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》
第六】章 防洪工程
!
第《6.0.1》条 本》市属:特别重要城市城【市等级为Ⅰ等总体防!洪标准为《20:0年一遇《各河道具体防—洪标准按成都—市防洪?总体规划《的相关要求执行【
》
第6.0【.,2条 城市防】洪规划应与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岷》江流域规划》相互协调采》取统一规划》、综:合治理、因地制宜、!。分期实施的》方针
! 第6.0.3【条 ? ,本市河道治理应在】保证防洪安全的前】提下宜?采取措施《降低:洪,水位、降低堤防高】度
》
第6.0】.4:条 在条—件许可?的河段一般》应采用生《态河堤或复式河堤;!河边防洪通道及配套!工程管线应与河【堤同步设计、—同步建设
】
,
, 第6.0—.5条? 河《道规划应处理好与交!。通设施?的关系?其平面位置不宜【设置在道《路交叉口《范围内
》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