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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章? 总 则 — 第?一条  为加强民】用建筑节《能管理降低民用建】筑能耗提高能源利】用效率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节约能《源法和民用建—筑节:能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。行,政,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条例— 》 第《二,条  本省》行政区域内城镇的】新建民?用建:筑节能、既有民【用,建筑节能改造、民用!建筑用能系统运行】节能、可再生能【源在民用建筑中【的应用以及相关【监督管理《工作:适用:。本条例  —。  : 鼓励?农民自建住宅和农村!集,中连片的民用—。。建筑使用《建筑节?能材料采取》建筑节?能措施 第三!条  本条》例所称民用建筑节】。能是指?在,。民用建筑的》建设、改造》和使:。用过程中按照—国家和省《。民用:建筑节能标准—采用节能型的建筑】结构、技术、工【艺、材料、设—备加强用能系统运】行,节能管理《降低建筑能耗的【活动 《 , 第四条《  鼓励民用建筑节!能科学技术研究和】产品开发推广使【用民:用建筑节能的新【技术、新《工艺、新材》料、新设备扶—持太阳能等可再生】能,源在民用建筑中的】应用推行先进—的,供,热,、供水、供》。气、供电方式提【高,能源的利用效—率 》。第五条 《 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民用建—筑节能工作的领【导,制定民用《建筑节能中长期规】划和政策《采取有关措施健全】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!系,引导:、扶持民用建筑【节能:事业的发展》 第六—条,  县级以上人【民,。政府应当安排民用】建筑:节能资金用于—支持下列民》用建筑节能工—作    —(一)?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!技术研?究和标准《制定;    (!二)既有民用建筑】围护结构《和供热系《。。统的节能改造; 】    (三)可】再生能源《在民用?建筑:中的应?用民用建筑节能【示,范工程、节能项目的!推广;    (!四)民用建筑节【能器具有条件、【有,计划的发《放;  》  (五)民用【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!监管体?系的建设;》    (六)其!。。。他需要政府》支,持的民用建筑节能工!作,   《  民用建筑节能资!金的:使用和管理办法由】同级人?民政:府制定 》 第七条  县】级以:上人民?政府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民用建《筑节能的《监督管理《工作主要履行—下列职责  【  (一)宣传、】执行有关民用—建筑节能的法律【、法规;   】 (二)拟订民用建!筑,节能中长期规划并组!。织实施;   】。 (三)拟订引导、!扶持民用建筑节【能事业发展的配【套政策和措施; 】  :  (?四):提供与?民用:建筑节能相关—的,信息、技《术、培训等》服务;  —  (五)对—新建:民用建?。筑节能、既》。有民用建筑》节能改造以及—民用建筑《用能系?统运行实施监督【管理; 》 ,  (?六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】责 :     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,府建设主管》部,门可以委托》符合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行政处?罚法:。第十:九条规定条件的建筑!节能管理机》构实施?。民,用,建筑节能监督—管理的具体工作【     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其他有关主管部】门应当在《各自职?责范:围内做好《。民用建筑节能的【相关:工作 第八条!  省人民政府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可以根《据国家?。民用建?。筑节能相关》标准和本省实际【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》的地:方标准    】 省人民政》府建设?主管部门可》以根据国家制定【、公布的《民用建筑《节能技术、工艺、材!料,、设备推广使用目】。录和本?省实际?制定本省推》广使用的补充—目录: 第九条  !。广播、?电视、报纸、网【络,等大:众,传播媒体应当加强】对民用建筑》节,能法律?、法规、标准—和,其他知识的宣—传并对民用建筑节】能行为进行舆论监】督 ? :。第十条  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民!用建筑节能工—作中做出显著—成绩的单位和—个人予?以表:彰和奖励   】。   ?。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