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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.7 管!线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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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7.—1条 ?。 30.—0米:及以上新建》、改建和《扩建的?城市道?路,规划宽?度为25米及—以上的城市道路交】叉口应作管》线综合?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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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—7.2条 》 综合管—沟(共?同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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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1.? 一般每条道路【建一条?综合管沟也可—按强弱电分离原则建!多,条综合管沟管沟内应!。有足够?的空间便《。于人员、设备进入】其中增容敷设管【线设施和维修—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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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!相互无干扰的—市政管线可在综合】管沟内同仓(室)设!置;相互有》。干扰的市《。政管线应分》别在不同《综,合管沟内或在同【一管沟的不同仓(】室)内设《置综合管沟设置市政!管线还应遵循以【下原则
》 : , (1)—高压输电管线与电信!管线必须分开宜单】独设置;
】 《(2:)燃气?。。管线:应单独设置;
】 (【3)重力管》。线(如?排水管线)》确需进沟的其管线应!设置在管沟》最底部
》 综合】管,沟规划设计的参考】断面图详见附—录五
】 :3.综合管沟宜设】置在人?行,道或绿化分隔—带下也?可设置在机动—车道或非《机动车道下》
》 4、承担为道!路沿线用《。户配套服务的综【合管沟?内市政管线应—预,。留支管并《延伸至道路两侧【红线外或道路—两侧的绿带外支【管位置按现》状实际需要预—留或按规划》预留规划预留位置】宜统一设置间距一般!为二:。环路内?。不大于120米二】环路:外不大于15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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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5、综合》管沟检修口(下料口!)设:置间距?一般不大于2—00米
— ? , 6.综合管沟内应!设,置消防、监控、通】风、照明《等安:全,检测系统
】 7.—在,城市地?下公共空间开发利用!区,域综合管沟》宜结:合地下建(构—)筑统一规》划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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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4.?7.3条《 : 管线分》。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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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1.】分别敷设的各种【地下工程管线由道路!红线向道路中—心线方向平行布置】宜,按下列?排列次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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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道路西(》南)侧为电力—、给水?、雨水;
【 , , 道路东—(北)侧为燃气、】电信、污水》;
? 道路】。红线宽?度3:0米及以上的—城市干道宜两—侧布:置给: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!气管线;道路红线宽!度50米《。及以上的城市干【道应在?。道路两?。侧布置排水管线【
》 2.》各种工程管线交【叉时自地面向下排】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!线、电信管线—、,热力管线、燃气管线!、给水?管线、雨水管—线、:污水:管线
》 工—程管线在交》叉点的高程应根【据排:水,管线的高《程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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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3—.各种工程管线(】含检查井《等附属设施)—顺道:路方向不《得彼此占用管线规划!。位置
【 4.管线间】。遇到矛盾时应按以】下原则?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!自流管线;》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!。曲管线;分支—管,线让主干管线;【小管:径管线让大》。管径管线;临—时管线?让永久管线
【 》 5.各种工程管线!。的最小覆土深度及】管线间的水平、垂】直净距应符合—城市工程管》线综合规《划规范的有关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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