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864-2013 建标库

7.4  质量控制及验收

7.4.1  对基槽开挖质量应进行检查并验收。岩面起伏差应小于150mm,围岩不应有明显可见的爆破裂隙。

7.4.2  有砌护的溢洪道,其表面应平整光滑,纵坡坡度大于10%的泄水道混凝土衬砌的局部凸坎高度不应大于5mm,并应按1:10坡度打磨;砌护厚度不应出现负误差。浆砌块石护面不得有薄片片石铺于表面,缝间砂浆应饱满。混凝土护面应振捣密实,应无蜂窝麻面,表面应无裂缝。

7.4.3  溢洪道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±3%,纵向坡度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±10%,堰顶标高允许偏差为-10mm。

7.4.4  工程验收需准备的资料和程序应按本规范第3.8.11条~第3.8.14条的规定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