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864-2013 建标库

8.3  管道铺设

8.3.1  管道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,在铺设管道前应对管材、管道组成件等重新做一次外观检查,发现有问题的管材、管件均不得采用。

8.3.2  铺设管道前,应逐段清除管内积物。安装管道时,应使用安全的吊具。吊装非金属管道或已做防腐层的管道时,应采用软吊带或不损坏防腐层及保护层的装置,并应平稳下放,不得与管基相撞击。管道不应从上往下自由滚落。

8.3.3  稳管时,每根管材均应仔细对中,管底应与各垫墩紧密接触。管段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8.3.4  金属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》GB50235的有关规定。

8.3.5  聚乙烯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8的有关规定。

8.3.6  管道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采用的防腐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,防腐材料配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;

    2  防腐前应除锈;

    3  防腐层底、面漆的种类、涂刷遍数和厚度应符合要求;

    4  非金属管道使用的金属连接管件,安装前应按金属管道防腐规定进行处理;

    5  管道安装前应对防腐层进行检查,并应修补损坏的部位。

8.3.7  管道安装和铺设暂时中断时,应用塞子或堵板将管口封闭。

8.3.8  管道挡墩和镇墩不应建在松土上。挡墩背后应与原土紧密接触。

8.3.9  管道支架、支墩的安装位置应准确,平面上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