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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 市政《公用设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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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.0.1条】 建筑项目用地】临街面?超过50《米宽:。其项目用地内应【预设一?处市政公用设施【点位在此基础上【。用地临街面面宽【每增加?200米《应,。增加预设一处—市政公?用设施点位主要【设置变压器》、分支箱、环网【柜、电?信交接箱规模点位】参照下列规》定:
— 1. 建筑!项目临街布置—有集:。中绿地?时,应预留用地》面积为30平—。方米的?市,政公用设施》点位;
》 , 《 2. 建》筑项:目临街布置无集【中绿地时应在—建设用地内》或建:。筑,物底层或负一层设置!。市政公用《设施点位《且净用地面积—不小于30平方米】并预留管线进—出通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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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! 电力电器设备平】面布局方式组合【参考图?详见附录《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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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5?.0.2条 — 在人《。行道上?。设置的电话亭、车站!牌、广告《牌,、垃:圾箱、?变压器、分支箱、环!网柜、电信》交接箱等市政—公用:设施在同一断面总占!地宽度不《应超过人行道宽度的!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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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.0.!3条 道路红线!内的公交车(—出租车)停靠站、电!话亭、人行道及人】行过街?等设施的设置应【严格:按照城市道路和【建筑物无障碍设【计规范要求执行【。。
】第5.?。0,.,4条 地—。面上电力、电信、消!防等市政公》用设施?应结:合道路?绿化(包括路侧绿化!),、立交桥下绿岛、建!筑项目临街集中【绿地等遮挡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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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5.0.5条 ! ,城市立?交、隧道《的排水泵站应结合主!体工程设置》在立:交、隧道规划红线范!围或公?共绿地内泵站设【施距离其它与排【水无关?建(构)《筑物:不得小于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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