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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第一章 》总 则 第】一,条 :。 为加强民用—建,筑节能?管理:降低民用建筑能【耗提高?能源利?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!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!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 第!二条:  :本省行政区域内【城镇的新建》民用:。建筑节能、既—有民用建筑节能改】。造、民用建筑用能系!。统运:。行节能、《可再生能《源在民?用建筑?中的应?。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!工作适用本条例【。     鼓励农!民自建住宅》和农村?集中连片的民用建】筑使用建筑节能材料!采取建筑节》能措:施 《 第三条《  本条例所称【民用建筑节能是指】在民用建《。筑,的建设、改造和【使用:过程中按照国家和】省民:用建筑节《能标准采用节能型】的,建筑结?构,、技术、《工艺、?材料、设备加强用能!系统运行节》能管理降低建筑能】耗的活动 — 第四条》  鼓励民用建筑节!。能,科学:技术研?究和:产品:开发推广《。。使用民用建》筑节能的新》技术、新《工艺、?新材料、《新设备扶持太—阳能等?可再生?能源在民用建—。筑中的应用》推行先进的供热【、供水、《供气、供电方式提】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! 第五》条  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《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!。的领导制《定民用建筑节能中】长期规划和政策采取!有关措施健全民【用建筑节能服务体】系引:导、扶持民用建筑】节能事业的发展 】 第六》。条  ?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:应当安排民》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!支持下列民用建筑】。节能工作 —   (一》),民,用建筑节能》。的科:学技术研究》和标准?制定:;    (【二)既有民用建筑】围护结?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!。改造;    (!三,)可再生能源在【民用建筑中》的应用民用》建筑节能示范—工程、节《能项目的推》广; 《。。 ,  (四)》民用建筑节能器具有!条件、有计》划的发?放;  》  (五《)民用建筑节能服】务体系和监管体系】的建设;《    (六)】其他:需要:政府支持的民用建筑!节能工作 》  :   民用建筑节能!资金的使用》。和管理办法由—同级人民政府—制定 ? , 第七条》 , 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建设主《管部门?负责本行《政区:。域内民用建筑—节,能的监督管》理工作主要履行下】列职责  —  (一)宣—传、执行有关民【用建筑节能的法律、!法规:; ?   (《二,)拟订民用建—。筑节能中长期规划】并组织实《施;  》。  (?三)拟订引》导、扶持民用建筑节!能事业发《展的配?套政策?和措施;   】 (四)《提供与民《用建筑?节能相关的》信,息,、技术、《培训等服务》; ? , , (五)对新—建,民用建筑节能、既】有民用建筑节—能,改造以及民用—建筑用能系统运行】实施监?督管:理;:   《 (六)《法律、?法规规?定的其他职责 】   ?。 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:建设主管部门可【以委:。托符:合,中华人?民共和?。国行:。政处罚法第十—九条规?定条件的建筑节能】管理机构实施—民用建筑节能监督】管理的具《体,工作    【 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其他有—。关,主管部门应》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!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!。相关:工作: 第八条 】 省人民《政府建设主管部【门可:以根据国家民用建筑!节能相关《标准和本《。省实际制定》严于国家《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】的地:方标准   【。 , 省人民政》府,建设主管部》门可以根据国家【制定、公布》的民用?建,筑节:能技术、《工艺、材料、设【备推广使用目—录和本省实际—。制定本省《推广使?用的:补充:目,录 第九【条  广《播、电视、》报纸、网络等大众】。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!民,用建筑?节能法律《、法规、标》准和其?他知识的《。宣传并对民用建筑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!督 第十条 !。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?当对在?民用建筑节能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!的单位和个人—予,以表彰?和奖励 》  :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