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!二章 新建民用【建筑节能 》 : 第十一条  编】制城市详细规划和】。镇,详细规划《应当按照民》用建筑节能》。的要求确《定建筑的布局、形】状和朝向 ! : 第十二条 — 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城【。。乡规划主《。。。管部门下《达的民用建设工程项!目规划设《计条件应当》包,含节:。。能、节地、》节材等民用建筑【节能:指标  》 ,  设区的市【、县(?市、区)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依法对民用】。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!当对:其设计方案》是否符合《民用建筑节能—强制性标准》征求同级《建设主管部门的意】。见,;不符合民用建筑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】不得:颁发建设《工,程规划许可证 【 ?。第十三条  建【设、设计、施工单】位在选?用民用?。建筑节?能技:术、:工艺、材料和设备时!应,当执行?国家制定并公布【的推广?使,用,、限制使《。用、禁止使用目【录和本省制》定并公布的推广使用!补充目?录     严禁!在,民用:建筑:工程项目中使用不】符合:产品质量标准的【民用建筑《材料和设备 【 第十《四条  《建设单?位应:当,。按照有关民用—建筑节能的法—律、:法,规和:标准委?托工程设计》、施工?图设计文件》审查:、施工、监理、【检测单位从事相【关的民用建筑—节能活动   】  建设《单位应当《在施:工现场的《显著位置公示—民用建筑节能相【关信息 【。。第,。十五条  》设计单位及其注【册执:业人员应当按—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!性标准?。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!要,求进行设计 【    《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应?当包括民用建筑【节能设计和建筑使用!能耗的专《项说明 【第十六条  施【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!。构应当对施》工,图设计文件中—民用建?。筑,节能内容是否符合民!用建筑节能强—制性标准《和可再?生能源利用》要求进行专》。。项审查审查合格【的报具有管理—权限的?建设主管部门—或者其委托的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】备案未经备案的【建设主管部门不【得招标备案》。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! 第十七条  】施工单位及其注册】执业人员应当按【照民用建筑节能【强制性?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!件要求?进,。行施工 》   《 , 施工单位应当】建立施工材料—、设备查验制度【配备专人《对进入施《工现场的材》料和设备进行查【验并: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案!未经查验《或者:。经查验?。不,。符,合施工?图设计文件要求【和产品质量标—准的不得使》用 《 ,第十:八条:  监理单位及其】。注册执业《人,员应当?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!的施工情况》实施监?理发现施《工单位不《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!制性标准和施工图】设计文?件要:求施:工的应当责令施【工单位改正;施工】。单位拒?不改正的应当—及时报告建设—单位和?有关:主管部门 】  :。  监理单位注【册执业人员应当【对进入施工现场的】墙体材料、》保温材料《、门窗、采》暖制冷系《统和:照明设备等》进行查验《未经查?。验或者经查》验不符合施》工图设计文件—要求和产品质量【标准的监理单位注】册执业人员》不,得签:字施工单位不得【使,用 》第十九条  建设】单位组织竣工验【收应当?邀请相关专家和【建筑节能管理—机构的人员》对民用建《筑的围护结构、采】暖制冷系统和—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!民用建?筑节:能强制性标准进行】验收;未经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。的不得出《具竣工验《收,合格报告 — 第二十【条  ?民用建筑节能测【评机构依《法取得相应的资质】和计量认定合格证后!方可从事建筑能效测!评 》     —民用建筑节能—。测评:机构应当对》其,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!准确性负责 【。 第【二十一条  机关】办公建筑和大—型,公共建筑的所—有权人应当委托【。民,用建:筑节能测评机构对】建筑: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!并将测评结》果予以公示接—受社会监督 】     》 鼓励房《地产开发企业对【居住建筑《。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!和标识 第】二十二条  —实行集中供》热的民用建筑应当安!装,供热系统调控装置、!分户用热计量装置】。和室内温度调—控装置 —   》 ,。 公共建筑应当【安装用电分》项计量装《置 》 , 第二十—三条  民用—建筑的?公共走廊、楼—。梯等部位照明和【建筑装饰性景—观,。照明:应当选用节能灯【具,采用合?理的控制《方式降低照明电【耗, 第二】十,四,条,  房地《产开发企业销售【商品:。房应当向购买—人,明示所售商品—房的能耗指标、【节能措施和》保护要求、保温工程!保修:期,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!合同和住宅质—量保证书、住宅使】用说明?书中载明并》对其:真实性负责 —    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