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:
, 4.《7 管》线综合
第】4.7.《1条 《 , 30.0米及【以上:新建:、,改建和扩建》的城:市道路规《。划宽度为《25米及以上—的城市道《路交叉口应作—管线综合规划
】 ,
:
?第4.7.2—条 综合【管沟(共同沟)
】
— 1. 一般—每条道路建》一,条综:合管沟?也可按强《弱电:分离原则建》。多条综合管沟管沟内!应,。有足够的空间便于】人员:、设备进入其中增】容敷:设管线设施和维【修,管,线
— : ,2.:相互无干《。扰的市政管线可在综!合管沟内同仓(室】),设置;相互有干扰的!。市政管线应分别在】不,同综合管沟》内或在同一管沟的】不同仓(室》)内:设,。置综合管沟设置市】政,管线还应遵循以下原!则
】 (1)高压输电管!线与电信管》线必须分开》宜单独?设置;
】 (2)—燃气:。管线应单独设—置;
》 》(,3)重?力管线(《如排:水管线)确需进【沟,的其管?线应设置在管—沟,最底部
— 综合管沟!。。规划设计的》。参考断面图详见【附录五
—。 3.【综合管?。沟宜设置在人行【道或绿?化分:隔带下也可设置【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!车道下
— , , 4、承担为道!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!的综合管《沟内市?政管线应预》留支管?并延伸至《。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!路两侧的《绿带外支管位置按】现状实际《需要预留《或按规划预留规【划预:留位置宜统一设置间!距一般为二》环路内不大》于120米二环路】外不大于150【米
!5、综合管》沟检修口(下料口)!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!20:0米
》 《。 6:.综合管沟》内应设置消防、监】控、通风《、照:明等安全《检测:系统
【 7.》在城市地下公—共空间开《发,利用区域综合—管沟宜结合地—下建(构)筑—统一规划设计—
】第4.7.3条 】 管线》分设
! ,1.:分别:敷设的?各种地下工程管线】由道路?红线:向道路?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!宜按下列排》列,。次序
! 道路西《(南)侧为电力、】给水、雨《水;
— 《道路:东(北)侧为燃气、!电信、污水》;
《 《 道路红线宽度3】。0米及以上的城【市,干道: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!管线:。和燃气?配气管线;道路红线!宽度50《米及以上的城市干】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!排水:管线
《 —2.各种工程管线】交叉:时自地面向下排列】的顺序宜为电力【管线、电信管线、热!力管线、《燃气管?线,、给:水管线、雨水管线】、,。污水管线《
》 工程》管线在交《叉点的高程应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】程确定?
?。 : 3.各种工程!管线(含《检查井等附属—设施)顺道》路方向不得彼此【占,用管线规划》位置
》 4.管线!间,遇到:矛盾时应按以下【原则处?理压力管线让重【力自流管线;—可弯曲管线让不【可弯曲管《线;分支《管线让主干管线【;小管径管线—让大管径管线;临】时管线让《永久管线
【 : 5.》各种工程管线的最】小覆土?。深,。度及管线间的水平、!。垂直净距应符—合城市工程管—线综:合规划规《。范的有关《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