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2 管(槽)基挖填
8.2.1 管(槽)路基土方工程宜采用机械化、半机械化或改良工具施工,并应根据条件选择机械设备,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。
8.2.2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不应挖至堑底设计标高以下。当有局部超挖时,应用原土或碎石土填补并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。用机械开挖路堑时,堑底应留出0.1m~0.2m厚的土层暂不挖除,并应待铺管、筑槽时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。
2 堑底有不能清除的大石块时,应将其上部爆破清除,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.3m的原土,并应整平夯实。
3 路堑开挖边坡和路堤填方边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要求值。路堑开挖底宽和路堤填筑顶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 开挖高边坡路堑中,当遇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时,应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办法,并应进行处理。
5 当开挖路堑遇有地下管道、电缆或构筑物时,应进行保护,不得损坏,当遇有文物古迹时,应与文物管理单位取得联系。
8.2.3 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路堤填方为黏性土料时,应控制其含水量,并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压实;当为非黏性土时,应根据其天然含水量适当洒水,并应分层回填压实。分层压实的铺土厚度当设计未作要求时,用机械压实不宜大于0.5m,用人工夯实不宜大于0.3m。
2 沿坡比大于1:5的山坡填筑路堤时,应根据坡长将坡面清理成一个或多个台阶。
3 路堤内设有排水涵管(洞)的部位,应用人工从两侧同时填土压实,并应至管(洞)顶以上1.0m再用机械压实。
8.2.4 埋地管道的回填应在试压试验、泄漏试验和防腐层检查合格后进行,并应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