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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》 市》。政,公用设施
第!5.0.1条 【 ,。建筑项目用地—临街面超过50米】宽其项目用地内【应预设一处市政【公用设施《点,。位,在此基础上用地【临街面面宽每增加】200米应增加预】设一处市政》。。公,。用设施点位主要【设置变压器、分【支箱、环网柜—、电信交接箱规【模点位参《照下:列规:定:
《 1【. 建筑《项目临?。街,布置有集中绿地时应!预留用地面积为3】0平:方米:的市:政公用设施点位【;
? , 《 2.? 建筑项目临街【布置无集中绿地时应!在建设?用地:内或:建,筑物底层或负一层设!置,市政公用设》施点位且《净用地面积不小于3!0平方?米,。并预留管《线进出通道》;
? 》 3:. 电力电器设备平!面布局方式组合参考!图详见附录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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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!.0.2条 】在人行道上设置的电!话亭、车站牌—、广:告牌、垃圾箱、【变压:器、分支箱、环网】柜、电信交接箱等】市政公?用设施在《同一断面总占地宽】度不应超过人行【道,宽度的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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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.0.】3条 ? 道路红线内的】公交车(出租—车,)停靠站、》电话亭、人行道【及,人行过街等设施的】设置应严格按照【城市道?路和建筑物无障【碍设计规范要求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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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5.0.4条! ?地面上?电力、?电信、消《防等市政公用—设施应结《合道:路绿化(包》括,。路侧绿化)、立【交桥:下绿岛、建筑—项目临街《集中绿?地等遮挡设》。置,
— 第5.0.5条! ?城市立交、隧道的】排水泵?站,应结合主体》工程设置《在立交、隧道规划红!线范围或公共绿地内!。泵站设施距离其它与!排水无关建(构)】。筑物不得小于5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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