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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章 — , 防洪工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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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.0.1【。条 本市属特】别重要城《市城市等级为—Ⅰ等总体防洪标准】为200年一遇各】河道:。具体防洪《标准按成都市防洪】总体规划的相关【要求: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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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6.0.2条 【 城市防》洪规划?应与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岷:江流:域规划?。相互协调《采取统一规划、综合!治理、因《地制宜、《分期实施的》方针
】 第6.0.【3条 《 本市河道》治,理应在保证防—洪安全的前提—下宜采取措施—降,低洪水位、》降低堤防高度—
— 第6《.0:.4:条 在条—件许可的河段一般】应采用生态》河堤或复式河堤;】河边:。防洪通道及配套【工程管线应与河堤】同步设?计、: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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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6.0.5【条 《河道:规划应处理》。好与:交通设施的关系其】平面位置不》宜设置在道路交【叉口范围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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