体【化标准编《制相关图集并组【织实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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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一条 》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!。的所有?权,人或:者使用权人安装【使用:太阳能等可再—生能源 》
: 既有民用】建筑所有权》人,或者使用权人安装使!用可再生能》源设施设备》的建设?单,。。位、物?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!提供便?利条件但影响民用】建筑质?量与安全的除—外 《
第四十二条! , 安装使用可再【生能源设《施,。设备的县《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支!持
第】四十三条 【 各类?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!。计、安装雨水回收利!用,设施 ?
鼓!励对民用建筑—的屋顶、墙》面,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!建筑能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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