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三章》 日照控制 ! 第十三条 】 住宅建筑的日照应!符,合以下要求》   《 ,(一)住宅》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!日有效日照时间不】低于2小时每套【住宅至少应有—一个居?住空间?满足日照《标准要求    !(二)旧城区(【长沙市旧城》区范围为建筑间距】I类地区)改建的项!目内:。新建住宅《日照标准可酌—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!。寒日日照《1小时标准   !。 ,(三)?在原设计《建筑外增《加任:。何,设施不应使》相邻住宅原》有日照?标准降?低 第十—四条 日》照,分析主、客体分析】范围:(以下?简称日照分析—范,围):应,符合以下规定 】   (《一)日照分析客体建!。筑范:围和对象的确定(】见图1?) ?  :  1、《日照分析客体建筑的!空,间范围原《则上定为建筑间【距I类区《南北向?为,。1.5?倍间距?值(此间《距,值,是指新建高》层建:筑所在区域按长【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!理规定要求的—建筑南北《向布置时的》控制间距《值以下?简称间距值)东【西向范围当建筑方位!角大于?45度时为间距值】的1.0倍》建筑方?。位,角小于等于45【度时:为间距?值的0.6倍;建】筑间距?II、I《。II类区《南北向?为1.8倍间距值】东,西向范围当》建筑方位角大于4】5度时为1.2倍】间距值建筑方—位角小于等于—45度?时为0?.8倍间距值当【建筑为非《规则形体时客体建】筑的具体分析范【围由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—。新建项目周边—实际情?况参照以上》要求划定《     —2、在上述范围内】已经城乡规划行政】。主,管部门审定并—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副:本,的拟建或在建的有】日照要求的建筑【为客体建筑》 :    3》、与日照《分析范围分界线相】交的客体《建筑须以户为单位参!与日:照计算  —   4、》对,用地红线外北—向尚未建设》的居:住用地一般以对用地!红线对?等退让的原则进【行日照影响模拟分】析    —。(二)日《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!和对象的确定(【。见图1?)   》  1、以拟—建建:筑为对象《以第十四条第(一】。)项:规定的反向范围来确!定日照分析主体【建筑范?围凡是在此》范围内?对客:体建:筑,产生阴影《遮挡的?现状高层建筑、【。已经城乡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门审《定并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副—本的拟建或在建的高!层,建筑均应《纳入主体建》筑范围多层、低【层建:筑(包括高》层建筑的多》层裙房)不》。作为日?照分析的主体 】    2、—与日照分析范围分】界线相交的主体建】筑仅分析范》围内的建筑部分参】与日照计算 —     3、屋】面以上的女儿墙、电!梯井、楼《。梯间、水《箱、小于41—度的坡屋《顶、镂空透光—的,栏杆:等构筑物产生—的日:照,。影响可忽略不计 】 第十五》条 符合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不做日》照分析  — , (一)《新建多层、低层【。建筑(含高层建【筑,的多层裙房)不考】虑其作?为主体时的日照【影响; 》   (二)新建建!筑周边为待》改造地段的低层个】人住宅不考》虑其作为客体—时的日照影响; 】  :  (三)违法建】设但无法采取—改正措施又不能拆】。除,经,行政处?罚后补办规划许可】手续:的建筑不考虑其作为!客体:时的日照影响  !。  :(,四)拟拆迁建筑不纳!入主:体、客体《建筑范?围, 第《十六:条 ?建设单位在报规【。划调整、修建性详】细规划(总平—面图:设,计)和报《建图审查时》须同时?提供设计单位或咨询!机构编?制的日照分析—。报告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将》。日照分?析报告交《长,沙市规划信》息,服务中心复》核  《   建设单位【应对:报送的日照分析【报告及其附》送必备材料的—。真实性?负责报送材料不【实或隐瞒实情而产】生后果的应承—担全部?。。法律责?任  》。   日照分析【单位和复核单位【对日照分《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!。如日照分析结果【出现误差或错—误,日照:分析单位和复—核单位应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 第十七【条 :新建住宅应尽—量,满,足日照标准要—求,建设单?位必须主动》向销售对象》提供日照分析情况】商品房须《。在,售楼部公示》日照分析报告并在住!宅销售合同中—注明该住宅日—照分析情况》     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将日照《分析报告《作为规划许可证【的附件转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在—住宅销?售合同签订及产权办!理时予以备》案  》第十八?条 新建建设项目!导致周边住宅—建筑未?。达到本规定》日照管理要求的建设!单位:或业主可与受影响的!住宅产?权,人,协商按市《场,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!买或置换房屋也可参!照下表规定的标准】按被遮挡时间和住】户产:权证面积给予一【次性经济补》偿基本方法》。是以上年度政—府,发布:的全市住宅均价乘】下表系数(单位元】/平方?米) 》 ? ,   】 小于30分!钟 : 30-】60分钟 】 61-90【分,钟 91!-120分钟 ! 《 【I,类区 》 8% — 10% ! : 12% 】 14% 】 】 《 II类区 【 6% 】。 8% 【 10% ! 12% ! ,  【   城乡规划【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!反日照规《。。定的行?为给予相应》处理 】。 ,。 【 :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