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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章 防洪工【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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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?.0.1《条 本市属特别!重,要城市城市等级为】Ⅰ等总体防洪标准为!200?年一遇?各河道具体》防洪标准按成都【市防洪总体》规划的?相关:要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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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6,.0.?2,。条, , 城?市防洪规划应与城】市总体规《划、岷江《流域规?划相互协调》采取统一规划、综合!治,理、因地制宜—、分期实施的—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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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.0.3!条 本》。市,河,道,。治理应?在保证防洪安全的】前,提下宜采《取措施降低洪—水位、降低堤防【高度:
【 第6.0》.4条 在条件!。许可的河段》一般:应采用生态河堤或复!式河堤;河边—防洪通?。道及配套工程—管线应与河》堤同步设计、—同步建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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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6.0.5条 ! , 河道规划应处理】好与交?通设施的关系其【平面位置不宜设【置在道?。路交:。叉口范围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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