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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!章 :既有民用建筑节【能改造 — 第二十五条 【 ?既有民用建筑节能】改造应当根据—当地的经济、—社会发展水平—和地理?气候条件等实—际情况与《城市基础设施—。改造、旧城改造、城!中村改?造、:小区综合改造相【结合有计划、—分,步骤地实施》 : , ? 第?二十六条《  既有民【用建:筑节能改造应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!强制性?。标准优先采用低成】本改造措施》     既!。有民用?建筑的围《护结构改造和—供热系统改》造应当?。同步进行《;装饰装修》工程和节能改造【应当同步进行 【 ? : 第二十》。七条 》 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:府建设主《。管部门应当》会同:房地产管《理、机关事务管理】等,主管部?。门对本行政区—。域内既有民》用建筑的建》。。设年代、结构形式】、用能系统、能耗指!标、寿命周期等进】。行,调查统计和分析制】定既有民《用建筑节能改造【计划明确节能—改造的目标、—范围和要求》。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组织【实施 —   ? 机关办公建筑、】政,府投资和以政—府,投资为主的公共建】筑应当率先》进,行节能改造 ! 第二十八【条 《 居住建筑和本条例!。第二十七条第二【款规定以外》的,其他:公共建?筑,不符合民用建—。筑节能强制性标【准的在?尊重建筑所有权人】意愿的基《础上可以结合改建、!扩建逐?步实施节能改造 ! 第二—十九条  实】行集中供热的民用】建筑进行节》能改造的应当—安装供?热系统?调,控装置、《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!室内温度调控装置;!公共:建筑进?行节能改造的还应】当安装用电分项计】量装置? —第三十条  居!住建筑和《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!。卫生、体《育等公?共建筑的节能改【造费用?。由人民政府、—建筑所有权》人共同负担》具体:办法:由省:人民政府《制定 — 第三十》一,条 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制定】优惠:政策推动社会—资金参与《既有民?用建筑的节能改【造投:资人有权《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!益 ? ,   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