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: ,第三章 — 日照控制 】。 第十三《条 住宅建筑的】日,照,应符:合以下要求 —    (一)【住宅建筑的》居住空间《大寒日有效日—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!每套住?宅至少应有》一个居?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!要求   — (二)旧》城区(长沙市旧城】区范围?为建筑间距I类【地区)改建的项【目内新建《住,宅日照标准可酌【情降:低但不应低》于大寒日日照1【小时标准 》    (》。三,)在原设计建筑【外增加任《何设施不应使相【邻,住宅原?有日照标《准降低 》 第十四条 — ,日照分析主、客体】分析范围(》以下简称日照分【。。析范围)应》符合:以下:规定: :   (一)日【照分析?客体:建,筑范围?。和对象的确定—(见图?1)     1!、日照分析客体【建筑的空间范围原】则上:。定为建?筑间距I《类区:南北向为1.5倍间!距值(此间距值【是指:新建高层建》筑,。所在:区,域按长沙市城市规】划,技术管理规定要【求,的建筑南北向布【置时的控制间—距值:以下简称《间距:值):东西向?范围当建筑方位角】大于45度》时为间?距值的1《.,0倍建筑方位—角,小于等于4》5度时为间距值的0!.6倍?;建筑间距》II、I《II类?区南北向为1—.8倍间距值东西】向范围当建筑—方位角大于》。45度时为1—.,2倍间距值建筑【方,。位角:小,于等:于45度时》为0.8倍》间距值?当建筑为《非规则?形体时客体建筑的具!体分析范围由城【。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根据新建【项目周边实》际情况?。参照以上要求划定】     2、在!上述范围《内已:经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定并取得建设【工程规?划许可证副》本的拟建或在建的有!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!体建筑   【  3、《与日照分析范—围,分界线相交的—客体建筑须以户【为单位参《。与日:照计算    】 ,4、对用地》红线:外北向尚《未建设的居住用地一!般以对用地红—线对等退让的原【则进行?。日,照,影,响模拟分析   ! (二)日照分【析,主体:建筑范围和对象的】确,定(见图1)  !   1《、以拟建建筑为对象!。以第十四条第—(一)?项规定的反向范【围来确定日照分析主!体建筑?范围凡是在》此范围?内对客体建筑产生】阴影:遮挡的现《状,高层:建筑、已经城乡【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审定并取得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副本的拟建或【在建的高层建筑均应!。纳入主体《建筑范围多层、低】层建筑(包括高层】建筑的多层》裙房)不《作为日照分析的主】。体 ?    2、与日】照分:析,范围分界线相交【的主体建筑仅分析】。范围内的建筑部分】参与日照计算  !   3、屋—。面以上?的,女儿墙、电梯井、楼!梯,间、水箱、小于4】1度的坡屋顶—。、镂空透光的栏【杆等构筑物产生的日!照影响可忽略不【。计 第十五条 ! 符合?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可不做日照分析 !   (一》)新建多层、低层】建筑(含《高,层建筑的多》层裙房)《不考虑其作》为主体时的日照影响!;    (二)!新建建筑周边为待改!造地段?的低层?个人住?宅不考虑其作为【客体时的日》照影:响,;    (三】)违法建《设但无法采取改【。正措施?又不能拆除经行政处!罚后:补办规划许》可手续的建筑—不考虑其作为客体】时的:日照影?响    (四)!拟拆迁建筑不纳入主!体、客体建筑范围 ! :第十六条 建设单!位在报规《。划调整、《修建性详《细规划(总》平面图设计)和报】建图审查时须—同时提供设计单位或!咨,询机构编制的日照分!析报告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将《日照:分,析报告交长沙市规】划信息服务中心复】核   》  建设单位应对】报送的日照分析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】材料:的真实性负责报送】材料:不实或隐瞒》实情而产生后果的】应承担全部》法律:责任  —。。   ?日,照分析?单位:和复核单《位对日照分析报【告的准确性负—责如:日照分析结》。果,出,。现误差或错误日照分!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!承担:相应的法律责—。任 《。 第十七《条, 新建住《。宅应:尽,量满:足日照标准要求建】设单位必须主动【向销售?对象提?供日:照,分析情况商品房须在!售楼部公示日照分析!报告并在住》。宅销售合同中注明该!住宅日照分析—。情,况 :  :   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将日照分析报告作】为规:划许可证的附—件转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在住宅销】售,合,同签订及产权办理时!予以备案 》 : 第十八条 — 新建?。建设项?目导致周边》住宅建筑未达到【本规定日照》管理:要求的建设单—位或业主可与受影】。响,。的住宅产《权人:协商按市场评—估价格?进行货币《购买或置换房屋也可!参,照下表规定的标准】按被遮挡时间和【住户产?权证:面积: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!基本:方,法是以上《年度:。政,府发布?的全市住宅均—价乘下表系数(单】位元/平方米)【 ! ?  》 小?于30分钟 【。。 30-60!分钟 6!1-90分钟 【 : : 91-《12:0分钟 【 【。 I《类区 《 8% !。 10% 【。 》12% 》 《14% 【 《 I【I类区 !6% 【 8% 《 1—0% 《 12—。% !    城》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对违反日照规【定的行?为给予?相应处理 》 【。 【 ,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