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第一章 总 【则, 第一条  !为加强民《用建筑?节能管理降低民用】建筑能耗提高—。能源利用效率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节约?能源法和民》用建筑节能》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行政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》 第二条 ! 本:。省,行,政区域内《城,镇的新建民用建筑节!能、既有民》用建筑节《能改:造、民?用建筑用能系统运】。行节能、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】建筑中的《应用以及相关—监,督管:理工作?适用本?条例 《。。    鼓励农民自!建住宅和农》村集中连《片的民用建》筑使用建筑节—能材料?采取建筑节能措【施 第—三条  本条例【所称民用建》筑节能是指在民用】建,筑的建设、》改造和使用》过程中按照国家【和省民用建筑节能】标准采用节》能型的建筑结构【、技术、《工艺、材《料、设备加强用【能系统运行节能管】理降低建筑能耗的】活动 第四】条  鼓励民用【。建,筑节能科学技—术研究?和,产品开发推》广使用民用建筑节】能的新技术、新工艺!。、新:材料、新设备扶持】太阳能等可再生【能源在?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推!。行先进的供》热、供水、供—气,、供电方《式提高能源》的利用效率 — 第五条  】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民用建】筑节能工作》的领导制定民用建筑!节能中长期规—划和政?策,采取有关措施—健全民用建》筑节能服务体系【引导、扶持》民,。用建:筑节能事业》的发展 第六!。条,  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应当安排民用】建,筑,节能资金用于支持】下列民?用建筑节能工作 】 ,   (一)—民用建筑《节能的?。科学:技,术研:究和标准制定; !   ?。(二)既有民用建】筑围护?结构和供热系统【。的,节,能改造; 》    《(三)可再生能源】在民用建《筑中的?应用民用建》筑节能示《范工程、《节能项目的》推广;?    (四【)民用建筑》节能器?具有条件、有—计划的发放; 【    (》五)民用建筑节【能服:务体系和《监管:体,系的建设; 【  :。 (六)其他需要】政府支?持,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! ,     民用建】筑节能资金的使用】和管:理办法由同级—人民政府制定 ! 第七条 》 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建设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,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!能的监督管理工作】主要履行下》列职责    (!一)宣传《、执行有关民—用建筑节能的—法律、法规;— :  : (二)拟订—民用建筑《节能中长期规—划并组织实施; !。   (三)拟订】引导:、扶持民用建筑【节能事业发展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;!  ?  (四)》提供与?民用建筑节能相【关的信息《、技术、《培训等服务; 】   (《五,)对新?。建民用?建筑节能《、既有?民用:建筑:节,能改:造以及民用建—筑用:能系统运行实施【监督管理《;    (【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职?责    —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建设主管部门】可以委托符合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行政【处罚法第十九条【规定条件的建筑节】能管理机构实施【民用建筑《节能监督管》理的具体工作 】    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!他有关主管部门【应,当在各自职》责范围内做好民用】建筑:节能:的相关工作 !第八条?  省人民政府【建设主管部门可以】根据国家民用—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!本,省实际制《定严: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!标准的地方标准【    》 省人民政》府,建设主管部门可以】根,据国家制定》、公布的《民,用建:筑节能技术、—工艺、材料、—设备推广使用—目录和本省实际【制定本省推广使【用的补?充目录 【第九条  广—播、电视《、报纸、网》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!当加强对民用建筑】节能法律、》法规、标准和其他知!识的宣?传并对?。。。民用:建筑节能行为—进行舆?论监督 》 第十条  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对在民用建筑!节能:工作中?做,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予—以,表彰和奖励 —。    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