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四章 】 附: : 则 《 ?第十九条 —长沙市?行政区域内》除长沙市区的其他城!市规划区范》围,进行居住建筑建设】活动可参照本—规定执行 第二十!条 本规定低层【建筑是指高度—小于或等于》10米的建筑低层】居住建筑为一层【至三层;多层—建筑指高度》大于10米》小于:24米的建筑多层居!住建:筑为:四层:至九层(其高—度大于10米小于】28米?);高层建筑指【高,度大于或等于24】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!筑,为九层?以上(不含九层【其高度大于或等【28米小《于,1,00:。米);超《高层建?筑指高度大于或等】于,100米的》建筑 《 第二?十一条 《本规:定所称?建筑间距I、II】、III《类地区?和I类区中心地段与!长沙市?城市:规,划管理技《术规定所规定地【区分类相同 — 第二十二—条 建筑的方位】。角为正南向(0度)!偏东(西)的—方位角 第二】十三条? 居住空间是指】卧室、起居室(【厅) 《 第二十四条— 被遮《挡时:间是指被遮》挡住户的居室空间】日照时间最》多的窗?。户低于日照标—准的:时间如被遮》挡住户在拟建项目】建设前已《不满足日照标准【。要求被遮挡》时间则为被遮挡时】间最长的《窗户被恶《化的时间 》 :第二十五条 — 主体建《筑是指对其他—建筑产生《日照影响的建—筑;:客体建筑是指受主体!建筑日照《影响的需要日—。照分析的《建筑 第—二十六条 本规】定自2010—年9月?1,日起施行 【。 【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