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》 ,。 尾矿?管(槽)《与回水管(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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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《.1 一般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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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8.1?.1 本章适用】于尾矿输《送和回水的》明,设管道或流槽的施工!及验收埋设的尾矿和!回水:管,道的施?工及验收应按—现行国家标准工【业金属管道工程【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】G,B 50《184的有关规定】。执行
8!.1.2 管(槽!)线路的测量—应符合下列规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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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 固定水准点!的精度不《。应,。。低于四等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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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! 沿管(《槽)线路应设临时水!准点并应用水—准,。导线同?固定水准点连—接;
! ?3 测定管(槽】)线路的《中心线和转角—必要时应测量—。有关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及连接点的》位置和标高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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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4 管(】槽)线路与》原有地下管线、【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!。叉处:应在地面上》设立专门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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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定!线测量应作》成记录并应记载所】有水准点《和,连接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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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3—。 尾矿输》送和:回水所用管材—及配件的《规格:。、数量和质量均应】符合:设计要求《并应有合法证—明文件使《用前应做《外观检?查必:要时应进行试验不】得,使用破损、变形的管!材和: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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