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【尾矿:管(槽)与回水管(!。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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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》1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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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8.:1.:1 本章适用于尾!矿输送?和回水?的明设?管道或流《槽的:施工:及验:。收埋设的尾》矿和:回水:管道的施工及验【收应按现《行国家标《准工:业金属管道》工程施工质量验【收规范GB —50184》的有:关规定执行
】
8.》1.2 管(【槽):线路:。的测量应符合下【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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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。 固定水准—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!等;
】 2 — 沿:管(槽)线》。路应设临《时水准点并》应,用水准导线同固定】水,。准点连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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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!测定:管(槽)线路的中】心线和转角必要时应!。。测量有关的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及连接点!的,位置和标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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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,4 管《(槽)线路》与原有地下管线、】电缆及其他构筑物】交,叉处应在地面—上设立专门标志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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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【 定线测量应作成记!录并应记载所有水准!点和连接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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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3 !尾,。矿输送?和回水所用管材【及配件的规格—、数量和质量均应】符,合设计要求》并应有合法证明文】件使:用前应做外观—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】试验不得使用破损、!变形的管材和—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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